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教学管理篇)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量:

目录

教务处工作职责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性意见4

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9

专业建设实施方案18

课程建设发展规划21

教学管理工作规程23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38

课堂教学规范44

考试管理规定48

教案编写规范55

教研室管理规定57

教研室主任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60

关于选派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实施方案63

代课教师管理办法67

毕业论文管理办法70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76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意见80

进一步规范学生自习课工作实施方案83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97

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制度103

毕业实习管理规定107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及考核办法109

基础教育学院工作职责112

学前教育学院工作职责113

初等教育学院工作职责114

艺术教育学院工作职责115

职业教育学院工作职责116

远程教育学院工作职责117

网络教育学院工作职责118

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119

职业教育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制度120

学生机房管理制度122

专业实训室管理制度123

机房任课教师管理制度124

艺术楼专业用房管理规定125

科研中心工作职责127

关于校级首批特色专业点建设申报的通知127

关于转发教科研工作九项制度的通知131

学术委员会章程132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137

科研工作奖励办法143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46

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实施办法151

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的规定161

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164

关于成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175

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决定175

关于公布校级首批特色专业点建设的通知177

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178

关于转发2013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通知185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和管理的办法186

科研工作奖励办法188

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191

重大项目工作室管理办法195

优秀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199

学术委员会章程203

客座教授聘任及任期内管理办法208

关于公布首批“双师型”教师名单的通知211

关于成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214

学术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及公布其组成人员214

名单的通知215

课程代码编制办法216

自编教材管理办法218

自编教学案例库建设管理办法222

教材质量评价办法225

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227

科研员管理办法231

校级教学名师的评定与奖励办法234

关于加强教学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237

教学质量评价管理方案242

关于慕课立项建设的意见244

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248

录播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管理条例254

特色专业建设规定256

学术道德规范259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262

科研工作奖励办法268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71

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实施办法274

专利管理办法279

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的规定284

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286

校级课题管理办法291

关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296

关于科研员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299

关于人文社科期刊认定的通知302

关于教师集中培训的管理办法332

异地项目参与式培训方案335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337

教学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344

教学督导委员会管理办法345

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350

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条例354

教学信息反馈委员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357

图书馆工作职责359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360

入馆须知361

一卡通使用及管理办法361

开架书库借阅规则362

教职工借阅规则363

学生借阅规则364

报刊阅览室借阅规则364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365

工具书库使用规则366

古籍书库管理规定367

公共查询计算机使用规则368

读者污损、遗失图书赔偿办法368

图书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则370

图书管理志愿者任职条件及工作要求371

学报编辑部(校史办)工作职责371

教务处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负责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与实施。

二、负责有关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的制订,并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四、负责教学运行管理。

五、负责学籍管理。

六、负责教学质量管理,协助做好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教学竞赛、评优等。

七、完成学生校内外各类考试工作。

八、负责招生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调查,配合各学院进行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

九、做好教材供应与教材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负责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配合做好教学团队建设、教师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做好各学院教学管理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教务文书、档案工作。

十五、完成全校文印工作。

十六、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性意见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方向,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社会竞争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全省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具有大学专科程度的合格幼儿园、小学教师以及适应山东区域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专科程度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颁发大学专科文凭。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稳定和团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远大的理想和坚定信念。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从事专业业务工作的实践能力,具备竞争意识、创新意识、终身学习意识、法律意识和合作精神。

教师教育专业: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科学的教育理论,初步具备教育职业专门技能和教书育人能力,初步掌握班级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初步具备针对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职业教育专业:具有职业和岗位需要的职业道德、职业思想和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职业岗位(岗位群)专门技能,初步具备从事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实际能力。

3.心理健康、具有科学与人文基本素养,形成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和谐发展。

4.身体健康、具有坚定的意志和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定位目标,凝练专业特色

认真进行社会调查,注重研究、分析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确立以适应基础教育和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面向幼儿园、小学和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人才,探索和形成人才培养目标特色和专业培养特色。

(二)注重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坚持育人为本,突出诚信、爱岗敬业为重点的道德教育。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重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

遵循“夯实基础、注重应用、突出能力、培育特色”思路,从培养目标和学生基础条件的实际出发,重新审定、合理调整各专业课程体系,整合课程内容,优化符合我校学生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内容,确保在理论知识够用的前提下,突出实践教学环节,适当增加教师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或教学内容,为学生就业竞争和适应岗位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并促进学生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实践教学,凸显应用能力

坚持“教、学、练、做”一体化原则,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保障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重点培养学生的操作和实践运用能力。培养措施中,要有三年学习过程中的见习、实习安排。毕业实习时间教师教育专业不少于18周,职业教育专业不少于半年。

(五)加强校校(园)、校企合作,创新培养模式。各学院、专业负责人应根据自身实际,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阶段开始,积极主动争取校(园)、行业企业的参与。在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知识、技能、能力结构,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集中基础教育、行业企业一线专家的智慧,发挥他们的作用,积极探索校校(园)、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六)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一方面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为依据,另一方面要结合学校服务面向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实际,从本学院和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专业特色,创造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设置

教师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严格执行教育部“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最低60学分+18周教育实习)、“小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最低28学分+18周教育实习),开齐课程,开足学时、学分。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设置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面向产业、贴近市场,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服务。

各专业的课程分为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技能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和专业选修,分必选和任选两种)、实践性课程五大类课程,总学分在140-150之间。学分值与学期周学时基本一致。

(一)公共基础必修课

课程、学分及开课时间安排见课程教学计划表,为36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2%。

(二)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技能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和专业选修,分必选和任选两种)三大类课程,每类学分相当。具体为:

1.教师教育类专业,每类学分控制在26-28之间,约占总学分的19%。三类课程学分控制在108-114之间,约占总学分的58%。

2.职业教育类专业,每类学分控制在22-24之间,约占总学分的17%。三类课程学分控制在106-112之间,约占总学分的50%。

以上三大类之间学分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调使用,但总学分不要突破。

(三)实践性课程包括,入学教育与军训、社会公益服务、见习实习、实践实训、调研考察、创作展览、毕业设计及顶岗实习等实践性活动。

1.教师教育类专业,学分控制在30左右,约占总学分的20%。

2.职业教育类类专业,学分控制在40之间,约占总学分的28%。

实践性课程不在课程教学计划表中呈现,单独列表见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五、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校专科学制为3年,不允许提前毕业,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年。

六、说明与要求

(一)说明

1.公共基础必修课的课时与学分相对固定。公共基础必修课中涉及的有关专业课程(如计算机、英语等),可以根据相应专业酌情在专业基础必修课中统一安排课时。

2.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技能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和专业选修,分必选和任选两种)三大类课程之间的课时与学分可酌情调整使用。

3.实践性课程的项目名称、具体内容、学分等根据各专业情况和特点确定,总学分按要求执行。

4.本指导性意见适用于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阶段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每周实际上课总学时不要超过26节。

5.其他学段课程教学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周实际上课总学时不要超过28节。

6.尽量避免周课时数为单数的课程,不能避免时,周课时数为单数的课程成对设置。

7.高中起点三年制其它年级和其它学段课程教学计划根据本指导性意见精神,按照实际开课及师资配备情况酌情调整制定。

(二)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蓝图,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法规性文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学院主要领导是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学习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规性文件,抓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工作,要认真审核把关;各教研室和专业负责人要召集本教研室、本专业教师和校外专家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各专业第六学期组织学生进行教育实习或顶岗实习。各学院要加强对教育实习或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要有具体的实习计划,对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实习结果要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各学院应依托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选定部分专业作为改革试点专业,按照岗位(岗位群)要求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整合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组织集中实习,力争有所突破。

重视课程整合。教师教育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开足教育类课程。职业教育类专业以“必需、够用”为度,按照经济建设与职业教育改革思想,认真进行课程整合与内容改革,去除与教师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关系不大的教学内容,避免进行内容的交叉和重复,要考虑学生的基础与接受能力。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名称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尽量避免“学、概论、原理、基础”等冠名。

各门课程都要设计实践学时,而且根据课程特点形成合理比例,在课程说明中予以说明,充分体现专业教育的特点和有利于落实培养目标。

各学院必须按学校统一制定的模板和页面、字体、字号要求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人才培养方案格式。开设课程学时学分计算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统一的学时学分计算要求进行,人才培养方案文字说明部分编写须准确、精炼并进行认真校对。

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

济幼高专行字[2014]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1号令)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报到、注册

第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于报到截止日前来函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回家治疗;其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若学校通知办理离校手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两周内无故不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本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健康要求,学校审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本人持学生证按时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学生未报到注册者,即为自动中断学籍,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论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如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因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的学生,不能如期注册的,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各学院须于开学一周内向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上报注册情况。

第四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的评定与记载采用百分制。课程成绩评定,应兼顾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比重一般不少于30%。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

1.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迟到)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2.一学期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的;

3.抄袭他人作业(含实验报告),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无故不参加平时测验的;

凡不具备考核资格又在任课教师规定时间内补做者,由任课教师开具名单并附简要说明,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备案,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一条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事先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入考场后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的课程,随补考一并安排。

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临时急病者持校卫生所证明),经所在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缓考的学生必须于下学期初到本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凭“缓考准考证”和学生证参加补考。

要求的缓考学生,本次考试机会视为自愿放弃。缓考不及格或缺考的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十二条 补考考核及格及以上者按60分记录。补考成绩不得覆盖原有成绩。

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若补考不及格,在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只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 凡缺考、考试作弊违纪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按《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学习警示、退学警示

第十四条 学习警示

一学期所修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40%的不及格,予以学期学习警示,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五条 第二次受到学习警示,作退学警示处理。

第十六条 凡受到退学警示者应编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六章 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七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超过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因某些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四)学生休学时间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五)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六)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向所属学院申请复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校医院指定二级甲等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二)学生复学时,一般应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已调整、合并,则转入调整、合并后的专业;若原专业已停办,则转入与原专业性质相近的适当专业年级学习。

(三)休学期间,如果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二)休学期满,不按规定申请办理复学手续者;

(三)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四)因病经学院动员坚持不休学,但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五)经过指定医院确认,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六)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七)本人自愿申请退学者;

(八)累计两次受到退学警示者;

(九)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第二十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取消学籍的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或患有其他某种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可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四)凡未办理退学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应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籍异动报告单,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因病休学和病愈复学者还需持校医院证明)。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由学工处、教务处审批,退学由学工处、教务处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休学、保留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应在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日内办妥离校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未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自动离校或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二十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七章 纪律、考勤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住校学生不得擅自外宿。

第二十七条 学生进入教学场所要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教学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的公益劳动、实习、社会实践或其它教学环节,除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外,要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保密制度,劳动安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第三十条 请假要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一)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到一周(含一周),填写请假单,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学工处审批并备案。以上审批手续的文件均由学院存查。

(二)因病请假一天以上,需附校医院证明。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需附有关证明,批准时须从严掌握。

(三)学生外出实习因故缺席必须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

(四)学生请假期满,应向批准人销假,如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第八章 奖励、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学生奖励工作按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生奖励条例》办理。

第三十二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有下列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生违纪处分按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办理。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须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体育锻炼、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三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课程,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年度预计毕业生名单中因成绩原因在毕业离校前达不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可以申请随下一届学生审核毕业资格并办理相关毕业手续,否则,按结业论处。结业后返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证换毕业证的学生,不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在校时间达到最高修业年限仍未修满毕业课程的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学年后因故退学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无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第三十八条 毕业、结业、肆业证书遗失、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可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专业建设是高校教学的基本建设,它直接体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影响到学校的长远发展。为加强对我校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我校专业建设的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全面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与规划,其主要职责是:

1.审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

2.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可行性研究;

3.对各学院专业建设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4.组织新增专业的论证、审查、申报工作;

5.对学校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进行审批立项和评估验收,负责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推荐工作;

6.审议我校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二)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

2.统筹各学院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3.组织新增专业申报、立项建设、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具体工作;

4.组织其它各级有关专业建设的立项申报工作;

5.履行学校学术委员会赋予专业建设的其它职责。

(三)各学院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

2.具体组织本学院专业建设工作;

3.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新增专业和优质专业等申报、建设、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4.研究制订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履行学校学术委员会赋予专业建设的其它职责。

二、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应立足学校办学定位,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以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二)专业设置、调整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学校批准。

三、专业建设

(一)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制定、教学队伍、学科、课程、教材、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建设。

(二)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注重保持和发扬学校传统专业的优势,在优势专业建设中打造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逐步形成我校专业建设的亮点。专业建设以主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学校竞争力为出发点,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一批教学基础条件好、教学质量高、适应面广、富有特色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的专业,加大投入,重点建设,以此带动学校专业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评估与管理

(一)校级重点专业建设和特色专业建设实行立项建设制度。重点专业申报立项每2年进行一次,建设周期为4年。特色专业申报立项每3年进行一次,建设周期为5年。各学院分别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报教务处。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确定学校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对建设有成效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学校将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申报。

(二)加强管理,建立专业评估制度

1.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和就业形势好的专业及在专业建设评估中排名靠前的专业,在专业建设软硬件条件上给予大力扶持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办专业建设的评估与检查制度。建立学校、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体系,加强对新办专业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形成管理者、教师、学生、教学督导员等共同参与的新办专业质量监控体系,形成新办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的合力,确保新办专业教学质量和水平。建立质量评价机制,不断推动新办专业的建设。以学校为主体,建立学校内部新办专业办学状况评估制度,建立和健全新办专业质量自我约束、自我监控机制。以教务管理部门为主体,开展各教学环节及新办专业的有关单项评价,加强对课程实施、教材选用、课堂教学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以学生为评价主体,开展新办专业教学情况的动态调查和应届毕业生调查,了解学生对新办专业教学质量的满意度。以社会力量为评价主体,面向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开展质量调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应专业的需求状况和满意度,引导新办专业教育教学改革。

3.建立专业进退机制,引导和推动学校和各部门、各学院对新办专业的建设,促进新办专业质量的稳步提高。学校通过评估检查,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效益好、培养质量高的新办专业给予一定奖励,并从经费、招生、分配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建设不力、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的新办专业,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直至撤消该专业。

五、经费管理与奖励

(一)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各类专业建设经费确定后,教务处、财务处监督使用。

(二)专业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图书资料建设、基本教学条件建设以及调研差旅等。各专业所在学院要对经费使用严格把关,切实提高使用效率。

(三)凡被确立为校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由学校授予“suncitygroup太阳集团重点专业”“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特色专业”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凡被确立为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立项的,除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外,学校将给予配套支持,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课程建设发展规划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课程建设是教育教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课程建设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教育教学的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更加规范有序的开展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发展规划》及《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专业建设规划》相关内容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基本要求,大力加强课程建设,构建培养适应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及经济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课程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根据我校三年发展规划,分期、分批、分级推进我校课程建设。到2015年全校所有课程达到合格课程要求,30%的必修课程和10%的选修课程到达优质课程。开展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及评选活动;到2015年评选校级精品课程20-25门,申请省级精品课程1—2门。以精品课程的建设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同时推动新开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质量,使我校的课程建设稳步发展。

(二)任务

1.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教学内容的改革是课程建设的核心,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选用经典内容,删减陈旧过时的教学内容。要有完善的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的课程规划,建立新型课程教学体系与课程标准。完善课程考核环节,提高课程考核的科学性,实用性,逐步推进教考分离。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地安排公共课程、教育类课程、专业类课程、实践类课程的比例,加大选修课的比例,为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2.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改革教学方法。课堂教学中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师生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更好条件,努力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造思维的能力。

改革教学手段。在课程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科学合理地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教材建设

要积极推动教材建设。针对我校专科化建设的实际,在教材的选用上要求所有必修课教材,逐渐提高国家规划的教材和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的比例,要求60%以上的教材要选用近三年来出版的新教材。结合我校的实际和人才培养的需要,鼓励我校高职称教师编写高质量,特色鲜明的校本教材,支持我校教师申报省、部级统编教材,使我校的教材建设达到新的高度。

4.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鼓励高职称、高学历、经验丰富的教师主持我校课程建设工作,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同时每门课程都要有培养青年教师、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计划和措施。

5.不断完善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机制

建立建全课程评估体系,通过同行教师之间评课,召开学生座谈会,领导听评课,课程质量调研分析会,学生教学信息反馈等制度,定期进行课程建设的评估检查,提出改革意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课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行使课程指导和评价的职能,负责我校课程建设的立项审查,制定标准、组织评估等工作,全校上下要充分认识课程建设的意义和作用,领导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掌握课程建设情况及时解决课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加强对课程建设的调控。

2.分级建设,责任到人

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职责,分级建设,责任到人,学校重点建设学时较多、学生收益较大、基础较好的公共课程。

各学院要根据本身的条件,选择部分专业课程进行建设,每门课程都应确定课程建设团队,并由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负责人,做到点面结合,责任到人。

3.加大经费投入,保证课程建设顺利实施

学校要加大对课程建设的投入,确保课程建设中的经费投入,建立课程建设奖励机制,对被评为校级、省级的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推动课程建设正常有序的开展。

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管理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教学管理运行模式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学院管理为主的运行模式,全面规范教学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教学管理方面履行计划指导、统筹协调、监控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基本职能。

各学院具体组织开展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教学任务。各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秘书协助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并从事教学状态、教学信息调查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教务处和各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共同的基本任务是:

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建立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3.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开展教研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办学特色。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

5.切实发挥在教学工作上的参谋作用,通过教学实施、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总结汇报,给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6.增强质量意识,强化服务观念,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教学计划既要符合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编制教学计划的前提。必须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定位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应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1.编制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

(1)学习研究和深刻领会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

(2)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撰写设置该专业的论证报告以及该专业所对应的岗位群必需的岗位能力说明。

(3)组织校内或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确定毕业生业务规格及其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4)教学计划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格式以学校提供的模板为准。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要有利于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协调发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较为合理的知识结构,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此,在教学计划中,要明确各类课程的比例与要求,恰当分配各类各门课程的课时,合理安排课程的先后顺序,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与配合,保证课程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

2.审定教学计划的程序

(1)各学院将要求审定教学计划的报告连同需审定的教学计划交教务处。

(2)教务处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审核签字,由学校颁发执行。

(3)执行的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修订,必须认真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3.教学计划修订的程序

(1)局部调整:由学院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审核、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全面修订:

①教务处向学术委员会提出修订(或制定)教学计划的报告。

②报告批复后,按照学校提出的修订(或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要求,由该专业所在学院主持修订(或制定),并将教学计划修订(或制定)方案交教务处。

③教务处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各学院提交的教学计划修订方案。

④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校长审核签字,由学校颁发执行。

4.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职责划分

(1)教务处:提出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明确编制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组织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维护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2)学院:根据学校提出的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组织编制或修订相关专业教学计划方案;严格实施已审定的教学计划;协助教务处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为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提供依据。

三、教学大纲管理

根据教学计划开出的各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必须有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独立开设的实训课程必须有实训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或编写、授课计划的制定、成绩考核、教学检查等都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任课教师在编制授课计划和组织教学活动时,应遵照教学大纲执行。

编制教学大纲时,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施。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教务处

(1)提出编写教学大纲的计划、原则和要求。

(2)对各学院已审定的教学大纲予以审核备案。

(3)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维护教学大纲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2.各学院

(1)组织编写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

(2)组织相关教师评议确定本学院组织编写的教学大纲,经学院院长审定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教学大纲经学术委员会批准执行后,基本内容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学术委员会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维护教学大纲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各学院也要结合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提出修订有关教学大纲的建议和意见。

四、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实施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有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课堂教学管理;二是加强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做好教学调度工作,保证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日常教学纪律,对教学运行中的教学资源和课堂教学的各主要环节(如备课、讲授、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进行日常管理。

1.编制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1)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学院要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校长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要经常检查本学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于学期末做好总结工作;教务处要定期检查各学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于学期末做好总结。

2.编制校历

校历是学校年度和学期作息时间的总体安排,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省教育厅要求编制校历,于上学年末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校历主要内容有:

(1)学期的起迄时间;

(2)教学周数及各教学周起迄时间;

(3)寒、暑假起迄时间等。

3.课堂教学管理

课堂教学(含课程实验、实训)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课堂教学管理主要包括:

