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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期济南名师和第二期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
2017-10-25 09:51   审核人: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者队伍建设,我市在认真总结前期济南名师和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实施第三期济南名师和第二期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面向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职在岗教师,遴选100名第三期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面向全市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科研)部门在职在岗的教育管理者,遴选60名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对工程人选按照培养方案(另行公布)进行为期三年的重点培养,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分别命名为“济南名师”、“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遴选标准

遴选100名第三期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其中中小学教师90人(含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10人。

(一)中小学教师

1.坚持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周课时量达标准课时数;在学校管理岗位上(非校级)兼职的教师周课时量达到10节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后出生,下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幼儿园参评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关爱学生;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3.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4.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承担过县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任务,或在县级及以上培训中担任培训教师,对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5.近五年(2012年10月1日后,下同),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优课”;或担任过市学科带头人;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全市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获省特级教师(含“农村特级教师”)、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和受过全国、全省和全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先推荐。

(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1.在教学一线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的专业课教师,课时量达到标准课时数;在学校管理岗位上(非校级)兼职的教师,课时量应不少于同学科课时标准时数的二分之一;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与任职专业有关的二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或其它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乐于奉献,勤于学习,为人师表,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强,注重教学研究,能引领区域内教育教学改革,任教专业达到市级骨干专业标准。近五年参与省或市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的开发工作;或担任过市学科带头人;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过职业教育专业论文。

4.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产学研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经历。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等次。

6.近三年(2014年10月1日后),指导学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2个一等奖或者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1个一等奖的指导教师,且符合遴选条件的,可不占所在单位推荐名额,按照遴选程序逐级推荐。

获省特级教师、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和受过全国、全省和全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先推荐。

二、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遴选标准

遴选60名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

(一)在职在岗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正、副职校长(含幼儿园园长),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科研)部门教育管理者。正职年龄在50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后出生)、任现职满3年;或副职特别优秀、年龄在45岁以下、任现职满5年。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校长(含副校长)须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幼儿园园长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三)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创新。

(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有较强的名校创建意识、专业发展意愿和潜力。任职学校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育人文化,办学特色鲜明,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曾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命名)。

(五)熟练掌握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课程和教学领导力,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治学严谨,廉政勤政,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六)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近五年,任职单位有市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课题和科研成果,本人曾担任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

(七)近五年,本人在地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独立发表过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或其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教育类学术著作。

(八)近五年,任职学校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三、遴选办法

依据中小学专任教师学段分布情况、县区学校数以及教育发展水平,将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县区(见附件1、2),按照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原则推荐工程人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工程人选,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推荐和评选向乡村学校倾斜,对乡村学校教师、校长,在教科研方面等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有乡村学校的县区须推荐不少于所分配名额20%的乡村人选。推荐工程人选须注意学科、学段平衡,避免同学科、学段人选集中。

对已入选过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或济南名师、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者不再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申报人员填报《第三期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申报表》(见附件3)或《第二期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5份。

2.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1份。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执业、技能)资格证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等。

(2)获奖证书(限报3项)。

(3)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教改)成果,包括著作或学术论文类原件、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书或者结题报告等(限报3项)。

(二)遴选推荐

1.学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依据遴选条件,在校内民主推荐和测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推荐意见,在学校门户网站和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教师出具师德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对教育管理者出具廉政鉴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县区教育(教体)局遴选。各县区教育(教体)局通过遴选,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在县区教育(教体)局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以县区为单位向市教育局推荐。

3.市级遴选。市级评审采取材料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说课、陈述和答辩等形式,择优确定工程人选。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教师推荐上来;将德才兼备,办学思路清晰,教育思想先进,决策领导能力强,引领发展效果明显的教育管理者推荐上来。

(二)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学校要认真审核人选申报材料。坚持师德为先,严格学术规范,凡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人选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学校要严格按照推荐程序遴选,及时上报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10月24、25日将推荐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市教师教育中心(明湖西路817号)。

推荐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五份、汇总表(均含电子版),佐证材料,师德报告(教师)、廉政鉴定(教育管理者),学校、县区网站公示的截图、公示报告、推荐报告等。

本通知为预备通知,具体内容以正式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丽华,66608052;王晓文,81915987。

附件:

1.第三期济南名师建设工程推荐人选分配表

2.第二期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推荐人选分配表

3.第三期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申报表

4.第二期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申报表

5.第三期济南名师建设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6.第二期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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