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风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良好教风的形成对于良好学风和校风的树立,对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解决当前教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教风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我校现行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为基本要求,以解决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规范教学管理过程,使我校的教学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教风建设的总体目标
抓住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通过评建,努力形成教师爱岗敬业、教学秩序良好、教学运行平稳、教学互相促进的良好教风。
三、教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全校上下要进一步提高对教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教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影响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甚至影响到学校的生死存亡。要充分认识我校教风建设所面临的形势和现状、教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广大教师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注重师德,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各学院要敢于负责,真抓实干,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教务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加大监控力度,认真组织评选和表彰教风典范,大力褒扬模范教师的高尚品质,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和惩戒。
四、教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教师要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精心上课,细心辅导。
2.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命题。任课教师不得通过考前为学生划定考题范围或让学生演练试题等做法来提高及格率。若因此导致学生大规模作弊则对教师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3.严格试卷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试卷命题、保管、发放、回收、批阅、存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做好试卷交接记录。
4.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考试。监考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场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5.严格试卷阅卷。各学院要在批阅试卷之前将具体的阅卷时间、地点、科目、阅卷教师安排等报教务处以便检查和监督。严禁学生代为教师批阅试卷,对违反规定的教师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6.进行试卷分析。要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过低或不及格率为零的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分析。特别是对不及格率为零的情况,一是要分析试题是否偏易,是否偏离教学大纲要求;二是重新选题进行考试。
7.严格成绩录入。阅卷教师要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课程补(缓)考成绩要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考试成绩提交后,因阅卷教师核分或成绩录入错误需要更正成绩的,要由阅卷教师本人携带试卷及书面更正成绩理由经学院核实后,到教务处申请更正。更正成绩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更正,平时成绩一经给定不予更正。
8.认真编制教学进程表。任课教师要按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进度表,不得任意缩减教学内容,不得无故提前结束课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9.消除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随意性。任课教师除了要根据学生的到课情况、记笔记情况、完成作业情况评定其平时成绩外,还要安排课程随堂考试(含期中考试)。
10.严格控制调停课。除因病、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学校公派外出之外,任课教师不得调停课。因病调停课需提交病情诊断书,因学校公派外出调停课需经学院院长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私自调停课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12.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教师应认真上课,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时必须携带纸质教案或讲授提纲,不得以停电、课件中病毒、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等为由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否则按旷教处理。
13.认真指导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在实习开始之前确定好指导的具体时间、地点并报教务处以便检查。对不按日程安排指导实习和无故旷岗的教师将视情况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实习教学工作量,对因旷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14.每年开展教学竞赛,表彰和奖励教学技能优秀的教师。
五、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
1.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的领导与管理,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应保证相关部门和每个教学学院均有委员当选,选举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 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连选连任,一般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3. 委员在任期内因健康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免去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4. 若有委员退出,应增补委员。增补委员人选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六、其他
本意见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首届学风建设委员会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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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学风建设委员会名单
主 任:李海平
副主任:崔建
委 员:张小卿、范喜庆、范立栎、刘小林、王蕾、刘伟、赵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