(1)开课计划表

开课计划表是按学期编制的课程教学计划表,它包括本学期所开课程、各门课程总课时数、周课时数、教学周数、班数、课型(单班或合班)、学生人数等内容。

开课计划表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按专业、年级编制。经学院院长同意,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2)开课任务书

开课任务书既是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通知书,又是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依据。

教务处根据批准后的开课计划表,按照课程所属单位发放给各学院,各学院在编制开课计划表前,必须认真选配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组织教师确定选用教材。涉及跨学院课程,各学院要与课程所属学院协商确定任课教师和选用教材,课程所属学院必须予以配合。各学院向主讲教师派发教学任务通知书。

(3)课程授课计划

课程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对本门课程教学活动的总体设计和统筹安排,是任课教师编写教案、开展教学工作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学进度的依据。

课程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教学时间安排、教学内容(含实验)、授课时数与作业安排、授课计划编制依据、教材选用等。

(4)各学院职责

①按照要求,组织任课教师认真撰写课程授课计划。

②每学期开学前收集、检查教师撰写的课程授课计划,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任课教师留用一份,学院存档一份。

③任课教师在执行课程授课计划过程中,对课程授课计划提出变更要求的,由各学院院长负责审查,并报教务处批准。

④各学院要定期检查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记录检查结果。

(5)教务处职责

①课程表是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合理调配学校教学资源,安排教学时间而制定的教学运行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②教务处组织各学院按学期编排课程表,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同意后,学院在开学前一周发给教研室、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学年第二学期需要进行微调的,需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③编排课程表要按照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有利于全面安排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原则,科学编制。

④课程表要相对稳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必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于擅自变动的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⑤对各门课程的授课计划予以备案,并通过教学检查、听课等形式随机抽查各门课程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6)停课、调课、代课

①因全校性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须经教务处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由教务处发停课或调课通知。

②各学院有特殊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应当经学院领导同意,提前两天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发停课或调课通知。

③停课、代课时间一般应控制在课程总时数的10%以内,超过的,应另行安排教师任课。

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停课、调课、代课:

1)未经学校安排临时或短期在校内、外进修的。

2)未经学校安排兼任校外课程的。

3)未经学校批准参加一般性参观、比赛活动的。

4)因私事而无特殊原因的。

(7)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任课教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执行课程授课计划的原始记录,是教学管理的重要资料之一。

教学日志由教务处备制,各学院管理,以上课班级为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授课日期、授课次数、教师到课堂时间和离开课堂时间、授课内容摘要、学生出勤情况、课外作业、课堂纪律情况等栏目;

教学日志中的授课内容摘要、学生出勤情况、课外作业、课堂纪律情况等栏目由任课教师在每次授课结束时填写,其他栏目由学院指定学生干部填写。不可超前填写,无特殊原因,也不可滞后填写。填写完后,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共同核对签名。

各学院于开学前将教学日志发给指定的学生干部,并收回已填写好的上学期教学日志。

教务处、各学院要随时检查教学日志的填写情况,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综合实践教学管理

校外综合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是对学生进行科学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教师在进行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之前,要周密准备并自己试做,检查操作规程、设备性能、材料质量及安全措施等。在进行时,应加强巡视检查,保证安全。

教师教育类专业实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实习有有关学院组织实施。教务处和各学院应加强检查巡视,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毕业实习由学院制定总方案和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方式、进度、指导教师、学生分组、实习场所等。各学院应制定有关实习的具体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均应配合,支持实践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综合能力、完成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在校期间重要学习成果的体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课程考核管理

课程考核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学好功课,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要严格按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6.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学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资格审查、成绩管理等,依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学籍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教务处

①组织制定或修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创造条件。

②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审查学生入学资格,编制新生学号,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和学生学期注册,组织建立学生学籍卡。

③管理学生的学习纪律,对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④组织管理学生学籍异动工作,统一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手续。

⑤编制在校各类学生情况的统计报表。

⑥审批课程免修、缓考、重修。

⑦进行学生成绩管理。审查各授课教师登录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办理学生成绩更正及查询,确定补考、升留级学生名单,并通知各学院。

⑧组织毕业生资格审核,办理学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及发放工作。

⑨组织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及发放工作(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职业资格证申报由各学院组织)。

(2)学院

①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布置和安排,具体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和学生学期注册,填写学生学籍卡交教务处存档。

②做好学生学习纪律的日常管理和日常考勤工作,对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报教务处备案。

③接收学生有关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申请,准备好相关学籍异动审批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办理。

④按要求编制本学院各类学生情况的统计报表并报教务处。

⑤接收并审核课程免修、缓考、重修申请,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⑥协助教务处对学生成绩进行管理,做好补考、升留级等工作。

⑦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布置和安排,具体落实毕业生资格的审核准备工作。

⑧做好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好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职业资格申报工作。

五、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专业建设管理

专业建设管理要以专业设置与调整为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为保障,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教务处

①提出学校专业建设总体目标,科学构建专业结构,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②组织新专业申报工作。

(2)各学院

①制定已设专业的发展建设方案。

②配合教务处做好新专业的申报工作。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设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专业,并将有关论证和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2.课程建设管理

课程建设管理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与有关部门相配合,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课程建设。职责分工如下:

(1)教务处

①提出学校课程建设总体目标,构建课程结构,适时进行课程调整。

②组织课程调整申报工作。

(2)各学院

①制定课程建设方案。

②配合教务处做好课程建设工作。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将有关论证和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3.教材建设管理

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选用或组织编写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

(1)教务处

①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②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

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于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下学期所开课程的推荐教材目录发到各学院。

④审定各学院申报教材的征订计划,负责教材的订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到学院),确保学生课前到书率。

⑤审批自编教材、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等编印申请,并统一安排印制。

⑥搜集、征订、保存对教学有价值的各种资料(文献、音像视听等资料)。

⑦编审制作教学音像资料和课件。

⑧负责教材使用情况调查、教材质量评估等工作。

(2)学院

①于学期结束前三周将教材征订计划报教务处。选用何种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教研室主任审批,学院领导审核。

②经教务处批准,组织编写教材(讲义)、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等。

③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提出对教学有价值的各种资料的征订建议,报教务处。

④组织教师编写教学音像资料和课件。

⑤协助教务处做好教材使用情况调查、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推荐工作。

⑥开学初,从教务处领取该学院教材,发放到师生。

4.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要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以及学生学习活动守则等学生学习管理制度。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5.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高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教学档案实行学院、教务处二级管理,学院的教学档案归各学院管理,全校的教学档案归教务处管理。教学档案管理要确保完整、准确和安全。

教学档案一般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专业建设的论证和调研材料。

(4)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践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音像资料等。

(5)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6)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成果。

(7)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招生就业处负责)等材料。

(8)教学改革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

(9)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10)学生学习档案、各种奖惩材料。

(11)教学工作主要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2)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13)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要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6.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

要坚持校内外相结合,全面进行规划。实验(实训)室建设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提高实验室(实训)利用效益。要加强公共基础课实验室(实训)建设。要做好实验室(实训)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做好实验室(实训)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提高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水平。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教育和教学实习基地,改革运行模式,提高实习效果。

7.师资队伍建设管理

师资队伍建设是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是最基本的教学建设,是保证学校教育水平提高和学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师资队伍建设,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注意培养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六、教学质量管理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体学院,形成分析、评价、反馈、调控机制,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1.教学质量管理

(1)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做好新生入学后的复审等工作。

(2)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分步实施。

(3)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提高使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5)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建立试题库,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6)实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7)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8)教务处职责

①确定教学质量管理目标、教学质量指标体学院与评价标准,有计划地对各学院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学院,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渠道,确定教学质量检测点,对计划过程、教学过程、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实施监控。

③定期开展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以及毕业生质量调查,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及时反馈教学质量信息,提出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

(9)学院职责

①以管理目标、质量指标体系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实施教学质量管理,开展教学质量自评和受评;

②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渠道,注重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③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新生、毕业生质量调查,积累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资料,改进教学工作。

(10)建立听课制度,充分发挥听课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学校主要领导及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领导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教务处应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开展研讨,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11)协助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按学校教学督评办的要求,组织校、院两级督导员进行经常性的及专项教学工作督导,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要与学校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教师晋职、聘用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在各类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评估结果较差的教学工作环节及相关部门要限期整改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对出现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12)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反馈及分析制度。对教学基本情况、教与学状况、教师及学生意见、毕业生质量及就业单位意见等重要教学信息定期采集并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七、文件资料管理

1.教学档案:

(1)按分级管理要求,各学院有关教学统计资料、文件等二级材料在本学院保存,一级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将各学院一级材料及本处有关文件资料分别归档。

(3)按学校要求将有关档案归档到学校综合档案室。

2.收发文件

(1)经领导批示后将上级单位有关文件、通知(需转发的)转发至各学院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总学院和职能部门有关上报材料。

(2)按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3.教务处文件通知发布及存档

(1)教务处各职能部门拟定文件、通知初稿。

(2)教务处领导审阅后签字。

(2)常规教学的通知由教务处在教务群(网)公布。

(3)全校性的活动通知,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通过学校办公群公布。

(4)教务处编制年度教务处文件通知、汇编,存档。

4.教学文件、规章制度

(1)教务处负责学校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解释。

(2)各学院执行学校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将实施的过程和结果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督促检查各学院落实学校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情况,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报学校。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养规格,必须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特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坚持教学改革,勇于创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于律已。

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教师的职责:

1.使用经教研室确定的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进行教学。

2.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验报告)、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负责与学生所在学院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5.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教师的权利:

1.对所授课程的考核方式有建议权。

2.提出教改试验方案,并申报校级以上教改立项及教学奖励。

3.对教学评估、评奖结果、教学事故的认定提出异议或申诉。

4.对学校教学和管理提出改革建议。

三、教学纪律

1.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超过三天者需报主管校长批准。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

3.授课期间,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不得在课堂上传播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

4.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认真履行教学职责。

四、新上岗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听老教师上课,了解本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习等教学环节。

2.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1/2以上的讲稿。

3.在教研室试讲获得通过,经学院进行授课资格审查并认可。

4.普通话标准,口头表达良好,并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五、备课

1.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2.了解并研究学生的有关情况,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3.认真钻研和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及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难点,并据此填写“教学进度计划”。

4.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或开发制作课件,做好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

六、课堂教学

1.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能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讲清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并注重介绍本学科的最新成果。

2.积极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更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的培养。

3.负责课堂教学纪律,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4.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其中,教学进度计划的调整要报教研室同意。

5.教师一律用普通话讲课,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讲究板书艺术。衣着、仪容整洁大方。

6.要注重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七、作业(含实验报告和课程论文)

1.教师要按照教研室的任课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1/3。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

3.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要善于从作业中发现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

4.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录,并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内。

5.对迟交作业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平时成绩表上予以记载或取消平时成绩。

八、实验

1.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突出综合性和设计性。

2.教师应提前作好实验准备,并要求学生预习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

3.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对学生要严格考勤。

5.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九、实习(含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

1.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以下统称实习)是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除老年或患病外)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一个聘期内至少应参加1次以上指导实习工作。

3.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既要严格要求学生,精心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5.指导学生开展教育与专业调查,完成教育或专业调查论文。

6.指导教师要主动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

十、毕业论文

1.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拟定,接受指导毕业论文的任务。

2.指导毕业论文的任务一经批准下达后,未经教研室同意,不得更改。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目的、态度、方法及参阅文献、拟定论文提纲、开题报告等均应予以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初稿后,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

4.在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生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指导毕业论文的全过程。

5.认真评阅论文,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

十一、课程考核

1.成绩考核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缺课累计达某门学时三分之一者(办理免听手续的除外),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考前一周仍未交齐作业、实验报告,或两次及以上不参加平时测验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

2.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学院和教务处的安排执行。

3.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均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回答问题、作业、测验、实验等评定成绩。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验操作等形式。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4.课程的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

5.命题要严格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学校及有关规定进行。接触试题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试题内容,注意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6.主、监考教师要履行监考职责,认真遵守《监考守则》,必须填好《考场情况登记表》。

7.任课教师应及时评阅学生答卷,在该课程考试后1周内将考试成绩登录到教务网络管理平台,并将试卷和考试分析报告交学院,以备学校检查。

8.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确保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性。成绩一经上报,未经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严格以“零”分记,并注以“作弊”字样。

十二、教学研究

1.开展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必要措施。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2.任课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可申请各级研究立项,所取得成果,均视为教学成果。

3.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教学成果。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3)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CAI)、多媒体、音像教材制作的成果。

(4)开展学科教学论的研究,在学科教育、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改革方面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十三、奖励与惩处

1.学校对在教学改革或教学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评审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凡教学事故均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情节与后果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其他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课堂教学规范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为了更好地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教学大纲是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教师必须做到课前有课程教学大纲,并依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授课。

二、备课是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的第一步,是有效实施课堂教学的前提。教师必须做好课前备课环节的各项工作。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置,了解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要求。

(二)根据教学大纲合理规划教学进度,编写教案,制作课件,填写《教学进度表》。

(三)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的学业基础、学习水平和接受能力等。

(四)了解所授课程的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教学安排,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五)了解所授课程的知识更新现状,及时补充、修改教案。

(六)确定每个教学单元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七)预备适当的教具。

三、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当做到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突出,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遵循教学规律,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活动。

四、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布置作业。作业布置应当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避免简单重复。教师要认真、及时地批改学生的作业。

五、规范师生课堂礼仪,在课堂上实行上课、下课行礼仪制度。

六、教师在课堂上的行为应做到:

(一)提前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达课堂,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二)教态自然、亲切、端正,服饰整洁、得体、大方,仪态、仪表具有示范性。

(三)语言文明,尊重学生。

(四)教学内容科学,杜绝出现政治错误和科学错误。

(五)上课时应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模式,不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发手机短信。

(六)不在教室内吸烟。

(七)不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教师违反课堂教学规范的,视其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教学事故责任。

八、学生在课堂上应当做到课堂“九要九不要”(见附件)。

九、学生违反课堂教学规范的,视其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师生课堂行礼规范

2.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生课堂“九要九不要”

附件1

师生课堂行礼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文明建设,创建优良的教风学风,经研究,学校决定在课堂上全面实行上课前后起立行礼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无论是大课还是小课,上课铃声响后,

教师:“上课!”

班长:“起立!”(全体学生起立)

教师:“同学们好!”

全体学生:“老师好!”

回礼后,全体学生坐下,开始上课。下课铃声响后,

教师:“下课!”

班长:“起立!”(全体同学起立)

教师:“同学们再见!”

全体同学:“老师再见!”

回礼后下课。

实验课、体育艺术等术科课堂可根据教学特点作相应调整,但必须做上下课师生行礼的规范仪式。

在外语课程或双语课程中,师生行礼可用外语表达。

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班级连续上2节(含)课以上的,可以只在第一节课的上课时和最后一节课的下课时做行礼仪式。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或其他多班级、多年级混合编班上课的,教师要指定课代表叫“起立”。

附件2

学生课堂“九要九不要”

一要起立行礼,不要动作迟缓、姿态不端;

二要遵纪守规,不要迟到早退、旷课缺席;

三要加强约束,不要课堂进食、随意走动;

四要关闭手机,不要游戏分神、收听音乐;

五要文明自修,不要喧哗嬉闹、占座涂鸦;

六要言行得体,不要衣冠不整、举止失当;

七要专心听讲,不要瞌睡俯卧、交头接耳;

八要勤学好问,不要不求甚解、拒不回答;

九要保洁爱卫,不要不擦黑板、扔弃杂物。

考试管理规定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做好考试工作,对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良好的学风和校风,都有重要作用。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命 题

第一条 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告知学生本课程的评定成绩的方法。所有课程的考试均需根据大纲要求,认真研究命题范围、重点、难点。命题范围覆盖面要广,考题的深度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基本题占70-80%,灵活运用题占20-30%。要注意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考题不能低于大纲要求,不要出偏题、怪题。考题要经过试做,给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各个题目均需给出分值。

第二条 考试实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有条件的专业课要实行教考分离,逐渐全部使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出题。

第三条 所有课程均需拟出难度、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每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5%。要统一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命题。命题要尽量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人数要分布合理。

第二章 试卷的印刷和管理

第四条 试卷一律由文印室印刷。印刷过程要严格按《保密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试题经学院(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按照命题格式,一律用计算机打印试题。试题要留足题空,字迹、图形要准确、清楚、美观。

第六条 文印室必须按时完成试卷印刷。按时交稿未能及时印出,以及印刷质量问题,由文印室负责。未按时交稿,造成试卷未能按时印出,由有关学院负责;各学院派人到文印室协助;打印好的试卷须由各学院考试前2天到文印室取卷。

第七条 要做好考试前的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在试卷的交接、传递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评阅后的试卷统一由教师所在学院封存,保留3年备查。

第三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 考试分为提前考试和集中考试。提前考试在集中考试前进行,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内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集中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地点由各学院安排。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并要提前一周通知学生。

第十条 学生不得无故缺考,如确有急症或住院治疗者,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证明(均加盖公章),于考试前报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如遇极特殊情况,可事后补报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安排考场时,如条件允许,要让学生隔位就座,前后要拉开距离,座位要尽量安排匀称。

第十二条 监考工作是全校教职工的职责,全校教职工要服从各学院的监考安排。每个自然班安排2名监考教师(主、监考各1人),原则上课程所属学院负责安排所有主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属学院派出,或两个相关学院协调安排。合班考场至少1名主监考教师,监考教师按自然班数配齐。

第四章 主、监考教师职责

第十三条 主监考教师要提前30分钟到有关学院领取试卷和一式两份《考场情况报告单》,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考场,按学号顺序安排学生就座,清点学生人数等。

第十四条 发卷前要清查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学生座位旁和桌面上不允许存放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将其集中放置在规定地点。要特别注意清理课桌内的纸张、书本等。

第十五条 要按规定时间收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推迟收、发试卷时间。

第十六条 开考后,主监考教师要在讲台上监视学生,监考教师在教室后面监视学生,并不时来回巡视。主、监考教师要认真监考,尽职尽责,不准背对学生而坐,不准在考场看书看报,不准试做试卷或批改试卷,不准吸烟、谈笑,更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主、监考教师只回答试卷印刷不清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指点和暗示。

第十七条 主、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应当场处理,对违纪者令其当场改正,对作弊者要当场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以及违纪和作弊学生的姓名、学号、作弊(违纪)方式和情节等。违纪(作弊)考生要在相应位置署名,如拒绝署名,两名及以上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签字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要求学生把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应认真逐项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一份报开课学院保存,一份放试卷袋内。

第五章 巡视人员职责

第十九条 考试期间成立校、院两级巡视组。校级巡视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主要职责是检查考场秩序、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考生的应试状态、院级巡视组的巡视情况以及考场内外的卫生情况等。院级巡视组主要核查学生证件,防止有人替考、作弊。

第二十条 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巡视后要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校级巡视组交教务处备案,院级巡视组交各学院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为3年。

第六章 组织人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 考试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要提前下发考试安排计划,方便学生参考和教师监考。

第七章考场纪律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得无故缺考,必须提前15分钟进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进入考场,一律按规定就座,服从监考教师的调动和安排。考试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挪动、调换座位。

第二十四条 考试用文具自备。开考前,除限定科目的必要用具外,所有和考试无关的东西必须放置在规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 试题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不准私自借用其他人的物品,确有需要,应由监考教师协助解决。

第二十六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必须把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中途退场后,不允许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题)。考试期间一般不允许上厕所。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批准并跟随。

第二十七条 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时间。宣布考试结束后,所有学生应立即停考,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待老师宣布学生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十八条 监考教师收卷后,学生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交谈,更不能在场内外大声喧哗。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或试题内容带出考场。

第八章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不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3.在试卷上做标记,未在规定位置签署姓名;

4.老师发出开始答题信号前或宣布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6.在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7.把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

5.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在试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严重作弊:

1.找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

2.有作弊行为而不听劝阻、寻衅滋事者;

3.盗窃试卷;

4.组织作弊者;

5.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6.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第三十三条 作弊和违纪行为由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判定,其他人不得干涉。一经确定为违纪或作弊,监考教师须向违纪或作弊考生明示。

