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成员
专科学历教育招生入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全市电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干部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管理,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各种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谐有序进行,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根据山东电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电大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根据全市电大考试工作一体化管理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系统工作原则,成立由市电大和各县级电大、教学点领导组成的考试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大农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成员专科学历教育招生入学考试突发事件的宏观控制和应对策略,制定应急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处理措施,指导各有关电大做好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济南电大,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丁家德
副组长:王 波
成 员:冯乐章 刘荣江 顾建亮 李章民 范元军
马扶祥 苏国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远程教育学院,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 波
副主任:冯乐章
成 员:任璐璐 肖 婕 赵淑元 王四彦 张 稳
张建华 王佰友 邓桂田 时 猛 高传兰
焦春梅 刘 栋
(二)各县电大、教学点要相应成立本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预案并报市电大备案。
(三) 各县电大、教学点做到信息畅通和考点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考点应设置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无阻,对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市电大;凡未及时报告、漏报或故意瞒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前,各考点要做好考生应知应会和考风考纪教育,考生要签署承诺书,保证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不借机滋事和违纪舞弊。要积极化解矛盾,避免形成热点、难点问题,不得影响全市电大考试大局切实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二、考试工作应急处置原则
(一)制定应急预案基本原则
1、应对工作要依照法规,遵循应急工作规律,符合有关要求。
2、应对工作由省电大统一协调指挥,各考点要反应迅速,时刻保持警觉和信息畅通。
3、应对工作要以学生为本,公平公正,坚持正义,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应急预案处置原则
各考点要遵循“保护生命,和谐稳定”的指导思想,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安全维护。切实保护考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考试秩序。
2、早抓早防。立足于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依法稳处。依法施考、按章办事,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协商、调解并重,思想工作、行政策略和法律措施并举。
4、积极引导。有效控制现场,以“团结、稳定、正面”引导为主,及时发布信息,排除流言干扰,消除负面因素,满足考生知情权,稳定思想情绪。
5、冷静应对。沉着、果断、妥善处置。
6、宁稳勿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教育疏导、说服化解为主,有效控制社会影响。
三、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一)保密安全
1、各考点要指派专人按期将试卷护送到考点,存放在专用保密室、保密柜内。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试卷安全。
2、如各考点在试卷运输、保管、分发期间,发生试卷试题被盗、被抢、丢失、封装损毁严重、被私自提前拆封启用,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试卷、试题信息丢失泄密,当事人应保护现场、清点数目、评估后果,及时向当地保密和公安部门报告。
(二)群体事件
1、加强考点安全警戒,避免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事端发生。
2、如发生群体舞弊、考场失控、集体罢考等,主考和安保人员应对考生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稳定情绪,防止失控。按照有关规定对滋事和无辜者分类处理,恢复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如考生被不法人员煽动挑唆或因对正常考试监管不满而发生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围攻、冲击考点,殴打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主考和安保人员应依法劝阻、控制事态、立即报警,禁止带头滋生闹事、不法人员离开,配合公安部门严肃处理,切实保护其他考生、工作人员和试卷的安全。
(三)考风考纪
1、各考点要加强监考、巡考检查,坚决查处有组织、影响恶劣的舞弊和事件。
2、考点、考场内外发生有组织或利用通讯工具协同作弊时,应及时制止,维护秩序。主考要立即报告,会同公安部门从严、从速调查处理。
(四)意外因素
1、因交通事故、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试卷未按时运抵考点或大批考生未按时赴考,主考应及时报告,安抚学生,请示上级是否停考、推迟或顺延考试。
2、考前,各考点要检查考试设施、考场楼房是否正常安全,标示紧急疏散路线。如遇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倒塌等,安保人员要立即组织考生有秩序转移,救治伤病员,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请示上级是否终止考试。
(五)自然灾害
1、根据气象部门对灾害的预测,考点要保证考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2、考点、考场应选择安全、不易受灾的场所。各考点要密切关注自然灾害、次生灾害的资讯,如突发洪水、台风、地震等无法继续考试,应确保考生和试卷安全,防止试卷泄密、丢失,及时上报,请求指示。
(六)重大疫情
1、各考点要根据国家疾控中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要求,采取紧急措施,保障考生、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防止疫情扩散。
2、考点发生重大疫情或获悉重大疫情预警后,应立即报告,请求医务人员防控、救治。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期间,各考点不接待媒体采访。如发生突发事件,各县电大、教学点要按照省电大指示精神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2、如遇突发事件,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众志成城,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迅速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随时向上级电大报告事件动态,按照上级指示妥善处理,并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3、因故造成停考、推迟或顺延考试,各考点要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考生安抚解释和弥补工作。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济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