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激励广大学生树立专业志向,培养学科兴趣,激发探究热忱,发扬创新精神,引领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筹资设立的荣誉性最高、资助额度最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健康身心素质,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以强化激励机制,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成长成才。
二、组织管理
(一)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校长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管理和发放工作。
(二)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推荐、评选工作,协助做好校长奖学金的发放、表彰工作。
三、评选范围与奖励额度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10人,奖励额度为每人8000元。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不能兼得校长奖学金,但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五)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活动。
(六)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两学期均列班级前2%,或历学年各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均列班级前5%。同等条件下,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表现优秀者优先。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可放宽到当学年两学期均列前5%。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国家、省级学术性杂志、报刊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申请者获全国三好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等国家、省级各项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评选推荐:
1.每年10月,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申请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工处。
(二)学校评审:
1.学工处资助中心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校长奖学金获奖人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确定最终获奖人名单。
(三)奖金发放:
每年12月,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将校长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宣传、表彰及监督
(一)校长奖学金是一项长期政策,各学院要在学生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进行积极有效的教育引导,使每一名同学都了解学校政策,清楚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二)校长奖学金荣誉性高、奖励金额高,对获奖学生提出了榜样性和示范性的要求,既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又涉及学校的社会声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实施的准确性,维护学生和学校的权益及声誉。对于校长奖学金评选及发放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学院及个人,学校将对其进行查处。
(三)校长奖学金获奖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获得学校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