第三十四条 一经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各学院要及时(上午考试的当天报,下午考试的最迟次日上午报)将违纪或作弊情况以全校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将违纪或作弊情况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纪、作弊学生除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外,违纪学生的成绩扣除该科分数的30%,作弊学生取消考试成绩。

第九章 阅卷评分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准确、公正,防止出现错评、漏评现象。不准随意更改评分标准。试卷评完,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分。

第三十七条 试卷评阅要及时。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登统和试卷分析,并将学生试卷、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试卷分析报告单等有关考试资料整理后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十章 成绩管理

第三十八条 每学期开学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各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学生名册。学生名单如有变动,各学院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十九条 学生成绩分电子档案和纸介档案两种管理方式,电子档案由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任课教师在完成成绩录入后,要及时打印纸介《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份交教师所在学院归档保存,一份各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查。

第四十条 教师要妥善保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登录密码,不可丢失。如因密码泄露造成学生成绩被改动,教师应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一条 教师在学生的考试成绩录入时,须对所录入成绩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成绩无误。如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更正成绩时,应填写《成绩修改审批表》,经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核,教务网络管理人员更改。

第四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各教务处负责打印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总成绩单一式两份,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一份存入学校档案室,一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为学生说情改分。学生不准纠缠教师问分,更不允许到教师家中查分。如不听劝阻,各学院可按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四十四条 个别学生认为成绩出入较大,在开学一周内可以向本学院写出书面申请,填写《成绩修改审批表》,学院报教务处同意后,更正成绩。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案编写规范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教案是教师组织教学必备的教学文件。编写教案是教师备课、上课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教师的教学行为,加强教案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案的界定

(一)教案是教师为实现具体的课程教学目标,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对教学活动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安排,是教师在对教学对象、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进行全面准备和思考的基础上而精心设计的教学实施方案,是授课教师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及教学组织能力的重要体现,是教师授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

(二)教案和讲义(讲稿)的区别

1.讲义(讲稿)是丰富和细化教案的具体要求并实现教学设想的实质内容的文稿,是根据教案对教学内容的具体阐述,它往往还包括演示文稿、多媒体课件等教学课件。

2.在所承载的主体上,教案所承载的是教学的组织管理信息;讲义(讲稿)所承载的是知识信息。

3.在形成思路上,教案受教学的管理逻辑支配,讲义(讲稿)是受教学过程的知识逻辑支配。

4.在内容上,教案涉及的是组织性项目,讲义(讲稿)是知识性项目。

5.在表现形式上,教案一般篇幅较短,讲义(讲稿)篇幅较长。

教案与讲义,二者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讲义(讲稿)不能代替教案。

二、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

(一)教师编写教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遵循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在广泛收集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及最新发展成果与动态信息,深入钻研教学大纲、教材和了解学生实际的基础上,弄清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具体章节要求,熟悉教材体系和基本内容、结构、重点章节以及各章节的重点、难点,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科特点,结合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教学风格来编写。

(二)编写教案要在了解学生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和水平,对教学内容的结构进行合理安排,设计教学方案,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编写教案要处理好应该教什么和学什么(目标),如何教和如何学(策略),教得怎样和学得怎样(评价)的关系。

(三)编写教案必须以课程教学大纲的学时分配为基础,在章节表述、学时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应与《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一致。

(四)由于课程类别、教学内容、教学风格的差异,不同学科专业的授课教案可有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的基本要素。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课程特点提出具体要求,也可参考教务处制定的参考教案样式编写。一门课程的教案应前后统一格式。

(五)教师每讲授一次课之后应及时对教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做到教案常备常新。

三、教案的建设与管理

(一)不论何种授课形式,授课教师课前必须编写所承担课程(含理论课、实践课和技能课)的规范教案,且同一课程的教案应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授课对象的教学要求而有所区别,确保教案质量。

(二)教师授课必须携带教案,对无教案授课的教师,一经发现,将按《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教师组织教学时应有纸质教案,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制作PPT课件、CAI课件和网络课件等教学课件,但教学课件不能取代教案。

(四)各学院要把教师的教案管理作为课程与教学档案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每学期要定期对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集中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不合格的教案进行整改指导。学校每学期对任课教师教案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校。

四、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研室管理规定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加强教研室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明确教研室的任务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使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的设置

(一)教研室是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学科、专业或几门性质相近的课程组合而建立起来的、直接承担教学与教学研究任务的基层行政组织。教研室由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人员组成;

(二)教研室隶属于各学院,其建立、合并与撤销均由各学院研究,提出方案上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

(三)教研室一般以专业、学科或学科门类等命名;

(四)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或二人,全面负责教研室的管理工作,教研室主任的任免由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

二、教研室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

(二)贯彻上级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或指导纲要;

(三)研讨、制定、修订有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制、修订相关课程、实验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

(四)依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编写授课计划表;

(五)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并将结果汇总报学院;

(六)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通过教师和学生了解、掌握教学情况;

(七)对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进行考评;

(八)做好教学评优和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九)每学期末,将各类教学文件、相关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按规定建档、归档上交;

(十)检查教师完成工作任务和业务学习情况,定期进行思想、业务考核和总结;做好教学质量评定和工作量登记,为教师评职晋级、进修等提供依据;

(十一)根据教研室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教研、科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校内、外的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

(十二)组织进行学术论文的交流和优秀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三)组织或参与专业设置、改造、改革方案的调研、制定,承担相关教学文件及材料的起草等工作;

(十四)研讨、明确相关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删增、衔接、交叉、重复等做必要的改革等,体现其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十五)组织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倡导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十六)组织教学改革方案的实施。

三、教研室的管理制度

(一)学院作为教研室的直接领导机构,应加强对教研室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学院应在每学期第1周内,将本学院学期工作计划及时发至教研室;

(三)每学期内,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普查或专题检查,检查次数每学期每教研室不少于2次,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各教研室和教务处进行反馈,并将考评资料等归档;

(四)每学期末,学院要将教研室工作情况纳入学院工作总结,并组织撰写、推荐典型教研活动材料,在学院推广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院每学期末审核教研室数据采集表(含电子文档),并将原件存档,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六)学院应本着“以评促建”的指导原则,每两年对所属教研室进行一次评估;

(七)教务处每年要对教研室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考评资料归档;

(八)教务处每两年根据学院对教研室的评估结果,进行教研室评优评估。

教研室主任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为适应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研室的规范管理,保证教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主任的选拔

教研室主任的人选由个人自荐或教研室推荐产生,学院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在人选中确定名单,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任命。教研室主任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董事会及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思想进步,勇于改革,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懂得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发挥集体效能。

(三)对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工作经验。原则上具有讲师(中级)以上职称。

(四)有较强的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力。

二、教研室主任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制订教研活动计划

1.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教研室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和做出学期及年度工作总结。

2.参与制定、讨论、修改和执行本专业的教学计划。

3.建立、健全教研室工作制度。

(二)组织教学

1.拟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进度表及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大纲及任务书等教学文件。

2.负责本室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考绩、考核工作。

3.全面了解教学各环节的情况,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认真做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4.督促教师认真备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组织开展新任课教师的试讲。

6.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每学期至少抽查1/3课程的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包括每次课的作业量、批改数量,批改数量占全班人数的百分比,批改质量等)及教学日志填写情况,并记录好抽查结果。

7.负责确定本教研室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各门课程的考试内容和方法,负责审定各门课程的试题,组织教师制定评分标准和阅卷。指导和督导本室的期中、期末考试出卷、阅卷、评分等环节的工作。加强试题库的建设,全面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负责学生的成绩登录和管理。针对学生考试情况,组织教学质量分析。

8.定期召开本教研室教师任课班级的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改进教学的意见,并及时将意见转告该任课教师。

9.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参加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教学课外训练、第二课堂活动及专业协会及社团的指导工作。

(三)选定、选编教材、收集教学资料

1.按教研室承担的课程和教务处的要求及时选定教材;

2.组织编写讲义、习题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任务书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并妥善保存。

3.组织本教研室外出讲课、参加学习班、短期培训班,并组织参观学习的教师及时向该室全体教师传达所学内容。

4.收集、制作直观教具等教学资料。

5.教研室主任负责建立正常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注意收集和保存重要教学文件和资料,以备各类教学评估、上级检查和改进自身的工作;组织本室全体教师不断积累和及时整理教学资料,同时保管好其余教学资料。

(四)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1.每两周至少安排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有关教学改革文件或举行特色讲座、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会,并做好记录。

2.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教学观摩课和公开课活动,课后进行评议,写出总结,要求在该学期的活动计划中注明拟听课程名称、专业、班级、任课教师及时间等;督促和检查本教研室成员听课情况。

3.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经常听课(每学期8节以上),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师教学方法、态度等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4.明确本教研室的科研方向,选定科研课题。制定科研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对教师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著作和译作等,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组织学术报告,交流研究成果。

5.教研室主任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学术交流活动、教学研究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制实施计划书和研究方案,并推广已有的优秀教学成果。

6.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科研和进修。

(五)领导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与管理工作

1.负责编制实验实训条件建设计划、设备器材购置计划。

2.拟定实验大纲与实验指导书。

3.开发综合实训项目并组织实施;检查教师预做实验、实训的情况,检查实验、实训计划计划落实情况。

4.组织技能竞赛及其培训、指导工作,确保技能竞赛取得优良成绩。

5.协助学院做好校校(园)、校企合作工作,联系合作单位,明确合作内容,签订合作协议,落实合作项目,确保校校(园)、校企合作发挥实效等工作。

(六)加强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

1.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注意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新学期开始,按要求将教研室活动计划报学院。

3.按照教务处和学院要求撰写期初、期中、期末工作总结。结合教学情况和学生的考核成绩进行学期总结。

三、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

见附件1: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2: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表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选派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实施方案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符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教师队伍,学校组织实施教师挂职锻炼工作。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安排

我校教师挂职锻炼工作,按照“全面规划、建立制度、整体推进、分批实施、岗位需要、对口交流、加强管理、强化实效”的要求实施。学校选派教师到驻济高校、优质高中、小学或幼儿园、对口企业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为一学年,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脱产与兼顾、长期与短期结合的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高校挂职锻炼主要任务

1.学校选派教师到高校有关部门或院系挂职锻炼,具体任务与高校商议后确定。挂职锻炼教师要根据工作安排和自己的专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挂职锻炼工作计划。

2.挂职锻炼教师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高校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和办学经验,积极参加高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3.深入学习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模式和做法,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及管理水平。

4.全面了解挂职锻炼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工作程序,利用自身的特长和优势,认真做好挂职锻炼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

5.了解在校大学生学习、思想现状,了解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

6.根据挂职锻炼工作情况,做好总结工作,撰写挂职锻炼总结报告。

(二)高中挂职锻炼主要任务

1.学校选派初中起点本科专业的任课教师到高中学校挂职锻炼,挂职班级副班主任、某学科任课教师,具体任务与高中学校商议后确定。挂职锻炼教师要根据工作安排和自己的专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挂职锻炼工作计划。

2.结合我校初中起点本科专业实际,了解高中学校管理模式,探索适合我校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

3.积极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做好高中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4.了解高中学校学生思想和学习现状。

5.根据挂职锻炼工作情况,做好总结工作,撰写挂职锻炼总结报告。

(三)小学挂职锻炼主要任务

1.学校选派初等教育(包含语数外音美等专业)的任课教师到小学挂职锻炼,挂职班级副班主任、某学科任课教师,具体任务与小学商议后确定。挂职锻炼教师要根据工作安排和自己的专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挂职锻炼工作计划。

2.结合我校初等教育专业发展实际,了解小学教育、教学的发展动态,特别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在教学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了解课程改革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以及新课程改革在学生成长发展、素质形成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了解学校的课程设置、课程结构。

3.了解小学教师的考核与评价方法;了解小学的课程设置及活动设计情况。

4.了解我校毕业生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广泛征求小学对我校初等教育专业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根据挂职锻炼工作情况,做好总结工作,撰写挂职锻炼总结报告。

(四)幼儿园挂职锻炼主要任务

1.学校选派学前教育专业的任课教师到幼儿园挂职锻炼,挂职班级副班长,具体任务与幼儿园商议后确定。挂职锻炼教师要根据工作安排和自己的专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挂职锻炼工作计划。

2.结合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发展实际,了解幼儿园管理、教学的发展动态,学前教育的新理念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3.了解幼儿教师的考核与评价方法;了解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及活动设计情况。

4.了解我校毕业生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广泛征求幼儿园对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根据挂职锻炼工作情况,做好总结工作,撰写挂职锻炼总结报告。

(五)企业挂职锻炼主要任务

1.学校选派职业教育专业的任课教师到与我校专业相关的对口企业挂职锻炼,具体任务与对口企业商议后确定。挂职锻炼教师要根据工作安排和自己的专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挂职锻炼工作计划。

2.结合我校职业教育专业发展实际,了解企业的管理、生产现状和发展动态,现代化管理理念与现代化工艺技术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3.了解现代企业人才现状和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分析我校职业教育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了解我校毕业生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广泛征求企业对我校职业教育专业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根据挂职锻炼工作情况,做好总结工作,撰写挂职锻炼总结报告。

三、人选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四)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学生就业指导、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四、人选确定

(一)宣传动员。通过各学院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挂职锻炼人选的初选工作。

(二)自荐报名。符合挂职锻炼人选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推荐。学院按照挂职锻炼人选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确定人选。学校对推荐人选的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挂职锻炼人选。

五、管理考核

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组织,教务处具体落实实施。

(一)挂职锻炼教师实行学校与挂职锻炼单位双重管理。

(二)教务处建立挂职锻炼教师档案,记录选派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情况(包括计划、学习、工作、活动、总结等)。

(三)挂职锻炼期间,学校将对挂职锻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走访抽查。

(四)挂职锻炼期满,挂职锻炼教师根据具体工作,从思想、学习、工作、收获、建议等方面写出书面总结。

(五)挂职锻炼结束,由学校和挂职锻炼单位一起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根据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和工作实绩,认真负责地给出挂职锻炼考核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挂职锻炼是教师成长的重要途径,是实施教师培养的有效措施,是培养“双师”型教师的需要。教务处和各学院要按照“形成机制、跟踪指导、全面评价、考核归档”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挂职锻炼教师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教务处和各学院要做好挂职锻炼教师的相关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严格管理和考核,为挂职锻炼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为其锻炼提高和施展才华创造条件。

(三)挂职锻炼教师要珍惜机会,做好自我管理,严守组织纪律,服从挂职锻炼单位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代课教师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4]22号

代课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加强代课教师的管理,对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加强校地合作、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代课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聘用代课教师

1.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

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

3.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顶替的。

4.根据专业(学科)建设要求,需要聘用代课教师授课的。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聘用代课教师授课的。

二、代课教师任职条件

1.代课教师应具有良好师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代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教师资格证。来自其他院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其他单位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代课教师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三、代课教师聘用程序

1.代课教师由学院提名。根据教学计划、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学院提出聘用代课教师计划,并推荐代课教师人选。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代课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根据学院的教学情况对提名的代课教师资格及其聘用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并在《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代课教师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报学校领导审批。

3.教务处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代课教师审批表》报送学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教务处对代课教师进行备案。

4.教务处建立代课教师档案,对代课教师进行备案。学院将代课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代课教师审批表》、应聘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四、代课教师管理要求

1.学院负责代课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对代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代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将代课教师与本学院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师德考核与学生测评范围。

2.教务处负责代课教师的宏观管理工作,向代课教师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说明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代课教师,酌情由教务处或学院约谈。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代课教师及时辞聘。

3.教务处负责审核代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酬,负责对代课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代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代课教师对其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学院院长批准后实施。

2.代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3.代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代课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代课教师要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6.代课教师要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7.代课教师要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到位(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8.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六、代课教师酬金的标准与发放

1.代课教师酬金的标准:

(1)按职称:正教授,120元/课时;副教授,80元/课时;讲师,60元/课时;助教,40元/课时。

(2)按学历:博士毕业生,80元/课时;硕士毕业生,60元/课时;本科毕业生,40元/课时。

2.代课教师的酬金,每月一结算。

3.学院负责代课教师酬金的计算工作。

七、其他

1.学校返聘教师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代课教师审批表

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为加强毕业论文工作,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毕业论文的界定

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的文章,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作业,是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测,是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最初尝试,是在教师指导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记录,也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本能力的一份综合答卷。毕业论文在文体上属于议论文中的学术论文。

毕业论文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种,一种是解决学科中某一问题的,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加以回答;一种是只提出学科中某一问题,综合别人已有的结论,指明进一步探讨的方向;再一种是对所提出的学科中某一问题,用自己的研究成果,给予部分的回答。

二、目的

1.对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科研意识及科研能力的掌握与提高程度进行总测试。

2.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学生拓展知识面,提高逻辑思维能力与写作功底,为以后进行科学研究、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3.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学会搞调查研究,学会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检验并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三、毕业论文选题

1.每学年初,各学院组织相关教研室为毕业生提供毕业论文参考题目,每学科4-5个。

2.参考题目分为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两个组成部。

3.毕业生必须在教育实习前,按照指定的数量要求,在上述两大类题目中确定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可以在提供的题目中确定,也可以自行拟题(必须经相关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确定)。

4.经学院批准,教研室确定本年度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6-8名学生,当超出该范围时,学院将征求相关指导教师的建议,进行适当调整。

5.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确定后,以毕业班为单位填写“毕业论文成绩填报表”,并于规定时间送学院。

6.将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按教研室分类,并印发“毕业论文成绩填报表(教师用)”,要求各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指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并将“填报表(教师用)”交学院。

四、毕业论文的格式

1.基本要求

字数:3000—5000字左右。其中,摘要为300字左右。

结构:应包括封面、前言、目录、摘要、关键词、综述、正文、参考文献和注释等。

2.基本格式

(1)封面: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发放。

(2)前言:作者写在论文之前所需要提前交代的问题,篇幅一般不超过1页。(可根据需要编排或省略)

(3)目录:应将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与论文内容一一对应(可以省略)。

(4)摘要:应以最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内容要点,其中包括目的、研究方法、成果、结论及意义等,并注意突出论文中的新论点、新见解或创造性的成果。

(5)关键词:在摘要后列出3-5个关键词。

(6)综述:主要是对当前学术界对论文所研究范畴相关的研究进展和状况等。(可根据需要编排或省略)

(7)正文: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其行文方式和文体的格局,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研究课题的表达需要的不同而变化,灵活掌握。论文中的计量单位、制图、制表、公式、缩略词和符号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8)参考文献:在正文后用标准格式列出。

(9)注释:论文中所引用资料或数据应以“加方括号的数字上标”标出,如“□□□□[1]”,且序号应与论文注释部分相对应。

3.打印与装订

(1)论文需用A4复印纸,打印或手抄均可。

(2)打印论文:

正文中的各标题字:小三号,黑体;

正文字体:小四号,宋体;

行间距:1.25倍行距;

页码:标注在每页下方的正中位置;

页面设置:页边距为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文档网格为无网格。

(3)手抄论文:

应做到文字工整、清晰、整洁,使用规范汉字。字迹不清或混乱者将影响论文成绩。

正文中的各标题字应适当大于其他正文。

(4)装订: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论文封面装订成册(左侧装订)。

五、毕业论文的撰写进程

学生在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后,应在第一时间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下表中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时间安排。

论文工作的阶段名称及内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交由指导老师检查的方式及日期

1.准备阶段:收集资料,写出论文提纲




2.写作阶段:继续搜集资料,围绕提纲,写出论文初稿




3.修改定稿阶段




4.上交教务处阶段




5.答辩




六、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在学生毕业论文定稿三周之内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2.成立毕业论文答辩评委会。评委会由学校领导、学院领导、教研室全体成员、论文指导教师及相关教研室主任组成,由院长担任评委会主任。根据具体情况下设若干答辩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中至少有两人是副高以上职称。

3.在毕业论文答辩前三天,由学院主持,毕业班学生代表参加,通过抽签的形式确定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原则上,每毕业班参加答辩的人数不少于两人。

4.在毕业论文答辩的前一天,由学院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5.论文答辩主持人由毕业班学生担任。

6.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

(1)由主持人宣布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然后按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2)每篇论文的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学生用4分钟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写作难点及其突破方法。

