一、训练目标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是通过系统训练,使学生具备全面、稳定的教师职业技能,具备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小学教师的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教师专业化发展和职业竞争能力。
二、训练内容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包括通用技能和学科教学技能两个方面。其中,通用技能是各专业学生都应具备的,是学生必修的训练内容,它具体涉及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汉语及英语)技能、书写技能、阅读和书面表达技能、口算和学具制作技能、计算机技能、艺体素质以及班主任工作技能七个部分;学科教学技能是学生从事学前及小学教学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是学生根据专业要求必修的训练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学技能、语文教学技能、数学教学技能、英语教学技能、艺术类教学技能等。
三、训练原则
1.时代性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国际教育改革和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前沿,体现新的教育理念。
2.专业性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应体现培养专科学历学前教育教师、小学教师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学校传统优势,紧密结合幼儿园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状,针对学前、小学教育专业的特征,力求构建科学的职业技能训练体系,提高学前、小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综合性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应坚持“综合培养、强化素质、一专多能、全面发展”的原则,强调综合能力的培养,注重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环节,使学生文理兼通,学有专长,一专多能。
4.全面性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应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水平,强调学生的个性发展,发掘学生的潜力,促使学生全面、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形成自己的特色与专长。
5.理论联系实践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应根据学前及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与规律,以职业技能训练类课程等为主要形式,科学地整合文化知识课程、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强化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
四、训练方式
为保障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时间和力度,实现训练的常规化,增强训练的效果,学校将教师职业技能培养与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相结合,使之成为学校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在各个年级每天都设置职业技能训练课,明确训练内容,并安排相关教师进行辅导。
2.加强教师口语、书法、英语听说、学前教育、艺术等技能训练类课程的教学,保障课时量和教学质量。
3.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渗透在所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活动课程中,突出技能训练环节在教学设计和教学评估中的地位。
五、考核方式
学生各项职业技能培养均按年级或阶段制定了不同的训练标准,采用分层次、多类型的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常规考核、班级考核、学期考核、学科考核、阶段考核等。
六、日常管理
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实行分级管理,即教务处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教研室、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会学习部等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
1.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工作小组,成员分别由学院领导、教研室负责人、有关教师及二至四名优秀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工作,指导学生会学习部参与技能训练工作。
2.教务处
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学生的教师技能培养工作计划与方案,对各个项目的训练提出具体要求,协调各学院之间的关系。
3.相关教研室及学生会学习部
各教研室分别负责实施学前、艺术、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技能训练。负责设计相关的训练内容、形式,上好训练课,做到人员明确、职责明确,保证教学和辅导的效果;负责对技能训练进行常规检查、定期测试、成绩评定,及时掌握学生的训练质量,建立相关的资料档案。
学生会学习部承担职业技能日常训练的出勤与秩序管理。学生会学习部以职业技能训练课及小黑板检查等为主要内容制定出明确的管理规定,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有制度、有检查、有落实。
4.班主任
班主任是本班职业技能培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本班在职业技能训练方面出现的具体问题。班主任应按照要求定期组织本班学生教师职业技能的考核。
5.职业技能训练学生辅导员
各学院以示范性、参与性、层次性为原则,客观公正地选拔并确定出部分职业技能科目优秀的学生担任辅导员。
职业技能训练辅导员由学生会学习部及领导小组中的学生成员负责管理。辅导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检查、辅导具体年级或班级职业技能训练,定期向各学院、教研室及学生会学习部汇报工作。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