(3)主问教师(原则上为指导教师)提问。一般提三个问题:

第一,检验真伪题。检查论文是不是学生自己写的。

第二,检测水平题。检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的情况,以及运用基本原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查补不足题。检查学生对论文中的薄弱环节(不清楚、不详细、不周全、不确切以及前后矛盾等)的补充阐述能力。

(4)学生回答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主问教师问一个学生答一个;另一种是主问教师一次性提出三个问题,学生听清楚记下来后,按顺序逐一回答。采用何种方式,由主问教师掌握。

(5)根据学生回答的具体情况,主问教师和其他评委随时可以有适当的插问和追问。

(6)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填写评议表,确定答辩成绩。

七、毕业论文成绩

1.毕业论文成绩按优(85分-100分)、良(80分-84分)、及格(60分-79分)与不及格(60分以下)分为四类。

2.在毕业论文的撰写进程中,有一项逾期未交者,其毕业论文成绩降一等级处理。

3.在毕业论文答辩中,以每组评委的平均分作为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若不合格,则其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八、毕业论文评定成绩参考标准

1.优秀

(1)观点正确,证据有力,论证充分,资料翔实,理论分析比较深入,理论紧密结合实际。

(2)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无错别字。

(3)在某些方面确有一定的突破与创新,回答与解决了较为重要的理论或实际问题,确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4)答辩过程中使用标准普通话,思路清晰、表达流畅,能够充分、准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

2.良好

(1)观点正确,论据有力,论证充分,资料翔实,理论分析比较深入,理论结合实际较好。

(2)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无错别字。

(3)论证主题有一定价值。

3.及格

(1)基本观点正确,论据较有力,论证较充分,资料较充实,理论分析不够深入,理论结合实际较差。

(2)结构尚合理,层次尚清楚,文字尚通顺,无错别字。

4.不及格

(1)基本观点有误,论据无力,缺乏论证,资料贫乏,分析肤浅,理论脱离实际。

(2)结构混乱,层次不清,文字不通顺,错别字较多。

九、对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

1.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暂不发予其专科学历毕业证。

2.学生于毕业后四个月内,必须重新撰写毕业论文,成绩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者,补发其专科学历毕业证。

3.毕业论文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增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减少工作环节中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直接或间接的过失,给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事故。根据教学事故本身情节和造成的不良后果,教学事故分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和三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2.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人身伤害、公共财产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

3.利用工作之便,向教育对象和家长索要钱物。

4.骂人、打架,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5.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学科教学计划,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6.授课时没有教案或备课不认真,在课堂上出现原则性、知识性错误,或授课一学期不布置作业。

7.考试试卷出现严重错误,试题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故意泄密,阅卷评分中不能按评分标准评分,任意更改分数或徇私舞弊。

8.监考人员无故在正式开考后迟到30分钟以上。

9.教职工与在校生谈恋爱。

10.在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或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三级教学事故。

11.部门或个人对本部门所发生的一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二)二级教学事故

1.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工作安排传达、落实不及时或不准确,致使有关工作受到影响。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报表填写有误和漏报,造成严重后果。

2.处室、部门之间,工作支持配合不利,人为设置障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造成较坏影响。

3.未经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调课、停课、缺课、找人代课,让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无关的活动。

4.未制定学期授课计划,课前不备课、上课无教案。

5.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擅离监考岗位或监考不认真,对考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放任自流。

6.指导教师在学生见习、实习期间不认真坚守岗位。

7.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8.未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辅导材料或其它物品。

9.未将教学安排或调整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造成无教师或无学生上课,或上课教室冲突。

10.在办公室打牌、下棋或用计算机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影响正常工作。

11.不按时开关教学场所,未及时上报或接到报修通知未及时进行维修相关设备,致使无法进行正常教学。

12.因管理不善,或事先不通知,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或噪音、施工及其它原因,致使无法进行正常教学。

13.部门或个人对二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拖延不处理。

(三)三级教学事故

1.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不按铃声上下课。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或擅自离开教室。

2.监考迟到,监考期间擅离岗位,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找他人临时代替监考,或由于监考不认真致使学生作弊。

3.未按要求备课、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

4.教学过程中出现原则性、知识性错误。

5.在教学中言行不文明,歧视、讽刺挖苦学生。

6.酒后上课,化浓妆、佩带首饰或穿着不得体,如穿背心或拖鞋上班等,造成不良影响。

7.在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手机在会议室、课堂等场所发出铃声,干扰教育教学工作秩序。

8.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党团活动、业务活动或学校安排的其他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迟到或早退。

9.部门或个人对三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拖延不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校长任组长。

2.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根据各方反映和调查的情况,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由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情况签字确认(如果事故责任人为部门,则该部门主管领导为事故责任人),然后将《教学事故认定表》交教务处(部门保留存根)。教务处备案后交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

3.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进行调查认定,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教学事故受影响学院(部门)和其他发现人或知情人也有责任向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口头或书面报告。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正,全校通报批评。停发1年规范补贴,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3年内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奖和其他荣誉称号评选,2年内不能参加晋级、职称评聘。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2.二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本学院(部门)内做出公开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停发六个月规范补贴。两年内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奖和其他荣誉称号评选。两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当年不能参加晋级、职称评聘。情节严重的予以缓聘。

3.三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本学院(部门)内做出公开检查,在学院(部门)内通报批评,停发二个月规范补贴。当年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奖和其他荣誉称号评选,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及要求

(一)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提出申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接到申诉后,在一周内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

(二)任何教学事故都应明确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如主管部门领导对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应列为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对待。责任人隐瞒事故或报复事故发现人、知情人和举报人,加重处理;责任人主动报告事故或认错态度好,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的,可减轻处罚。

五、其他

(一)如果出现本办法所界定教学事故种类以外的其他教学事故,其等级及处罚由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进行认定。

(二)本办法由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意见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教风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良好教风的形成对于良好学风和校风的树立,对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解决当前教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教风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我校现行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为基本要求,以解决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规范教学管理过程,使我校的教学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教风建设的总体目标

抓住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通过评建,努力形成教师爱岗敬业、教学秩序良好、教学运行平稳、教学互相促进的良好教风。

三、教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全校上下要进一步提高对教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教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影响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甚至影响到学校的生死存亡。要充分认识我校教风建设所面临的形势和现状、教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广大教师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注重师德,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各学院要敢于负责,真抓实干,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教务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加大监控力度,认真组织评选和表彰教风典范,大力褒扬模范教师的高尚品质,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和惩戒。

四、教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教师要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精心上课,细心辅导。

2.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命题。任课教师不得通过考前为学生划定考题范围或让学生演练试题等做法来提高及格率。若因此导致学生大规模作弊则对教师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3.严格试卷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试卷命题、保管、发放、回收、批阅、存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做好试卷交接记录。

4.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考试。监考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场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5.严格试卷阅卷。各学院要在批阅试卷之前将具体的阅卷时间、地点、科目、阅卷教师安排等报教务处以便检查和监督。严禁学生代为教师批阅试卷,对违反规定的教师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6.进行试卷分析。要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过低或不及格率为零的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分析。特别是对不及格率为零的情况,一是要分析试题是否偏易,是否偏离教学大纲要求;二是重新选题进行考试。

7.严格成绩录入。阅卷教师要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课程补(缓)考成绩要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考试成绩提交后,因阅卷教师核分或成绩录入错误需要更正成绩的,要由阅卷教师本人携带试卷及书面更正成绩理由经学院核实后,到教务处申请更正。更正成绩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更正,平时成绩一经给定不予更正。

8.认真编制教学进程表。任课教师要按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进度表,不得任意缩减教学内容,不得无故提前结束课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9.消除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随意性。任课教师除了要根据学生的到课情况、记笔记情况、完成作业情况评定其平时成绩外,还要安排课程随堂考试(含期中考试)。

10.严格控制调停课。除因病、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学校公派外出之外,任课教师不得调停课。因病调停课需提交病情诊断书,因学校公派外出调停课需经学院院长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私自调停课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12.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教师应认真上课,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时必须携带纸质教案或讲授提纲,不得以停电、课件中病毒、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等为由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否则按旷教处理。

13.认真指导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在实习开始之前确定好指导的具体时间、地点并报教务处以便检查。对不按日程安排指导实习和无故旷岗的教师将视情况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实习教学工作量,对因旷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14.每年开展教学竞赛,表彰和奖励教学技能优秀的教师。

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进一步规范学生自习课工作实施方案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自习课是学生自主学习、满足兴趣、拓展视野、全面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自习课的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自习课的实际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规范管理、需求引领、项目驱动、活动吸引、评价激励”为指导思想,秉承以学生为本的治学理念,完善制度、利用资源、发挥效益,做好自习课与第一课堂教学的衔接,实现学生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形成“乐学、善学、博学、精学”的良好风尚。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为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二、工作思路

本着以课程学习与综合素质培养相结合、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统分结合,区别对待,三级联动”的思路开展工作。

统分结合:是指学校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学习的内容;

区别对待:是指根据学制阶段不同制定不同的要求,初中起点前两年中职阶段的管理与后三年专科阶段以及高中起点大专阶段的管理区别对待;

三级联动:自习课的管理实行校、院、学生自主管理三级管理体制。

三、组织分工

自习课组织分工为学校统筹层面、学院组织实施层面、学生自主管理层面。

(一)学校统筹层面:教务处负责自习课的课程安排,监督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自习课学习内容,解决“学什么”的问题;学工处负责检查落实,督导各学院做好自习课的管理,解决“怎么学”的问题;后勤管理处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校内资源,解决“在哪学”的问题;团委与宣传处结合学生成长行动计划及“三文明”创建活动做好上好自习课的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

(二)学院组织实施层面:制定学院的自习学习内容;负责安排每天的专业技能辅导;对学院开展自习课的整体情况负责。

(三)学生自主管理层面:学校及学院学生会管理、维持自习课秩序,做好自习课考勤记录,定期向学校和学院反馈自习课情况。

四、具体实施

(一)自习课类型

自习课分为早自习、课程内自习、晚自习。课程内自习是指课程表安排范围内的自习课。

(二)范围与对象

全体在校生。

(三)自习课时间

早 自 习:8:00——8:20

课程内自习:按照课程安排进行。

晚 自 习:第一节 18:30——19:30

第二节 19:50——20:50

(四)自习课安排

类型

对象

早自习

课程内自习

晚自习

中职阶段

基本技能

统一安排

统一安排

专科1年级

基本技能

统一安排

统一安排

专科2、3年级

基本技能

统一安排

统一安排

(五)自习课主要场所

教室、图书馆借阅室、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自修室、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各学院自修室、体育场、琴房、舞蹈房、计算机房、实验室、心理咨询室、艺术广场、演播厅、健身场、王尽美事迹展陈室、劳动实践基地等。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分为学校层面、学院层面、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层面。学校成立自习课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院成立自习课管理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和书记任副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学校及学院学生会负责学生自习课自主管理。

(二)制度保障

教务处根据课程设置要求负责统筹安排自习课内容,学工处负责制定《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自习课管理办法》,加强自习课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公布自习课情况。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规定自习课内容,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考勤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保证自习课的出勤率和效果。学校及学院学生会依据学生自治有关规定进行自习课自我管理。

(三)条件保障

各学院(部门)要积极为自习课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和帮助,所有自习场所都要适时开放。封闭式自习场所开关门、卫生打扫、维持秩序、故障上报等工作,上班时间由场所所属管理部门负责,下班后有值班教师的由值班教师负责,没值班教师的由学校及学院学生会负责,场所所属部门负责协调值班安排。开放式场地(非学院所属)由总务处负责建设美化、卫生保持、设备维护、安全使用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自习课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自习课氛围。

附件:1.自习课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学生自主管理小组名单

2.学前学院自习课安排

3.初等学院自习课安排

4.艺术学院自习课安排

5.职业学院自习课安排

附件1:

自习课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黄祖杰

副组长:马 健 王恩丽

成 员:刘 国 张敬霞 张炳坤 俞 茂 范喜庆 袁道颐

马洪秀 尹建文 邱兆学

自习课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班主任(辅导员)

自习课学生自主管理小组

组 长:学校学生会主席

副组长:各学院学生会主席

成 员:各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纪律部成员

附件2:

学前教育学院自习课安排

学段

时间

地点

学习内容

学习目标

效果监控

本班教室(或专用教室、场地)

1.语文、英语课文朗读;

2.普通话及英语口语练习。

3.声乐课代表带领全班集体练习。

4.当日课程预习。

1.语文、英语课文熟练朗读,要求背诵的内容集体背诵。

2.练习普通话及英语口语发音;

3.声乐集体练习能够达到任课教师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提问、测验、作业检查等手段对学生进行效果检查。

2.由各班班干部负责检查并报学工办。

本班

教室

1.完成本周任课教师布置的书面作业。

2.复习或预习本周学习内容。

3.根据教学要求进行普通话或英语口语分组练习。

1.充分利用课内自习课完成本周作业。

2.通过预习、复习掌握本周学习内容。

3.在分组练习基础上相互提高。

1.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提问、测验、作业检查等手段对学生进行效果检查。

2.由各班班干部负责检查并报学工办。

3.学院学工办抽查。

本班教室或专用教室

1.按学院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钢琴、舞蹈、声乐基本功练习。

2.完成本周任课教师布置的书面作业,复习或预习本周学习内容。

3.根据教学要求进行普通话或英语口语分组练习。

1.能够熟练掌握本周所学基本功,保证基本功汇课成果。

2.完成本周书面作业,通过预习、复习掌握本周学习内容。

3.练习普通话及英语口语发音。

1.专业技能任课教师通过汇课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2.规定基本功练习时间或班级集体活动由各班班干部负责检查并报学工办。

3.学院学工办抽查。

学段

时间

地点

学习内容

学习目标

效果监控

本班教室(或专用教室、场地)

1.语文、英语课文朗读。

2.普通话及讲故事练习。

3.声乐课代表带领全班集体练习。

4.当日课程预习。

1.语文、英语课文熟练朗读,要求背诵的内容集体背诵。

2.练习幼儿故事的讲述技巧及英语口语发音。

3.声乐集体练习能够达到任课教师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提问、测验、作业检查等手段对学生进行效果检查。

2.由各班班干部负责检查并报学院学工办。

1.完成本周任课教师布置的书面作业。

2.复习或预习本周学习内容。

3.模拟教学训练。

4.简笔画练习。

1.充分利用课内自习课完成本周作业。

2.通过预习、复习掌握本周学习内容。

3.训练课堂教学实施和组织幼儿活动的能力。

4.学习简笔画绘画技巧以及色彩搭配。

1.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提问、测验、作业检查等手段对学生进行效果检查。

2.由各班班干部负责检查并报学工办。

3.学院学工办抽查。

4.教师资格证考试。

5.普通话等级证考试。

本班教室或专用教室

1.按学院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钢琴、舞蹈、声乐基本功练习。

2.完成本周任课教师布置的书面作业,复习或预习本周学习内容。

3.根据教学要求进行讲故事或英语口语分组练习。

4.简笔画练习。

5.图书馆查阅资料。

1.能够熟练掌握本周所学基本功,保证基本功汇课成果。

2.完成本周书面作业,通过预习、复习掌握本周学习内容。

3.掌握幼儿故事的讲述技巧。

4.学习简笔画绘画技巧以及色彩搭配。

5.通过查阅图书资料,丰富课外知识。

1.专业技能任课教师通过汇课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2.规定基本功练习时间或班级集体活动由各班班干部负责检查并报学工办。

3.学院学工办抽查。

学段

时间

地点

学习内容

学习目标

效果监控

本班教室(或专用教室、场地)

1.儿童散文、诗歌、英语课文朗读。

2.普通话及英语口语练习。

3.声乐课代表带领全班集体练习。

4.当日课程预习。

1.儿童散文、诗歌、英语课文熟练朗读,要求背诵的内容集体背诵。

2.练习普通话及英语口语发音。

3.声乐集体练习能够达到任课教师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提问、测验、作业检查等手段对学生进行效果检查。

2.由各班班干部负责检查并报学工办。

1.完成本周任课教师布置的书面作业。

2.复习或预习本周学习内容。

3.简笔画练习。

4.讲故事练习。

1.充分利用课内自习课完成本周作业。

2.通过预习、复习掌握本周学习内容。

3.掌握简笔画绘画技巧以及色彩搭配。

4.掌握幼儿故事的讲述技巧。

1.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提问、测验、作业检查等手段对学生进行效果检查。

2.由各班班干部负责检查并报学工办。

3.学院学工办抽查。

本班教室或专用教室

1.按学院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钢琴、舞蹈、声乐基本功练习。

2.完成本周任课教师布置的书面作业,复习或预习本周学习内容。

3.根据教学要求进行讲故事。

4.简笔画练习。

1.能够熟练掌握本周所学基本功,保证基本功汇课成果。

2.完成本周书面作业,通过预习、复习掌握本周学习内容。

3.掌握幼儿故事的讲述技巧。

4.学习简笔画绘画技巧以及色彩搭配。

1.专业技能任课教师通过汇课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2.规定基本功练习时间或班级集体活动由各班班干部负责检查并报学工办。

3.学院学工办抽查。

附件3:

初等教育学院自习课安排

一、中职阶段

时间

地点

学习内容

学习目标

效果监控

早自

1.学习普通话等级考试相关内容。

2.练习书写数学符号,学习数学应用题解题技巧以及绘图技能。

3.传承经典,诗文诵读,弘扬传统文化精神。

4.感受语言魅力,提高英语语感。

1.规范发音,掌握朗读技巧。

2.掌握数学符号正确书写方式,

掌握基本数学应用题解题技巧以及绘图技能。

3.熟练背诵经典诵读材料(一)(二)内容,体会诗歌情感。

4.规范英语口语发音,学唱简单英文歌。

1.学生会成员对课堂效率进行检查督导。

2.指导教师通过提问、试题等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课内

自习

1.复习当天所学的相关知识,同学之间通过相互讨论,解决相关难题。

2.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1.掌握当天所学的相关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2.通过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进一步巩固知识。

1.任课教师对平时作业的考量。

2.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测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晚自

习第

一节

1.学习普通话等级考试相关内容。

2.陶冶情操,传承民族文化,感受汉字魅力。

3.传播审美观念、学习绘画技巧。

4.练习书写数学符号,学习数学应用题解题技巧以及绘图技能。

5.英语书写规范化。

1.规范发音,掌握朗读技巧。

2.掌握基本笔画,了解汉字书写规律。

3.学习基本绘画技巧以及色彩搭配。

4.掌握数学符号正确书写方式,掌握基本数学应用题解题技巧以及绘图技能。

5.掌握手写印刷和小学体书写方法,了解意大利体规律。

1.学生会成员对课堂效率进行检查督导。

2.指导教师通过提问、试题等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晚自

习第

二节

完成课程的复习与预习;自主阅览,增加课外书籍的阅读量;计划、总结班级工作。

二、大专阶段

时间

地点

学习内容

学习目标

效果监控

1.学习普通话等级考试相关内容。

2.练习书写数学符号,学习数学应用题解题技巧以及绘图技能。

3.传承经典,诗文诵读,弘扬传统文化精神。

4.感受语言魅力,提高英语语感。

1.能用规范的普通话自主表达。

2.掌握数学应用题解题技巧以及绘图技能。

3.熟练背诵经典诵读材料(三)内容,能够诗歌赏析。

4.运用规范的口语讲述英文小故事。

1.学生会成员对课堂效率进行检查督导。

2.指导教师通过提问、试题等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4.举办教师职业技能风采展。

5.普通话等级证书考试。

1.复习当天所学的相关知识,同学之间通过相互讨论,解决相关难题,查缺补漏。

2.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1.掌握当天所学的相关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2.通过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进一步巩固知识。

1.任课教师对平时作业的考量。

2.任课教师通过测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1.学习普通话等级考试相关内容。

2.陶冶情操,传承民族文化,感受汉字魅力。

3.传播审美观念、学习绘画技巧。

4.练习书写数学符号,学习数学应用题解题技巧以及绘图技能。

5.英语书写规范化。

1.能用规范的普通话自主表达。

2.能够书写出美观的汉字,感受汉字的韵味。

3.学习绘画技巧,能自主作画以便应用于教学。

4.掌握数学应用题解题技巧以及绘图技能。

5.熟练书写手写印刷和小学体,掌握意大利体书写规律。

1.学生会成员对课堂效率进行检查督导。

2.指导教师通过提问、试题等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4.举办教师职业技能风采展。

5.普通话等级证书考试。

晚自

习第

二节

完成课程的复习与预习;自主阅览,增加课外书籍的阅读量;计划、总结班级工作。

附件4:

艺术教育学院自习课安排

时间

地点

学习内容

学习目标

效果监控

周一至周四:教师口语。

诵读《普通话水平测试教程》

1.通过对普通话教程的逐章节诵读,进一步巩固普通话正确发音。

2.通过高频率的练习,使学生扎实掌握普通话相关考试要点,具备一定的普通话等级考试水平,顺利取得证书。

1.任课教师通过提问、默写等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2.学期末组织学生进行集中考核,对学生的普通话及英语口语的掌握情况及水平进行评估。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周五:英语口语。

1.进行元音音标、辅音音标以及连音的练习性发音。

2.学唱英文歌曲。

3.诵读英文故事、谚语、俚语等趣味小文。

1.熟记英语单词及短文。

2.形成基本的英语语感。

3.巩固英语基础性知识,并对课堂英语的学习进行补充。

1.复习当天所学的文化课知识,同学之间通过相互讨论,解决相关难题。

2.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1.掌握当天所学的文化课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2.通过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进一步巩固知识。

1.任课教师对平时作业的考量。

2.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测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琴房

画室

图书馆

1.复习当天所学的专业知识,如:练习钢琴、声乐、弹唱以及绘画创作等。

2.完成教师布置的专业课程作业。巩固所学专业新知识。

3、预习第二天的上课内容,做到初步了解并提出针对性疑问。

4.阅读相关专业书籍,对课堂外的知识进行涉猎。

1.掌握当天所学的相关专业知识,做到熟能生巧。

2.通过完成专业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进一步巩固提高专业技能。

3.通过阅读大量课外书籍,形成广阔知识面,为专业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1.专业课教师对学生专业技能的考量。

2、专业教师通过课堂测验、集中考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的考察。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周一、周三:简笔画。

主要内容以人物、植物、动物为主。

通过对人物、植物、动物的简笔画训练,巩固并增强学生的绘画基本功能力,以满足幼儿教师职业的综合素质要求。

1.专业课教师对学生专业基本功的考量。

2、辅导员通过期末测验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专业基本功的考察。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周二、周四:三笔字。

主要进行对唐诗宋词等经典诗句的书写。

1.通过对唐诗宋词的规范性书写,提高学生的粉笔字书写能力,以满足幼儿教师职业的综合素质要求。

2.熟练掌握经典名师名句,能够做到烂熟于心。

1.复习当天所学的文化课知识,同学之间通过相互讨论,解决相关难题。

2.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1.掌握当天所学的文化课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2.通过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进一步巩固知识。

1.任课教师对平时作业的考量。

2.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测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美术专业学生进行相关绘画技巧的巩固与熟练,并完成专业教师布置的作业。

掌握所学的各类绘画知识与技巧,做到熟能生巧,提高自身绘画技能水平及专业素养。

1.专业课教师对学生专业技能的考量。

2.相关班委进行不定时抽查考勤

1.音乐专业学生进行相关技能练习,如:练习钢琴、声乐、弹唱等。2.完成教师布置的专业作业。巩固、熟练所学专业新知识。

3.预习下节课内容,做到初步了解并提出针对性疑问。

1.掌握当天所学的相关专业知识,做到熟能生巧。

2.通过完成专业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进一步巩固提高专业技能。

1.专业课教师对学生专业技能的考量。

2.专业教师通过课堂测验、集中考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的考察。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周四:

1.音乐专业学生进行舞蹈基本功训练。

2.完成教师布置的舞蹈课作业,巩固所学新动作。

3、预习下节课内容,做到初步了解。

1.掌握所学的舞蹈基本技巧,做到熟能生巧。

2.通过完成专业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进一步巩固提高专业技能。

1.专业课教师对学生专业技能的考量。

2.专业教师通过课堂测验、集中考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的考察。

3.舞蹈课代表进行考勤记录并报学工办备案。

附件5:

职业教育学院自习课安排

一、会计专业

时间

地点

学习内容

学习目标

效果监控

1.背诵英语单词及短文。

2.预习当天所学课程。

1.熟记英语单词及短文。

2.对当天所授课程进行统筹的了解。

1.任课教师通过提问、默写等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2.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1.复习当天所学的相关知识,同学之间通过相互讨论,解决相关难题。

2.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1.掌握当天所学的相关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2.通过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进一步巩固知识。

1.任课教师对平时作业的考量。

2.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测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本班教室或计算机房(根据课程需要)

1.准备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考试等。

2.借阅图书馆书籍,增加课外书籍的阅读量。

3.到计算机房操作会计模拟软件。

1.通过对各项考试的准备,能够通过各项考试,取得证书。

2.通过对课外书籍的阅览,获取更多广泛的知识。

3.增强动手能力,全方位、多角度提升就业技能。

1.对取得证书的学生进行统计。

2.通过知识竞赛等形式,考核学生在课外知识上的获取情况。

3.参加会计技能大赛,展示学习效果。

4.计算机协会考勤并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自主阅览、社团活动、班级工作等。

二、市场营销专业

时间

地点

学习内容

学习目标

效果监控

1.背诵英语单词及短文。

2.预习当天所学课程。

1.熟记英语单词及短文。

2.对当天所授课程进行统筹的了解。

1.任课教师通过提问、默写等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2.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1.复习当天所学的相关知识,同学之间通过相互讨论,解决相关难题,查缺补漏。

2.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1.掌握当天所学的相关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2.通过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进一步巩固知识。

1.任课教师对平时作业的考量。

2.任课教师通过测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本班教室或计算机房(根据课程需要)

1.准备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考试等。

2.借阅图书馆书籍,增加课外书籍的阅读量。

3.到计算机房搜集市场调研报告、体验网络营销效果、制作营销方案和营销广告等作品。

1.通过对各项考试的准备,能够通过各项考试,取得证书。

2.通过对课外书籍的阅览,获取更多广泛的知识。

3.增强动手能力,全方位、多角度提升就业技能。

1.对取得证书的学生进行统计。

2.通过知识竞赛等形式,考核学生在课外知识上的获取情况。

3.将制作的作品参加各种比赛体现学习效果。

4.计算机协会考勤并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自主阅览、社团活动、班级工作等。

三、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

时间

地点

学习内容

学习目标

效果监控

1.背诵英语单词及短文。

2.预习当天所学课程。

1.熟记英语单词及短文。

2.对当天所授课程进行统筹的了解。

1.任课教师通过提问、默写等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2.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1.复习当天所学的相关知识,同学之间通过相互讨论,解决相关难题。

2.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1.掌握当天所学的相关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2.通过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进一步巩固知识。

1.任课教师对平时作业的考量。

2.任课教师通过测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3.班级考勤报学工办备案。

本班教室或计算机房(根据课程需要)

1.准备自考本科、专升本、教师资格证、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考试等。

2.借阅图书馆书籍,增加课外书籍的阅读量。

3.到计算机房完成老师布置的电子版作业、自主制作视频、课件、动画等作品。

1.通过对各项考试的准备,能够通过各项考试,取得证书。

2.通过对课外书籍的阅览,获取更多广泛的知识。

3.增强动手能力,全方位、多角度提升就业技能。

1.对取得证书以及专升本升学率对学生进行统计。

2.通过知识竞赛等形式,考核学生在课外知识上的获取情况。

3.将制作的作品参加各种比赛体现学习效果。

4.计算机协会考勤并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自主阅览、社团活动、班级工作等。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修订)

济幼专行字[2014]21号

一、实习的目的

(一)通过实习,增强学生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尽快适应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和教师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善于思考的能力,了解教学的基本原则和规律,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新要求和新方法。

(三)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激发并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为将来成为一名学者型教师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全面检查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并通过教育实习的信息反馈,了解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与需求,促进我校进一步深化改革,及时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有针对性地调整培养目标,更好地为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保驾护航。

二、实习的组织领导

实习工作是学校教学的常规工作,是师范生成长的必经之路。我校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监督,分管校长负责协调,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安排的领导和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学科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全部工作由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指导教师要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完成对实习生的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教育见、实习的进程和各阶段的具体要求:

实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认识实习阶段

1.听取实习学校领导和指导教师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发展的现状及学校的教学科研状况,全面了解该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贯彻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新要求。

2.请实习班级的班主任和教师介绍该班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教学常规及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对该班的基本情况、工作重难点、特色、措施等做重点了解。

3.观摩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熟悉课堂常规和一日生活常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备课、试讲,并听取评议。

(二)跟岗实习阶段

每次进行课堂教学之前,须经指导教师审查教案、试讲评议,批准后方可上课。每上完一节课后,要主动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除按分工范围保质保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任务外,还要积极观摩和评议其它实习同学的教学。

在此期间,学校指导老师对实习生要全面负责,配合实习单位安排好教育和教学各项活动,要特别抓好实习生课程的分配,备课态度和质量,教案和游戏计划的审批、试教、听课,防止实习生骄傲自满和自馁情绪产生,防止前紧后松现象出现。要教育实习生运用所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自始至终地要注意学生的安全,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

实习结束后,学生要认真总结提高,要把教育实习中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侧重总结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习的经验体会,专业思想的巩固,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教育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等。每位学生要认真写好实习总结,通过分组交流和分班交流等方式,总结自己在设计与实习阶段的经验,学院安排适当时间组织实习生进行全院交流。

四、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教育实习是师范生将学到的教育理论知识、技能在教育实践中综合运用的过程,是非常重要的学习过程,为了正确反映这一学习过程中的学习质量和把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和水平,为了鼓励实习生奋发向上的精神,在实习结束时,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在思想、工作、作风各方面的表现予以评定成绩。原则上有实习单位负责评定,实习单位可征求我校指导教师的意见。

(一)实习评定标准

一是政治素质;二是业务水平和技能;两者缺一不可。

政治素质:

1.要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2.要有师德,具有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教师的风度仪表,要为人师表。

3.要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较强的事业心,尊重领导和老师;虚心好学,善于团结、帮助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主动,有创造开拓精神,勇于挑重担和克服困难的精神;严守纪律,劳动态度好,言行为学生表率。

业务水平和能力:

总体要求是:要具有扎实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掌握系统的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以及运用理论知识指导教育实践的能力。

1.将已掌握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运用于教学之中。胜任教学任务。正确地传授知识,技能,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教学目的具体明确;讲解条理、清楚,突出重点和难点,生动、简要;教法灵活,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始至终正确地贯彻教学原则;运用教具恰如其分,教学效果好;教案内容充实,切实可行,步骤条理清楚,教学过程中较灵活地运用教案。

2.各科基本功较好,口语表达清楚、流畅,板书正规、教态自然,制订逐日计划,课时计划质量较高;较熟悉地运用电化教学手段,有一定的知识迁移能力。

3.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能积极主动的完成该实习班的教育教学任务;注意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二)实习成绩等级

实习成绩分为四等: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各方面做得都很好,尤其在教育、教学方面相对来说比较突出,在教学教育工作中没有出现原则性错误。

良好:各方面做得都比较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合格:在各方面都能按照实习计划提出的要求去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基本上完成任务。

不合格:实习目的不明确,实习态度不认真,或根本不能完成实习中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或对缺点错误不能正确认识。

学生实习成绩纳入学籍档案,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附件1:学生实习守则

附件2:学生实习期间班主任及指导教师职责

附件3:学生外出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

学生实习守则

一、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一般不准请假,不准在实习单位会亲友,不准无故离开实习岗位。

二、学生要把全部精力放到教育、教学上,在实习单位不准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

三、实习学生要热爱学生,关心幼儿,坚持正面教育,处处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在幼儿园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随时观察幼儿,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本班老师汇报情况。)

四、在实习期间,认真钻研教材,备好课(包括游戏活动等)。要准备好教具和玩具,做到按计划有准备地上课和带活动。

五、实习学生必须尊重指导老师,有事要及时请示、汇报、虚心求教,虚心学习指导老师的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六、实习生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学习有事大家商量,工作要有分工,保质保量完成,要认真听同班实习生的课,详细做笔记,积极予以配合,在评议会上大胆发表意见,也要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

七、实习期间,学生中午在见、实习单位食堂或附近就餐,晚上住校学生一律回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

八、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履行公民义务,并注意自身安全。

附件2

学生实习期间班主任及指导教师职责

一、班主任的任务

(一)根据学生思想水平、工作能力等因素安排本班各实习单位实习生名单,并选定组长。

(二)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领会实习工作有关文件、材料,向本班学生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三)向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介绍本班学生的情况。

(四)实习期间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实习情况,协助指导老师做好本班学生的管理工作。

(五)实习结束与本班实习指导教师一起组织班级实习总结会。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对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纪律等全面负责。

(二)主动与实习单位合作,认真落实实习计划,安排实习生活动的日程及制定指导计划。

(三)代表学校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注意倾听实习单位领导及教师对实习工作的反映。

(四)及时召开实习学生会议,推广经验,协助解决学生的思想、业务、生活中的问题。

(五)深入班级听课,并对实习生的教学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六)有重大事故或违纪现象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七)实习结束,与实习单位领导、教师协商为学生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八)督促指导学生写好个人总结,召开总结交流会。

(九)了解往届毕业生的思想、工作表现,向学校提供各种信息反馈,并根据幼儿园、小学改革形势提出学科改革的设想,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

(十)返校后积极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联系,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和业务水平。

附件3

学生外出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实习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为保障学生外出实习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外出实习应由教务处、各学院统一安排,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安排。

二、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事先与各实习班级的班主任和学生取得联系,组织学生熟悉乘车路线,安排好学生中午就餐,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

三、指导教师应提前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征询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生传达。

四、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的安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汇报,学院上报教务处。

五、班主任老师应在本班学生实习前与指导教师沟通,介绍本班学生情况,组织学生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并经常性与指导教师和学生取得联系,无课时到实习单位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

六、各班班长应在实习前与实习单位、学校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熟悉来回路线及实习单位的具体要求,并及时向本班同学传达。各班班长负责实习期间本班同学考勤。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实习不合格认定。

八、学生外出参加教育实习应尽量集体活动,减少单独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注意就餐安全。每天实习活动结束后按时返回,禁止私自外出活动。

九、学生参加实习期间应保证按时出勤,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确需请假应事先书面向班主任、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申请。

十、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制度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校联系社会的纽带,对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等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就业质量检验办学水平,把毕业生就业摆到全盘工作更加突出的地位。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新形势,使我校就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合理地开发毕业生人才资源,在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及国家的合法权利,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落实,提高就业率,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获得毕业资格的我校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第二条 学校在“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指导下,推荐和帮助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

第三条 学校坚持就业指导全程化。从入学开始就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学生进行国情、省情教育、就业创业教育、适应社会教育、就业观念教育和挫折教育,使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针对不同年级的不同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就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正确把握就业定位。

第四条 就业指导课程化、多样化。按必修课要求开设上好就业指导课,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经验丰富的老师来校授课或讲座,帮助学生认清就业形势,端正就业态度,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测评,突出就业指导的科学合理性和前瞻性。

第五条 学校要加强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工作,宣传典型,表彰先进,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培养吃苦耐劳和开拓创新精神。

第六条 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全员化。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工作不仅仅是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事情,学校党、政干部、学生工作干部、广大教师、辅导员应全员参与,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七条 学校教育、鼓励优秀毕业生主动去国家急需的部门工作,到基层工作,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鼓励毕业生自主就业、自主创业。

第八条 我校毕业生“双向选择”阶段,学校为每个毕业生提供《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毕业生自备《求职简历》等材料。

第九条 用人单位来我校招聘毕业生需到就业办公室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表”,登记该年度对我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未在我校招收过应届毕业生的单位,需持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简介到我校就业办公室或学院办理登记手续。对于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经审查后及时在校内“就业信息”专栏和校园网上发布,并及时提供给各学院,供学生了解掌握与选择。

第十条 校内就业招聘活动(招聘会、信息发布会、就业咨询会等)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采用引诱、欺骗、强行和要挟等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就业招聘市场化。坚持以下推荐就业原则

1.择优推荐原则:即在其它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对于“三好、优干”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社团组织工作突出者等品学兼优、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实行优先推荐,并结合用人单位条件优先考虑本人就业意愿。

2.自主择业原则:即在整个推荐过程中,由就业办公室或学院提供就业信息,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见面洽谈。就业办公室或系(部)负责审查用人单位的资质和基本情况,不对用人单位的发展前景做承诺。

3.诚信原则。对缺乏诚信并给学校造成一定影响的学生,不予推荐就业,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毕业生推荐就业条件

1.毕业生达到毕业要求——学习成绩合格。

2.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纪律处分能改过自新。

3.缴清所欠费用。

第十四条 校内举办就业市场程序。校内推荐就业须履行以下程序:

1.各学院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核实其信息真实无误后交就业办公室审核盖章。对于不符合推荐条件的毕业生,暂不予推荐。

2.就业办公室在校网及其他媒体发出供需见面会邀请函,联系、登记用人单位。

3.就业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来校洽谈、面试。学生持个人简历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洽谈,面试期间学生应注意有关通知,规定时间不在面试现场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面试合格后征求家长意见。

5.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十五条 毕业生凭学校印发的推荐表与用人单位洽谈,可在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与用人单位多方洽谈,但最终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毕业生应自觉遵守招聘活动秩序,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诚实守信,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讲文明、懂礼貌。

第十六条 毕业生就业管理的其他要求

1.学校积极鼓励教职员工联系并提供就业单位。教职员工介绍的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事前需和就业办公室联系,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由就业办公室按照学校有关推荐就业的规定安排招聘应聘工作。除就业办公室外其他部门、教职工和同学不得私自张贴和散发招聘广告或找班主任(辅导员)自行在班级、在学生中组织应聘活动。

2.任何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人员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张贴和散发招聘广告,不得私自到班级和学生中组织宣传招聘活动,任何老师和同学有权阻止并及时报告校、院领导或教务处。

3.教育毕业生在寻求就业、创业过程中要警惕诸如传销、诈骗等陷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4.毕业班同学不得在学校规定就业的时间前,以找工作为由擅自离校。各学院要严格控制本学院毕业生的流向。对于按学校规定时间就业的学生要掌握其去向,要认真建立学生就业档案。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接收函(统计就业率的依据)由学院负责收集、统计。

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锻炼学生综合技能与全面素质的重要实践性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所有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毕业实习。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高职高专各专业在毕业学年的教学工作以毕业实习为主,同时要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完成各人才培养环节特别是实践实训环节。为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做好毕业实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1.毕业实习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各学院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各专业实习指导小组,由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教师和班主任任组员。

2.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动员、教育和指导,安排专人负责毕业实习的布置、安排、检查、督导工作。

各学院须制定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实施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纪律、总结与考核、实习过程的管理、学生实习安排一览表、实习作业。实习过程中,各学院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给予及时指导。

3.学生工作部门和班主任要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学生联系两次,有任何需要协调处理的情况及时报学院和学生处。

4.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学生毕业实习工作。

5.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和安全管理,对发现弄虚作假者,要给予严肃处理,实习成绩记为不合格。

二、实习方式

1.实习主要以顶岗实习方式,采用分散形式进行。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填写《实习登记表》报学院批准后开展实习。

2.实习岗位以学生自主选择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学生自主选择为主。

3.各学院也要向学生推荐实习单位,鼓励和支持学生选择毕业后可直接就业的单位进行实习。

三、实习时间

1.实习时间自学生到岗起开始计算,一般为六个月。

2.实习单位要求延长的,应出具公函,并由学生报学校批准。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具体要求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

2.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实践的能力;

4.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每周至少要与班主任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5.如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不良等原因被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6.实习结束后,必须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期间的顶岗实习反馈表,并由学生上交学校,实习结束后被实习单位正式录用,其实习成绩可评为优秀或良好。

7.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班主任的指导,按照实习方案和实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和实习任务。

8.学生应每天总结实习情况,写好实习日记。对实习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制度。

9.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其他员工,虚心学习,积极参与实习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

10.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须履行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的,学生须提供书面报告或医院证明,报实习单位批准并经所在学院同意;三天以上须报教务处批准。

11.实习期间应服从学校的安排。

、实习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将实习单位填写的顶岗实习反馈表上交学校。

2.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实习不认真,违反规定,实习单位反映表现不好者,应给“不合格”成绩;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一律不予评定实习成绩,按“缺毕业实习”对待。对于“实习不合格”和“缺毕业实习”者,不予毕业。

4.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实习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由各学院实习指导小组确定最终成绩。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及考核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一、训练目标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是通过系统训练,使学生具备全面、稳定的教师职业技能,具备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小学教师的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教师专业化发展和职业竞争能力。

二、训练内容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包括通用技能和学科教学技能两个方面。其中,通用技能是各专业学生都应具备的,是学生必修的训练内容,它具体涉及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汉语及英语)技能、书写技能、阅读和书面表达技能、口算和学具制作技能、计算机技能、艺体素质以及班主任工作技能七个部分;学科教学技能是学生从事学前及小学教学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是学生根据专业要求必修的训练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学技能、语文教学技能、数学教学技能、英语教学技能、艺术类教学技能等。

三、训练原则

1.时代性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国际教育改革和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前沿,体现新的教育理念。

2.专业性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应体现培养专科学历学前教育教师、小学教师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学校传统优势,紧密结合幼儿园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状,针对学前、小学教育专业的特征,力求构建科学的职业技能训练体系,提高学前、小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综合性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应坚持“综合培养、强化素质、一专多能、全面发展”的原则,强调综合能力的培养,注重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环节,使学生文理兼通,学有专长,一专多能。

4.全面性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应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水平,强调学生的个性发展,发掘学生的潜力,促使学生全面、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形成自己的特色与专长。

5.理论联系实践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应根据学前及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与规律,以职业技能训练类课程等为主要形式,科学地整合文化知识课程、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强化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

四、训练方式

为保障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时间和力度,实现训练的常规化,增强训练的效果,学校将教师职业技能培养与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相结合,使之成为学校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在各个年级每天都设置职业技能训练课,明确训练内容,并安排相关教师进行辅导。

2.加强教师口语、书法、英语听说、学前教育、艺术等技能训练类课程的教学,保障课时量和教学质量。

3.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渗透在所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活动课程中,突出技能训练环节在教学设计和教学评估中的地位。

五、考核方式

学生各项职业技能培养均按年级或阶段制定了不同的训练标准,采用分层次、多类型的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常规考核、班级考核、学期考核、学科考核、阶段考核等。

六、日常管理

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实行分级管理,即教务处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教研室、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会学习部等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

1.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工作小组,成员分别由学院领导、教研室负责人、有关教师及二至四名优秀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工作,指导学生会学习部参与技能训练工作。

2.教务处

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学生的教师技能培养工作计划与方案,对各个项目的训练提出具体要求,协调各学院之间的关系。

3.相关教研室及学生会学习部

各教研室分别负责实施学前、艺术、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技能训练。负责设计相关的训练内容、形式,上好训练课,做到人员明确、职责明确,保证教学和辅导的效果;负责对技能训练进行常规检查、定期测试、成绩评定,及时掌握学生的训练质量,建立相关的资料档案。

学生会学习部承担职业技能日常训练的出勤与秩序管理。学生会学习部以职业技能训练课及小黑板检查等为主要内容制定出明确的管理规定,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有制度、有检查、有落实。

4.班主任

班主任是本班职业技能培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本班在职业技能训练方面出现的具体问题。班主任应按照要求定期组织本班学生教师职业技能的考核。

5.职业技能训练学生辅导员

各学院以示范性、参与性、层次性为原则,客观公正地选拔并确定出部分职业技能科目优秀的学生担任辅导员。

职业技能训练辅导员由学生会学习部及领导小组中的学生成员负责管理。辅导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检查、辅导具体年级或班级职业技能训练,定期向各学院、教研室及学生会学习部汇报工作。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基础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制定学院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三、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组织实施各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负责精品课程的开发建设;

四、负责学院教学各环节的落实以及日常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完成本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配置完善教学所用的实验仪器、体育器材和相关的场馆设施,负责体育器材、场地和实验室的使用及管理;

六、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学院师资队伍、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院所属各教研室、名师工作室、重大项目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体育工作,负责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及比赛;

九、负责运动会、科技节等大型活动的筹备与实施;

十、负责学院党建工作、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的安全、稳定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学前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制定学院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三、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组织实施各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负责精品课程的开发建设;

四、负责学院教学各环节的落实以及日常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完成本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五、参与有关功能室、实训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实训室的管理;

六、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学院师资队伍、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院所属各教研室、名师工作室、重大项目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前教育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前教育网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学前儿童发展研究中心、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暂定名)的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党建工作、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学院的安全、稳定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初等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制定学院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三、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组织实施各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负责精品课程的开发建设;

四、负责学院教学各环节的落实以及日常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完成本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五、参与有关功能室、实训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实训室的管理;

六、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学院师资队伍、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院所属各教研室、名师工作室、重大项目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十、负责小学教育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党建工作、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的安全、稳定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艺术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制定学院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三、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组织实施各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负责精品课程的开发建设;

四、负责学院教学各环节的落实以及日常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完成本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五、参与有关功能室、实训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功能室、实训室的管理;

六、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学院师资队伍、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院所属各教研室、名师工作室、重大项目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艺术教育,负责艺术团队的训练及比赛;

十一、负责或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学校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十二、负责学院党建工作、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的安全、稳定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职业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制定学院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三、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组织实施各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负责精品课程的开发建设;

四、负责学院教学各环节的落实以及日常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完成本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五、参与有关功能室、实训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实训室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学院师资队伍、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所属各教研室、名师工作室、重大项目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网络机房的日常管理,并做好全校师生教育教学使用机房的协调工作;

十、负责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党建工作、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的安全、稳定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远程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负责开放教育、合作高校网络教育等成人学历教育办学的规章制度建设,做好学院文化建设。

二、做好招生策划与宣传工作。

三、做好招生咨询、接待、登记等工作。

四、做好新生入学测试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信息采集、维护、查询与管理、学籍异动、毕业审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办理等学籍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材征订、日常教学、统考辅导、学位英语辅导等教学工作。

七、负责与学员之间的沟通、交流、答疑等导学督学服务工作。

八、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论文答辩等毕业实践环节工作。

九、做好课程考试、统考、学位英语考试等考试的考务与安全保密工作。

十、负责考试费、教材费等费用的核算工作。协助做好学费核算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电大系统各县级电大分校教学点有关办学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学员的评优评奖工作。

十三、负责与主办院校的联络与沟通工作。

十四、做好党建工作,负责党员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六、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网络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宣传终身学习理念;开展示范性、实验性终身教育活动和成果展示;推进全市终身教育信息和资源共享;开展终身教育调查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组织和指导全市社区教育系统工作。促进各级各类社区学校提升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办学绩效;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提高社区教育队伍水平。

三、负责济南市全民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泉城学习网及相关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保障平台正常高效运行,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提高平台使用率。

四、负责济南市全民学习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全市泉学e站建设规划、设计、选点、验收,为站点配备站牌、学习资料及宣传用品等;负责泉学e站的技术支持、工作指导和管理考核。

五、建设与管理济南市终身学习资源库。进行学习资源的筛选、引进、审查、分类、发布,自建特色学习资源。

六、通过泉城学习卡的设计、制作和推广使用,积极探索终身学习档案库、学分银行和学分互认体系的建设。

七、负责我校独立举办的基于网络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探索开展基于网络的在职人员职业培训。

八、组织和指导全校网络化教学,推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

九、开展网络教育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

十、负责明湖、华山两个校区信息技术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两校区大型活动的摄像、音响等工作;维护校园网络等正常运行;负责多媒体教室、机房的维护、管理和使用,为两校区各项办学业务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负责济南市名师优管建设工程项目工作。根据名师优管培养规划,组织开展培养活动,完成名师、优管人选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名师送教下乡活动。

二、完成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作。制定文件和方案,做好远程研修的报名、组织、管理工作。

三、完成国培、省培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报名、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济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制定文件,审核县区和直属学校的培训计划、方案,完成市级教育学分培训,审定统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五、负责自学考试管理工作。完成我校在校生自考的招生、考试报考及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六、完成山东省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组织山东省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子项目培训,制定方案,完成组织管理和项目总结评估。

七、完成济南市教师培训任务。组织济南市幼儿园园长培训和高中阶段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制定方案,完成组织管理、结业考核和项目总结评估。

八、负责合作办学项目。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代表学校履行协议内容,做好服务、监督和管理。

九、配合、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职业教育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制度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一、实习教学管理

1.实习内容

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如非本专业就业,可选择与就业专业相关岗位实习。

2.实习时间

根据自主实习、校内实训和顶岗实习的内容、岗位和目的的不同分别确定实习时间,原则上自主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不少于30学时;校内实训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按课程安排确定时间;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12周以后和第六学期,以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为准,实习时间不少于16周。

3.实习地点

自主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地点,顶岗实习环节的实习地点可由学院推荐,学生也可以自行联系实习地点。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地点必须提交申请书,说明实习地点的具体项目、指导老师等情况。

若需学院帮助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填写实习申报表,以便学院安排,未提交实习申报表的学生视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学院每年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实习或岗前培训内容等情况,向学生推荐2-4个校外实习单位。

学生确定实习地点后,需签订学院、实习地点、学生参加的三方协议,才能开始实习工作。

4.实习过程

学生在毕业实习中,除结合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实习部门的业务外,还应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研究,积累一定的资料,为撰写毕业实习报告作资料准备。

实习期间学生应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每周至少一次;自觉维护学院荣誉,不做违法乱纪的行为;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主动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单位人员处理好关系,主动协助实习单位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一份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表。

学生一旦参加毕业实习,除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出外,在正常的实习期结束前不得无故退出。(1)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连续两周从事与专业或就业方向毫不相关的工作。(2)在企业实习开始两周内,实习单位一直未给学生安排任何任务(学习或培训等实习任务),或安排混乱,毫无实质内容。(3)由于实习单位原因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实习无法进行下去。

凡出现以上情况,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调查情况属实并批准后,需请企业指导教师及负责实习的的部门负责人在实习鉴定书“实习单位同意该同学结束实习”一栏中签字确认,并符合企业相关制度规定后,方可退出。若实习中止是由学生个人原因所致,将由指导教师在实习鉴定中如实注明。

若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纪,可视其违纪情节轻重按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实习成绩

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

实习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学生实习鉴定表》对学生的评价综合评定。

毕业实习及格方可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做或随下一级补修,期间所产生费用自理。

6.实习费用

定岗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学生自理,对因专业实习受限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参加收费岗前培训机构实习的,学校给予适当的学习费用补贴。

二、实训教学管理

1.实训教学必须有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开始将相关实训资料前发到学生手中。

2.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安排。认真备课,教学要有教案,并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方面,做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3.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无教师指导等,按学校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4.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办法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分标准,对实训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的考核。

学生机房管理制度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1.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机房。

2.保持机房肃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闹,讨论问题不得影响他人,手机要设置在静音上。

3.上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随意拨弄、拆卸计算机配件(键盘、鼠标、光驱等)。

4.上机期间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如机器故障、网络故障、病毒现象等有义务和责任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教学过程中要认真服从教学安排,杜绝学生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现象的出现。

6.上机期间不得带入任何食物,必须配合机房的卫生保洁工作,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7.上课结束后,学生要按老师求关闭计算机、整理桌椅、对机房进行清扫,有秩序离开机房,并随身携带好自己的物品(MP3、手机、书包等物品),教师负责切断电源,关好窗户、灯管。

8.上机人员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指导管理。

专业实训室管理制度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实训课任课教师应在学生进入实训室前,做好必要的实训材料、实训工具等准备工作。

2.学生必须听从实训教师的统一安排,保持室内安静,不准追逐吵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纸屑,不准触及与实训无关的其他任何物品和设备。

3.实训期间,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监管,确保实训课程规范有序。

4.实训过程中,若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电、停机、终断实训,并报告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处理。

5.实验完毕,实训教师应指导学生对实训材料和实训工具进行整理并规范存放,另外还要指导并监督学生清扫环境卫生。

6.实训教师应按规定做好实训记录。

7.离开实训室前,实训教师应认真检查实训室的门、窗、水、电是否关好,经确认无误后,才可离开。

8.校外人员到实训室参观,需经学校领导或学院院长同意,并有相关人员陪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安排。

机房任课教师管理制度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1.教师要提前到达上课机房。上课时间,不得离开机房,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接打手机,不得接待来客。

2.当计算机发生故障时,教师应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反映或登记到上机登记表上,课后教师应认真填写上机情况登记表。

3.督促学生严格遵守上机守则,及时纠正学生违纪行为,杜绝学生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现象的出现。

4.教学过程中要认真组织教学,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5.下课后教师应组织学生清扫整理并使机房恢复原状,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待学生有秩序地离开机房后教师方可离开。

6.学生在上课期间因抢占座位发生纠纷时,教师应及时劝解,避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7.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应提前和教务科或机房人员打招呼,履行调课手续。

8.在机房的任课教师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教学系统。

9.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时,教师要有序组织学生撤离。

艺术楼专业用房管理规定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为做好艺术楼专业用房(含琴房、舞蹈房、声乐教室、数码琴房等)的使用工作,提高专业用房的使用率,维护良好的教学和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师生使用专业用房实行定量刷卡制度。使用专业用房的教师和学生均需办理校园一卡通,持卡进入专业用房上课或练习。

二、教师、学生需刷卡由计算机分配使用专业用房的房间,同时开始计算使用的时间,凭卡领取专业用房房卡,打开专业用房房门(临时离开专业用房必须锁门);结束使用专业用房时须盖好琴盖,关闭设施设备电源,关灯,关窗,关风扇(空调),关窗帘,锁门。将所用专业用房房卡交还值班室,换回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停止计算使用专业用房的时间。由于未及时锁门造成的设备丢失、专业用房被其他人使用、不卫生,个人物品丢失等一切问题责任自负,暂停使用专业用房一周或义务劳动一次。

三、每月使用专业用房的时间由艺术楼专业用房管理办公室于每月25日一次性输入校园一卡通。

四、校园一卡通内的琴房使用时间由本人自行支配,当月未使用完的,计算机将自动转存到下月,学期结束后一律清空余额。当月不够的,可以到专业用房管理办公室购买。舞蹈房等其他专业用房的使用时间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过时作废。

五、学生每次使用专业用房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后需重新到艺术楼琴房管理室领取专业用房房卡。

六、公派参加国内外比赛或有重大演出和创作的师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艺术教育学院批准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练习时间。

七、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暂停使用专业用房一个月或义务劳动五次。若造成损失,由一卡通持卡人照价赔偿。

八、使用专业用房的师生,须先检查室内乐器、设施设备是否有损坏和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专业用房管理员,一切责任由上一位使用者承担。否则,一切责任由当时的使用者承担。损坏物品照价赔偿,破坏卫生,暂停使用专业用房一周或义务劳动一次。

九、钢琴上禁止放置除乐谱之外的其他物品,其它物品可放窗台或挂衣架。师生进入专业用房不可携带除乐器、乐谱、水杯、道具之外的其他用品及食物等。如违反规定携带其他物品进入专业用房或在专业用房内放置私人物品,丢失损坏一概由本人负责(包括私人乐器),并暂停使用专业用房一周或义务劳动一次。

十、专业用房内的乐器和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搬出。凡使用学校乐器、设施设备外出演出的,须提前三天上报专业用房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填写《乐器、设备出入登记表》方可带出。

十一、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不可进入专业用房。如需同本校师生合作使用专业用房练习,须事先到专业用房管理办公室申请。专业用房内禁止会客,本校师生以个人名义接待新闻媒体等事宜须经学校批准。

十二、专业用房楼内禁止张贴各种广告宣传品。

十三、专业用房楼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及电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十四、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维护公共利益,言行礼貌,尊师爱生,尊重管理人员,自觉服从管理。如有问题及时上报专业用房管理办公室。

十五、禁止在楼道、专业用房内破坏墙壁、乱涂乱画、随意粘贴、钉挂各种物品、乱扔杂物、遮挡门窗等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暂停使用专业用房一个月。

十六、专业用房房卡须妥善保存。不慎丢失者,照价赔偿。

十七、开放时间:

琴房:夏季6:30—22:00,冬季7:00—21:30;

舞蹈房:根据课程表及排定练习时间开放;

声乐教室:根据课程表开放。

科研中心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组织开展学校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立项、经费管理、中期检查和鉴定结项工作;负责横向项目管理,做好科学研究的服务咨询、成果推广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学校各级各类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社科、教育部、科技部、省社科规划办、省科技厅、省文化厅及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设立的科学研究基地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项目研究中心的审查与组织论证工作。

五、负责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年度统计、奖励、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组织协调学校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编辑、印发《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通讯》。

七、做好学校资助出版的著作(教材)选题论证和出版工作。

八、做好科研团队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学校科研培训工作。

九、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关于校级首批特色专业点建设申报的通知

济幼高专行字[2012]21号

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中关于高职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特色专业建设的规划,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特色专业点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人才培养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础,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我校教育又快又好发展,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按照省厅“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强化优势,体现特色;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劲需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实需要,以高等教育结构向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战略调整为契机,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核心,通过建设,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使我校特色专业点建设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明显的特色优势,彰显学校办学实力与活力,实现学校由中职教育向高职教育的成功转型发展,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争取省级特设专业点建设。

三、建设内容与具体要求

1.制定专业建设规范,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以区域教育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专业规范。依据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及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标准,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校地共建、校校(园)共建、校企共建,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研制专业标准、技能标准和评价标准,使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吻合。

建立社会需求调研和专业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根据社会需求适时调整专业方向;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学分制,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吸收企业参与教学质量评估,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级,打造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3.教学条件建设

以专业技能培养为核心,加快教学条件建设。大力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习实训技术装备水平;改革、创新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建实境化、开放式、多功能的实践教学场所,吸纳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与人才技能培养;加强与企业在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确保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和技能训练水平。

4.课程建设

以课程体系改革为抓手,推进优质课程建设。根据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和新要求,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课程网站的辅教辅学功能,提高教学效果;吸收行业和企业参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以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将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提高课程建设的水准;建设适应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优质课程群。

5.教学资源建设

以教学资源建设为依托,搭建专业教学服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系统设计、先进技术支撑、开放式管理、网络运行、持续更新的方式,整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通过建设开放的教学支持系统,搭建教学公共服务平台,为教师教学、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技术支撑和便利服务,带动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学资源开发,推动专业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6.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监督

以质量提升为目标,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在关注学生技能培养的同时,加强德育工作,突出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专业核心课程和教学内容应覆盖相应职业资格要求,学生职业技能考核与社会职业资格接轨,职业技能竞赛与专业教学相结合,切实落实“双证书”制度,鼓励学生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完善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行业社会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

7.专业文化建设

以文化建设为支撑,保持专业特色的持久生命力。以成熟的专业文化引领专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专业建设服务。专业文化要结合地域文化、人文传统、产业经济、职业特点及学校自身的校园文化来建设。通过凝练专业办学思想、理念、精神来提升专业文化理念;通过模式、制度、组织创新来丰富专业文化感知;通过课程、师资、实训等教学基本建设和环境塑造来强化文化的物质表征。

8.社会服务

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面向区域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为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的继续教育,不断增强服务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限额:各学院限申报1个特色专业建设点。

2.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二份(A3纸双面印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3.提交时间:201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毕恩明;电话:87207850;电子邮箱:bienming@163.com

关于转发教科研工作九项制度的通知

济幼高专行字[2013]9号

各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学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的发展战略,加强学校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学术环境,营造良好的研究氛围,经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章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成果量化赋分办法(试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实施办法(试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专利管理办法(试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的规定(试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等九项制度转发给你们,望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学校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附件:

1.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章程

2.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3.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4.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5.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6.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专利管理办法

7.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的规定

8.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9.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工作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决策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工作。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提升科研质量和水平,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熟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取得比较突出的科研和教学业绩,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

3、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与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相关处室人员及各学院推荐人员组成。

第六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每次换届时更换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学院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更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报党政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学术委员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分别就有关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学术交流、学风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评议,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学术委员会可聘任校内外知名学者作为学术委员会顾问。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有关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的信息;

2、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3、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4、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学术规范。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1、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2、学校和其他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技术与商业秘密;

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回避。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计划、方案等;

2、审议学校学术、科研管理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审议重大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重点项目的设置,组织对项目的评审;

3、评价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

4、指导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指导各学院科学研究工作,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5、接受学校委托对有关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进行论证和咨询;

6、指导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建设,调查和评议有关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7、负责学校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

8、负责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审议与指导工作。

上述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学术事项须递交学校决策的,应先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建议意见。学校在对有关重大学术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意见。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2-3次全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外,会议的决议、决定,应获得超过应到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为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在学术问题上,坚持平等原则,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学术委员会需表决的事项在讨论中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

第二十条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第二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专家学者到会陈述意见或旁听,充分听取意见。

第二十二条学术委员会会后发布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主要记载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有关建议等,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具体个人或单位时,最终表决结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个人和单位。

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经党政办公会议批准后发布。修改本章程,应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报党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应按照本条例的原则组建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由党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党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为落实学校“人才强校” “科研兴校”战略,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打造学校文化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科研为人才培养、学校管理、教育改革、质量提升及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奖励机制。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由科研中心负责,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计分范围及条件

1、在合法、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教研论文或专业作品;

2、公开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进入学校规划或省级以上规划的)等,出版物的类别以其刊号或书号为确认依据;

3、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含市教科规划>课题);

4、市级(市级指市社科、市软科学、市文化艺术、市教育局等)及以上获奖的各级各类成果;

5、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的确认见《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专利管理办法》);

6、自出版、发表、获奖等之日起,在一年内统计的;

7、成果的级别层次、专业、创新属性等认定有争议的,由校学术委员会判定。

第四条 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其科研成果经学校科研中心登记认定后,即可按本办法计分。

第五条 论文发表计分标准:

表一 论文发表计分标准(以2000字(含2000字)以上为样篇)

6级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报(年度内纳入考核的文章不超过2篇)

15分/篇

5级

一般学术期刊(有cn和issn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

30分/篇

4级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60分/篇

3级

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部分复印,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或教育科学版之外的其他版面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60分/篇

2级

CSSCI期刊,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全文复印,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或教育科学版发表的学术论文

100分/篇

1级

国际科学论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

200分/篇

说明:1、论文字数权重如下:

论文字数权重

字数类别

2000—3000字

3000-4000字

4000字以上

权重

1

1.5

2

2、发表在专刊、专集、特刊、增刊、内刊及非国家新闻总署备案刊物上的文章不予计分。中文及中英文重复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论文内容重复50%以上即认定为重复发表,若有争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鉴)。期刊合法性认定,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文件规定为标准;

3、被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原件或出具权威检索报告,索引数据库中第一作者单位须为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4、特殊报刊的计分,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5、CSSCI以论文发表当年南大规定的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北图的规定为准,重要报纸以论文发表当年清华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报纸》目录为准;国际科学论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规定为准;

6、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习题集、解题指导、复习指导等不计分;

7、在受学校资助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其权重为0.6。

第六条 一般获奖计分标准

表二 一般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奖次

学会类

教研室类

级别

奖次

学会类

教研室类

国家级

一等奖

5

10

市级

一等奖

2

4

二等奖

4.5

9

二等奖

1.5

3

三等奖

4

8

三等奖

1

2

省级

一等奖

3.5

7





二等奖

3

6





三等奖

2.5

5





说明:1、“学会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学会、协会等各级民间组织;“教研室类”主要包括各级教研室、教科所等;2、各级优秀奖、佳作奖、纪念奖等皆不记分。

第七条 重要获奖计分标准

表三 重要获奖计分标准

名 称

级别与分值

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一等奖200、 二等奖180、三等奖160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等

一等奖180、 二等奖150、三等奖120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技进步奖、市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市教学成果奖、市教育局优秀科研成果奖等

一等奖120、二等奖100、三等奖70

说明:获奖成果社会影响较大,或为学校赢得较大荣誉的,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另外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著作计分标准

表四 著作计分标准

出版社类别

著作类别与分值

一类出版社

二类出版社

字数


编著

编著

10万字及以下

60

50

40

50

40

30

10—20万字

150

120

100

100

80

60

20万字以上

200

180

150

150

100

80

说明(一):

1、学术专著按上表计分;

2、学术类著作或教材主编、副主编按1:0、7计分;基础教育、幼儿园(含培训)教材主编、副主编按0、8:0、6计分。国家部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推荐使用的教材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分;

3、套书或丛书主编或副主编只按相应类别、比例计分一次;

4、参编、翻译、审校的著作,3万字以下计5分;3万字以上计10分。

说明(二):

1、一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技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2、二类出版社:一类出版社之外的其他出版社;

3、学术类教材:高校统编教材或者是用于专科教学的教材。

第九条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以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或任务计划书为准按下表计分:

表五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180

省部级

120

地厅级

50

校级(含市教科规划)

20

说明:

1、已立项项目若被撤项或鉴定不合格的,以撤项或鉴定的当年扣除相应分值的2倍;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立项的课题按地厅级标准赋分。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结题计分标准

我校的科研项目,经结题部门证明完成研究任务予以结题的,按照如下标准计分:

表六 科研项目结题计分标准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200

省部级

140

地厅级

80

校级(含市教科规划)

30

第十一条 排名系数标准

表七 排名系数标准

排序

排名一

排名二

排名三

排名四

排名五

排名六

排名

加权

系数

1






0.55

0.45





0.45

0.3

0.25




0.35

0.25

0.25

0.15



0.3

0.25

0.2

0.15

0.1


0.3

0.2

0.15

0.15

0.1

0.1

说明:1、论文只奖励前3名,其余的只奖励前6名;2、亦可按照成果持有人的共同建议调整分配系数或分值;3、参与的研究项目无署名研究成果的不计项目立项得分,获奖成果和鉴定成果以证书确定的人员及其排列顺序为准;4、参与的项目在年度考核中不超过两项。

第十二条 大赛指导奖计分标准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文化部,山东省教育厅、文化厅和学校组织的各种素质大赛、技能大赛、创新大赛的教师按下表计分:

表八 大赛指导奖计分标准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80

省级

60

地厅级

40

校级

30

60

40

30

20

40

30

20

10

说明:学生参加地厅级以上比赛未获奖的,其指导教师计分10分。学生在校级比赛中未获奖的,其指导教师计分5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作品计分标准

1、艺术类作品在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其得分按同类期刊论文计分标准计算(见表一);

2、艺术类作品参展或参赛的计分标准

表九 艺术类作品参展或参赛的计分标准

作品

参展(参赛)等级

分值

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年度美术大展

100

文化部或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

80

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展

60

市文化局、市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市年度美术展

40

文化部、全国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赛

100

文化部或全国音协、舞协主办的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

80

省文化厅、省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省性音乐、舞蹈比赛

60

市文化局、市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市年度音乐、舞蹈比赛

40

说明:1、个人独立录制的音像制品(长度40分钟以上,个人教学出版的长度为90分钟以上),须为音像公司正式出版、发行的CD、VCD、DVD。按著作计分标准10万字以下的编著计分标准计分(见第八条); 2、公开举办个人独奏(唱)音乐会、原创音乐(舞蹈)作品音乐会(专题演出),个人原创节目时间不少于60分钟,国家级以上音乐厅(国家大剧院、维也纳金色大厅)计200分,省级(山东大厦、历山剧院、山东剧院,中央、中国、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厅)等计120分。其它专业音乐场所计50分。3、由政府组织、市级以上的大型演出活动中参与演出的节目,按相应级别的1/3计分。

3、艺术类作品获奖的计分标准按同类获奖标准计分(见表二、三)。

第十四条 专利计分标准:

由学校申请并确证的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得150分、实用新型专利100分、外观设计专利50分。

第十五条 同一成果的后续考核分值高于前项分值的,只增记差额部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只按最高分值奖励:

1、同一科研成果在两个以上报刊上发表的;

2、同一科研成果两次以上获奖的;

3、其他类似情况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种考核项目均为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中申报材料和确定计分的程序如下:

1、成果持有者持原件、复印件到各学院、各部门登记;

2、各学院、各部门集中到科研中心登记;每年12月10—15日为科研成果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其它时间不受理,过期不候;

3、科研中心认定并核定科研分值;

4、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核科研成果考核情况;

因各种原因延误而没有及时受理的考核项目可顺延至下学年,但是,最晚登记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以发表、奖励、出版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科研工作量化结果的使用:

1、科研工作量化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纳入教师职称评聘赋分结构,科研工作赋分上不封顶;

2、中级职称获得者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每年量化20分为合格,30分为良好,50分为优秀;副高级职称获得者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每年量化50分为合格,70分为良好,90分优秀;正高级职称获得者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每年量化赋分80分为合格,100分为良好,120分为优秀。任现职期间(以近三年为一周期) 年均科研工作量达不到良好标准的,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的评定。年均科研工作量达到优秀标准的,可申请破格提升。

第十八条 本办法是考察专任教师个人科研状态的基本依据,是考察各院科研状态的基础条件。

第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发布。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获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奖励

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承担的或作为主要参加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除上级奖励外,学校给予匹配奖励。奖励额度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拨款的奖励额度为基础进行计算。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2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1匹配奖励;为第三单位的,给予1:0.5的匹配奖励。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1.5的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1的匹配奖励。

第三条 获地厅级科研成果奖的奖励

获地厅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1的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0.8的匹配奖励。

第四条 高水平论文奖励

综合考虑影响因子,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的区别等因素,对论文进行奖励。

一般期刊(有cn和issn刊号的) 超过2000字的每篇500元,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3000元,CSSCI期刊论文每篇50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和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每篇8000元,SCI、SSCI、 EI期刊论文每篇10000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15000元。

论文不重复奖励,一篇论文按照首发、收录、转载和摘要,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第五条 科研项目奖励

国家级社科项目、软科学项目和文化艺术类项目奖励当年到位经费的30%,省部级社科项目、软科学项目、文化艺术类项目奖励当年到位经费的20%,地厅级社科项目、软科学项目、文化艺术类项目奖励当年到位经费的10%。享受奖励的纵向项目,均须在相应政府部门立项的合同中把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作为独立承担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

第六条 专利奖励

对学校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教师每项专利奖励5000元,教师指导学生获专利的,教师奖励为1000元,学生每项奖励500元。

第二章 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支出,从学校教育事业费中支出,并纳入学校预算。

第八条 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奖励、追回资金,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依据项目的性质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委托科研经费。项目性质的认定原则为:我校以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纵向项目,经费由上级部门直接拨付学校,相关项目合同以我校为主签订,认定为我校主持承担的纵向项目;我校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联合承担或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名义加入课题组),经费可由项目牵头单位拨付,项目负责人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同时提供项目的总合同书或上级计划任务书,认定为我校联合承担的纵向项目或子课题;我校作为承担单位之一(非依托单位),且我校教师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纵向项目,经费可由上级部门直接下达或由第一承担单位拨付,项目负责人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同时提供项目的总合同书或上级计划任务书,视同为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纵向项目。除上述情况外,其它科研项目按委托项目认定。

第三条 学校设立科研基金,对校外纵向课题进行匹配奖励,对校级课题进行资助。省级教科规划课题资助30000元,其它带经费项目依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匹配奖励。校级重点课题资助20000元,一般课题资助10000元,青年课题资助5000元。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经费的使用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二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条 各类科研经费应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银行账号。科研经费到账后,由科研中心填写“科研项目经费分配表”(一式三联,一联由科研中心留存,另二联分送财务处及项目组留存)和“科研项目经费收支册”并加盖公章,经财务处认定、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按下表切块管理。

经费种类

学校管理费

立项费

资源使用费

软科学纵向科研经费

4%

≤10%

7%

软科学委托科研经费

5%

≤10%

7%

社会科学纵向科研经费

3%

≤10%

-

社会科学委托科研经费

4%

≤10%

-

说明:

学校管理费由财务处按规定设立科目,主要用于科研业务开展等有关活动。

项目组可领取立项费,立项费主要用于补贴在科研项目争取中的前期投入,或用于奖励项目联系及签约过程中的有贡献人员。

第七条科研经费到账后统一由财务处开具发票(收据)。须预借发票(收据)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出具经科研中心或学院同意的借条,由财务处审核办理。

第八条科研项目结束后必须及时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结题报告,填写财务决算表,并经财务处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委托科研项目结束后,由委托单位出具验收证明,报科研中心和财务处备案。

第九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含软件)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

(二)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三)协作费:指按合同规定,由外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协作经费。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

(五)科研所需的劳务费:外聘人员工资、临时工工资;经核准的学生勤工助学津贴;项目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费用;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报酬等。

(六)其他科研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资助著作出版费;电话费、通信费;水、电费;仪器设备的零星维修费;分析测试费、学术会议费、学生实习费、上机费等。

(七)成果鉴定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开支都应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规定,特殊情况须经科研中心批准。

第十一条购置仪器、设备须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单,入学校固定资产账。对于合同规定为校外单位代购仪器、设备的,经科研中心认定后,所需经费专项列支,不提取管理费,但应预留上缴税费,此部分费用不享受科研奖励的相关待遇。实验室改装需事先征求所在学院的意见,数额较大的工程费用需经财务处审计后方可支付。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应及时结算余额,不得超支使用。科研项目结题后,由科研中心出具结题证明,在经费收支册上签字盖章。项目(不包括校基金项目)剩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用于科研工作,可按委托科研项目支出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利用个人交通及通讯工具办理科研业务,所需费用允许用项目经费支付。纵向经费一般限制在总经费的15%以内(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控制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委托研究经费在保证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受限制。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科研中心会同财务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必要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省级财政及以上经费资助总额50万元以上的纵向项目,结题验收时经费决算报告(由学校审计机构或财务部门出具)需进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可进行抽查审计,未通过审查或抽查审计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的教材、学术著作建设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编写和出版教材、著作的积极性,丰富我校的教学改革成果,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我校设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出版基金,用于资助教材的编写、出版及学术著作的出版。为规范出版基金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重点支持以下教材的编写和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教学急需但无正式出版的教材;具有学科和专业优势的教材;专业建设急需的系列教材;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及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教材;其他需要学校重点支持的教材。

第三条资助出版的著作要反映科学技术及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方向和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代表我校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并对我校课程设置与专业建设工作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包括学术著作、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学术译著、资深教授的学术文集、由我校主办的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经过立项的团队性重大项目研究成果。本资助不包文学作品及随笔类著作。

第四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教材的编写立项、出版资助及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进行评审。

第二章 基金来源和管理

第五条 出版基金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专项预算内拨款;

2.纵向项目经费或委托项目经费;

3.其他收入。

第六条 基金允许跨年度结转使用。在完成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仍有节余时,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 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1)教材编写资助费;(2)教材出版资助费;(3)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费;(4)评审费(教材申请立项、资助出版和优秀教材评审);(5)教材研究经费等。

第八条教材编写资助费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按“四三三”的比例拨款,即正式立项时先拨40%的启动经费,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拨30%经费,完成结题检查拨余下30%经费。教材编写资助费有节余的,可以结转为教材出版经费。教材编写资助经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第九条 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编教师。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由我校教师独立承担或主导承担的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教材的编写、出版,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均可得到基金的资助。

第十条 基金由学校设立专户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研中心具体负责,并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基金的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 校级立项建设教材评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凡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均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教材编写资助经费。其申报、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立项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

3.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确定“校级教材重点建设项目”和“校级教材一般建设项目”;

4.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

学校对校级立项建设教材进行中期和结题检查,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核拨余下经费、允许延期完成、取消立项建设资格、退回前期拨付经费的处理。

第十二条校级教材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凡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出版资助教材评审的项目,均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教材出版资助经费。教材出版资助的申报对象原则上是己经完成编写任务的校级重点立项建设教材。其申报、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资助出版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并提交已完成编写的教材书稿及出版协议书;

3.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教材出版评审会,确定资助项目;

4.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项目不定期评审。凡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立项评审的项目,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经费。其申报、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资助出版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并提交己完成编写的学术著作书稿及出版协议书;

3.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学术著作评审会议,确定资助项目;

4.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

第四章 出版资助的管理

第十四条 获得教材出版资助和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需与学校签定出版资助协议。教材、学术著作供本校学生教学使用的,应与教材科签订包销合同。

第十五条 基金对教材出版、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采取全额资助、部分资助两种方式。出版资助基金根据不同的资助标准采取不同的支付管理办法:

1.全额资助出版:作者稿费由出版社支付,销售收入全部回收作为出版基金;资助经费最高限额50000元。

2.部分资助出版:作者稿费由出版社支付,销售利润按作者自筹经费的比例提成,利润余额全部回收作为出版基金。资助经费最高限额20000元,最低限额5000元。

在学校教材建设中立项、自筹经费出版的教材,作者领取出版社支付的稿费,发行收入作者提成70%,其余30%回收作为出版基金。

第十六条 资助出版的教材(学术著作)若校外订购使用,该部分教材(学术著作)的出版印刷费由作者负责。发行收入的10%回收作教材(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其余90%作者提成。

第十七条 获得资助的著作须于扉页或其它显著位置注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优秀著作(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并于著作出版后一个月内,向经费资助部门、学校图书馆和申请人所在学院各送5本样书存档。

第十八条 科研中心根据本规定制订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出版基金年度使用预算计划,提交学校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获得资助的作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已获得资助出版的著作中,若发现确有较为严重的抄袭、剽窃等有悖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从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时间起,申请人永远不得申请本出版资助;学校将追回全部相关资助,并取消当事人因此著作而获得的一切不当得利。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专利管理工作,鼓励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创作的积极性,规范各学院(部门)和个人在科技活动中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以及在校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转让的管理。

第二章 专利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全校的专利工作,各学院(部门)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学院的专利工作,科研中心为专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科研中心在专利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学校专利工作规划、专利知识普及;

(二)组织对专利技术进行资产评估;

(三)专利实施、转让及许可证贸易过程中的专利管理及利益分配等;

(四)已有专利的交费监督、专利权放弃等后续工作;

(五)组织学校发明创造成果参加国内外发明展览;

(六)专利资助与奖励基金的管理;

(七)专利申请的校内审核;

(八)协助基层单位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九)组织申报各级专利成果奖励;

(十)其他有关专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

第六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专利使用权、转让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使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七条 学校接受外单位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学校为专利权人。学校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学校为专利权人。

第四章 专利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专利前应进行文献检索,按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

第九条发明人或设计人向科研中心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专利申请申报表》,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学院(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科研中心审核;

(二)凡涉及国防安全的发明创造应申请国防专利,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科研中心审核;

(三)申请职务专利由科研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出具《专利代理委托书》。

第十条学校的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中国专利后,如需申请国外专利的,应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研中心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外专利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的发明创造申请国防专利时,按《国防专利条例》规定执行,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发明不得申请专利。

第十二条 与外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共同申请专利协议。协议应对发明人、申请人的名次排列,费用承担、专利归属和权益分配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经科研中心批准的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及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专利文献查新报告;

(二)背景技术及其评价;

(三)发明创造的详细技术内容及技术特点;

(四)附图及其说明;

(五)其他专利申请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 准备申请专利的科研项目,为确保不丧失新颖性,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发明创造的核心内容。在国内外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对关键技术采取保护措施:

(一)项目验收、成果鉴定、型号定型、产品投放;

(二)技术交流、论著发表、教材编写;

(三)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易会、展览会、技术投标;

(四)技术合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入股;

(五)涉及技术保护的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的职务发明专利权,请求终止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专利权放弃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研中心审批。

第五章 专利实施与许可证贸易

第十六条发明人或设计人及其单位应积极协助学校组织推广实施各项专利技术。

第十七条学校已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或学校所有的专利技术,其使用、转让、实施,由科研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涉外的专利许可贸易合同,由科研中心负责审批,许可方式和合同条款按《专利法》、《合同法》及有关涉外技术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九条 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的转让按《国防专利条例》执行。

第六章 专利费用

第二十条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职务专利时,应按规定按时缴纳代理费、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登记费、年费等专利费。

专利费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可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对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发明专利,学校报销3年的专利维持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涉外专利的费用,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学校与外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费用,按双方协议办理。未经科研中心同意,发明人或设计人及其所在单位不得向合作方提供任何承诺。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授权专利的奖励按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职务专利技术转让给他人、许可他人使用的收益,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参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专利申请、专利转让等与专利有关的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学校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未经学校同意,出现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追究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擅自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非职务专利;

(二)擅自泄露职务发明创造内容;

(三)擅自转让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四)擅自许可他人实施职务专利或已申请专利的技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管理行为,强化学校对科研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突出各学院(部门)对科研工作的微观操作能力,特制定本科研工作二级管理规定。

第二条 二级管理是指以校为主体的管理和以学院(部门)为主体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推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前提,以全面提高教师科研素质为目标,以培养教师的科研创新精神和科研实践能力为重点,完善管理体制,夯实科研基础,为更高层次办学创设条件。

第四条 科研工作二级管理重点规范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学术讲座,营造学术氛围;

2、科研课题申报工作;

3、课题开题工作;

4、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

第五条 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目的是将科研管理的重心由以学校为主体向以学院(部门)为主体过渡。科研中心代表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与指导,负责计划、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核等科研工作,各学院(部门)在第四条的四个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章学术讲座工作

第六条全校范围内的大型学术讲座由科研中心负责统一组织。

第七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各学院(部门)应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每学期至少组织1-2场外聘专家学术讲座;

2、充分挖掘系内专业资源,组织相应的专业讲座。

第三章课题工作

第八条科研中心负责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部门)在课题申报中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申报课题的要求,组织教师形成研究团队申报课题;

2、认真审核课题申请书和活页;

3、在申请书中的相关栏目或在其他相关报送材料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4、以各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课题相关材料。

第十条 科研中心负责市校级(含市校级)以上课题开题的总体要求与督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门)在课题开题中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各课题组如期开题;

2、督促课题组撰写相关的开题材料;

3、保存相关的开题材料。

第十二条 科研中心负责科研课题中期检查的安排、督查、抽查与相关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门)在课题中期检查中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课题组的研究现状是否与研究方案中的进度一致;

2、组织课题组填写相关的中期检查表格;

3、评价课题组的研究现状;

4、统一报送相关中期检查材料。

第四章科研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十四条各学院(部门)科研管理工作应纳入各学院(部门)科研状态评价范围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各学院(部门)应依据个人量化考核结果,结合本院(部门)实际,给予适度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七个学院和相关研究中心。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优秀中青年学术群体,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和实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是以团队负责人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为成员组成的,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科研团队可以是已经自然形成的学术团队,也可以是围绕某一研究方向,一个学科或几个学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

第三条 科研团队建设指导思想是:以吸引和培育优秀人才,提升学校科研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自身的学科特色和学术优势,加强学科综合,凝练学术方向,汇聚优秀人才,逐步建设、形成一批成员结构优化、学科梯队合理、科研能力强、整体优势明显的学术团队,为实现学校高层次办学的目标提供学术和人才保障。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1、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在理论研究或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2、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品德高尚,学风严谨;

3、具备以下4项中2个条件:

一是近5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及以上。

二是以主要作者身份(前三位)参编著作或教材。

三是以主要作者身份(前三位)完成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是获得过市级(不含学会、调研课题奖)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 科研团队除团队负责人外,应有1-3名科研骨干及3-6名青年教师。科研骨干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教师是指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六条 科研团队应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或提出新的研究方向。科研团队成员要有比较深厚的前期学术积累,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较好的合作研究基础,并得到所在学院的支持。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 科研团队采取自由申报、学校审批的方式,每年10月10——20日集中申报和评审一次,视申报情况确立科研团队数量,任期三年。

第八条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科研团队均可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

第九条 评选步骤

1、团队负责人负责成员的选定、组织申报。

2、团队负责人要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团队申报表》,申报时附成果原件。

3、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要对照科研团队的选报条件,提出人选,按规定时间将材料报送科研中心,科研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4、初审通过后,校学术委员会结合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

5、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报党政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表决通过的科研团队,根据其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提出支持和资助意见,报学校批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团队负责人的名字或研究内容为科研团队命名,学校与之签订《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相应的《科研团队年度研究计划》,报科研中心审批备案。

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对于每一科研团队,学校根据其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在建设期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资助资金用于调研差旅、学术会议、图书资料购买、论文发表、学术著作出版。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科研团队成员承担国家和地方的科研工作和工程技术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并争取担任一定的职务。

第十四条 学校支持科研团队成员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他们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促进他们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的学术、技术交流。

第五章目标任务

第十五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要负责本团队成员科研能力的培养和科研素质的提高。科研团队负责人在建设期内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并至少完成下列四项任务中的一项:

1、在建设期内团队成员每人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

2、至少主持完成本专业方向的1项省级课题或2项校(市教科规划)级课题。

3、本专业方向的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市教育局、市社科、市软科学等)及以上奖励1项(不含学会、调研课题奖)。

4、以主要作者身份(前三位)出版本专业方向著作或教材。

第六章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科研团队每年度须向学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科研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氛围,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产出的科研成果、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的奖励以及学科的整合、课程建设情况。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对科研团队按其年度研究计划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评估。阶段考核合格的科研团队,进入下一阶段的建设;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或不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者,终止资助(严重者可追回已发资助),撤销校级团队负责人资格和科研团队资格,团队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担任团队负责人和课题主持人。

第十八条科研团队在一个任期结束后,应由科研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相应的《科研团队总结报告》,全面阐述各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决算、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接受学校组织的专家评估、审计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可继续申报下一轮科研团队建设评审。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五年内不再允许申报。

第十九条 科研团队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者,应及时向学校有关单位报告,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教育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设立校级科研课题。为加强校级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当前我省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从各级社科、软科学和文化艺术繁荣计划、各级教科规划项目中以及对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项目中选择研究课题。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坚持教育科研为学校管理、课程改革、教育质量提升服务的原则,以科研引领教改和专业建设;

3.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

第四条 本校校级课题,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学校科研课题指南由我校科研中心根据省、市相关教育政策,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及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拟定。申报课题的评审立项工作由科研中心统一负责组织进行。

第六条 学校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三类。

第七条 学校科研课题按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进行资助。

第八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青年课题(仅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须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一般课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重点课题须具有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校级课题一般应有3人(含3人)以上组成课题组。每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个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科研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该课题中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任务。项目实行课题组负责人责任制;

3.对已有校级项目尚未完成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校级科研课题;

4.课题组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校级科研课题;

5.申报国家级、省级课题未立项的自动转入学校重点课题。

第九条 课题申请程序:

1.《校级科研课题指南》下达后,各学院、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课题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0—20日;

2.申报课题可依据课题指南,也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

3.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填写完毕《申请书》后,先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同意,然后由所在学院(部门)于受理时间内报送科研中心审批。科研中心做出初审,然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党政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学校科研中心颁发立项通知书。接到立项通知书后,课题负责人须向科研中心提交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告知所在单位备案。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校级课题由科研中心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主。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校级课题研究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并在时间、人力、物力等条件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二条 科研中心对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管理工作主要有课题初评、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队伍建设、档案、成果转化等。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时限以年为计算单位。重点课题完成时间不超过三年,一般课题完成时间不超过两年,青年课题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研究时间从立项证书下达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填写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学校科研中心审批: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 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 因特殊原因需终止此项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 申请延期课题时须填写相应申请表,延期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已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深入研究的可参照校级课题申请程序申请。

第四章结题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学校科研中心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科研中心每年十一月份组织校级课题结题验收工作。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结题鉴定申请书、课题变动申请书及必要的过程性附件、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研究成果复印件或原件(如书籍、光盘等)。

第十八条 课题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学校科研中心负责聘请。

第十九条 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10份)

2. 向学校科研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3.主持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4.科研中心审查结题材料;

5. 专家组鉴定;

6. 报呈校长审批,公示结果;

7. 发放结题文件,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十条 课题鉴定结果:

课题鉴定结果分为通过、修改通过、暂缓通过及未通过四个等级。其中,修改通过指课题需经过少量修改方可结题,修改时间为鉴定结果公示后2周内;暂缓通过指该课题需通过部分修改方可结题,修改时间为鉴定结果公示后3个月内。

第二十一条 评奖:

1.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奖,颁发证书;

2.学校评出的优秀科研成果由科研中心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参加成果评奖。

第五章 课题撤销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 校级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研中心有权作出撤销课题的决定:(1)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2)课题组拒绝或不按时提供研究进展报告的;(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的;(4)课题组在课题研究期限内主动书面申请撤销课题的。课题被撤销后,将同时撤销此项课题的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行主持申报校级课题和有申报限额的校外纵向课题。

第二十三条 校级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研中心有权作出终止课题决定:(1)课题组未按期提交结题申请或延期申请的;(2)课题组申请结题时所提交的研究成果未达到预期研究目标且拒绝延期的;(3)课题延期一年后仍不能完成的。校级课题被终止后,将同时追回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再行主持申报校级课题和有申报限额的校外纵向课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学校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成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决定

济幼高专行字[2013]14号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学术管理、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和教学信息反馈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学信息反馈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

主 任:黄祖杰

副主任:马 健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洪秀 王 玮 王 波 王艳丽 王晓文 王培环

王新程 尹建文 毕恩明 刘 国 孙翠兰 李小伟

李辅弼 邱兆学 范喜庆 郝京梅 钟 华 袁道颐

徐凤奎 徐志华 徐 磊 高 希 常瑞芳 崔 建

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主 任:黄祖杰

副主任:马 健 丁家德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洪秀 王立芃 王立剑 王 玮 王 波 王建斌

王艳丽 王晓文 王培环 王普华 王新程 尹建文

史伟波 冯乐章 毕恩明 朱启明 朱晓明 刘 冰

刘 国 衣 文 孙翠兰 苏 丽 李小伟 李 兰

李存珍 李 伟 李辅弼 李 蔚 杨 缙 厐 瑛

邱兆学 宋济明 张升峰 张成强 张君红 张继忠

张 雯 范立砾 范喜庆 孟庆超 赵宝荣 郝京梅

钟 伟 钟 华 袁道颐 徐凤奎 徐志华 徐 磊

高 希 常瑞芳 崔 建 阎 红 滕爱华

三、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学信息反馈委员会

主 任:黄祖杰

副主任:马 健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洪秀 王 波 王晓文 王新程 尹建文 刘 国

李辅弼 范喜庆 袁道颐

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若干(名单略)

关于公布校级首批特色专业点建设的通知

济幼高专行字[2013]27号

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关于特色专业建设的规划,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经研究,现批准学前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初等教育专业”等2个专业点为我校首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序号

特色专业

专业负责人

专业学术带头人

学院

1

学前教育

范喜庆

常瑞芳

学前教育学院

2

初等教育

袁道颐

李小伟

初等教育学院

一、建设学校特色专业是优化学校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凸显办学特色的重要措施。项目承担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建设特色专业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加强“质量工程”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的要求,立足全省,紧密结合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切实为学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同类型高校发展中或不同高校相同专业的建设中形成特色优势。各职能处室要根据专业建设需求,加强工作的统筹规划,切实加强对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工作。在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进行检查和验收。

项目资助经费按照每个建设点10万元的标准拨付,项目经费管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8〕67号)》执行。

三、学校将在学校网站设立专栏,公布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进展程度等相关信息,加强有关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

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3]24号

为加强我校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1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宗旨与目标

第一条 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按照教育部“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努力建设与学校培养目标和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第二条 根据学校特色和专业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系统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整体提升办学质量。

第三条 精品课程建设要集优秀师资、精品教材、先进教学理念、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和共享。

第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坚持质量第一、高标准建设的原则,第一阶段重点建设10门左右的校级精品课程,通过联合申报的形式争取3—5门省级精品课程。

第二章 内 容

第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要在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教师队伍、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考试方法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形成自己的鲜明的风格与特色,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选择应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需求,与时俱进,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期性。

2.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应由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教学经验丰富、成果显著、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教学业绩突出的讲师也可以担任主讲教师。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团队。

3.教材建设。在大力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的同时,积极组织力量研发教材和学习资源库,支持配套的电子教案、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电子图书、资料库、习题库和案例库等的建设。

4.教学方法与手段。推广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推动教学方式改革。教学方式、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应有利于学生主动、积极、生动活泼的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5.考试方法。精品课程建设要改革考试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要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6.教学研究。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或独立承担省部级的教改项目,探究教学规律,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建立完整、规范的教学研究档案,应有突出的教学研究成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课程应有一定的基础,一般应为连续开设满3年的课程。学校鼓励和支持联合课程申报,申报的联合课程一般为连续开设满2年的课程。

第七条 应充分考虑专业特点和学科建设需要,关注课程建设对学生学习的影响,修读的学生应达到一定的规模。

第八条 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团队。课程负责人应由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从事该课程教学时间较长的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师团队原则上不少于4人。

第九条 申报课程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规范的教材、参考书及多媒体课件、教学资源包等,并有完整的教学运行记录(包括课表、教案、习题、实验手册、实验记录、试卷、学生成绩、教学日志和听课记录等)。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精品课程建设采取先建设——后申报立项——重点建设的方式来进行。立项后的精品课程建设程序为:申报——审批立项——建设——中期检查与评估——后期建设——验收。

第十一条 申报与评审

1.精品课程建设的立项范围为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涉及到的课程。

2.每年4月进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

3.课程负责人须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一式八份经学院初审后推荐至科研中心。科研中心组织专家论证,立项。

4.科研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科研中心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组评审。

5.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党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并由科研中心与课程建设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签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

拟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资源共享课的项目从学校的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产生。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强有力的管理来保障精品课程建设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的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满由科研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验收。

第十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把握好课程建设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的责任,并按要求汇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团队需定期补充和完善精品课程建设网站的内容,并使其符合国家资源共享课的建设要求,坚持“用建结合,以用促建”的原则,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

第十六条 项目的检查与验收

1.中期检查。在项目立项建设满一年和两年时,科研中心组织专家组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课程负责人需提交《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科研中心将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拨付。

2.验收。建设周期结束后,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填写并提交《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由科研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内容进行评审验收。评估验收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院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学院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通过验收的达标课程将作为校级精品课程予以公示,并授予“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精品课程”称号,称号一般保持5年;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须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取消该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建设资格,课程负责人及其成员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精品课程项目。

第十七条 学校对周期内已完成的校级精品课程5年内每年检查一次,由科研中心组织专家组审查其课程建设网站的资料补充、维护和使用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保留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复查仍不合格的不能重新申报学校精品课程。

第十八条 校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学校校级精品课程的学院和课程负责人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网上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属于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要按照教育部资源共享课的要求上网并向校内师生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包括建设费和网络平台升级维护费,由科研中心统一管理,课程负责人负责支配和使用。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一个建设周期内每门资助3万元,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周期内每门配套资助6万元,国家级资源共享课周期内每门配套资助15万元。

第二十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后,课程负责人按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精品课程建设年度计划书》所设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年度进行课程建设经费预决算管理。如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课程建设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中心审核后,会同财务处编制需追加的财务预算项目。

第二十二条 经费开支范围为: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费等(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2)电子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之制作、题库建设费等(不超过项目经费的40%);

(3)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研发等(不超过项目经费的40%);

(4)课程建设劳务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5)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

(6)报销总额不超过第二十条规定的额度。

教材建设费按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建设周期结束后的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由学校统筹。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精品课程建设奖励

1.对完成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任务的团队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完成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任务的团队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完成国家级资源共享课建设任务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学校设立校长奖励基金,对完成精品课程建设任务的学院院长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文制定。

2.对在精品课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学校在教师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国内外进修、评选学术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精品课程建设成果按《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成果量化赋分办法(试行)》量化赋分,按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惩罚

1.在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中无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项目的学院,当年不得参评校级及以上科研(教务)先进单位,学院行政负责人不得参评校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先进工作者和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2.对延期验收仍未通过的校级立项建设课程负责人,当年不得参评科研(教学)先进工作者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课程所在学院行政负责人验收当年不得参评科研(教学)优秀工作者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3.对被取消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负责人和课程所在学院行政负责人,当年不得参评任何先进个人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转发2013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通知

济幼高专行字[2013]31号

各学院:

根据省部有关精品课程建设、国家级资源共享课建设的有关要求及《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经各学院申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王普华主持的“幼儿家庭教育与指导”课程等27门课程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请各学院和各课程建设主持人按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提高我校课程建设质量,拓展我校课程建设新局面。

附件: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校级精品课程首批立项建设名单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校级精品课程首批立项名单

序号

课程名称

主持人

学院

备注

1

幼儿家庭教育与指导

王普华

学前教育学院


2

幼儿教师口语

崔 元


3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实践

李 伟


4

幼儿园游戏

张晓玲



5

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

范立王乐

初等教育学院


6

高等数学

杨 缙


7

大学语文

孟宪珍


8

学英语精读

宋见波


9

儿童发展心理学

曹令敏


10

写作训练

孙爱萍


11

英语教法

徐志华


12

教育概论

张 玲


13

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

林志芳


14

计算机文化基础

吴兴文


15

FLASH动画设计与制作

夏龙飞


16

体操

马洪秀

基础教育学院


17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徐凤奎


18

学前科学活动设计与指导

李 兰


19

音乐赏析

高 希

艺术教育学院


20

声乐

张继忠


21

基础美术教学系列《素描》

王寿山


22

钢 琴

马晓燕


23

金融学

肖 婕

远程教育学院


24

开放英语3

李 秋


25

中级财务会计

隋 晖


26

国际贸易实务

任 平


27

国际货运代理

王艳辉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和管理的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3]72号

为实现我校培养人才的需要,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掌握教学规律和相关教育理论知识,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习实训经验和实际教学指导能力,能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二、认定标准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教师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教龄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2.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心理咨询师、注册会计师等)。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4)有累计两年以上在中小学或幼儿园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实习效果良好。

三、“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应于学年末向学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双师型”教师登记表,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双师型”教师登记表

附件: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双师型”教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教师资格证获得时间


教龄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资格证获得时间


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


获得时间


教育部专业技能合格证


获得时间


指导见习、实习、实训等累计时间及其效果


学院

意见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盖章)

年 月 日

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4]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获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奖励

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承担的或作为主要参加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除上级奖励外,学校给予匹配奖励。奖励额度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拨款的奖励额度为基础进行计算。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2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1匹配奖励;为第三单位的,给予1:0.5的匹配奖励。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1.5的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1的匹配奖励。

第三条 获地厅级科研成果奖的奖励

获地厅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1的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0.8的匹配奖励。省教育厅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省高校人文社科(科技)一等奖8000元,省教育厅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省高校人文社科(科技)二等奖5000元,省教育厅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省高校人文社科(科技)三等奖3000元。各级各类调研成果奖和学会奖项不奖励。

第四条 高水平论文奖励

综合考虑影响因子,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的区别等因素,对论文进行奖励。

一般期刊(有cn和issn刊号的) 超过2000字的每篇500元,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3000元,CSSCI期刊论文每篇50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和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每篇8000元,SCI、SSCI、 EI期刊论文每篇10000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15000元。

论文不重复奖励,一篇论文按照首发、收录、转载和摘要,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第五条 科研项目奖励

国家级社科项目、软科学项目和文化艺术类项目奖励当年到位经费的30%,省部级社科项目、软科学项目、文化艺术类项目奖励当年到位经费的20%,地厅级社科项目、软科学项目、文化艺术类项目奖励当年到位经费的10%。享受奖励的纵向项目,均须在相应政府部门立项的合同中把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作为独立承担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

第六条 专利奖励

对学校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教师每项专利奖励5000元,教师指导学生获专利的,教师奖励为1000元,学生每项奖励500元。

第七条 艺术类作品参展或收藏的奖励

表1 艺术类作品参展或收藏的奖励

作品

参展(参赛)等级

奖励额度(元)

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年度美术大展

收藏

8000

展出

5000

文化部或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

收藏

5000

展出

3000

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展

收藏

5000

展出

3000

市文化局、市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市年度美术展

收藏

3000

展出

1000

文化部、全国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赛

演出

8000

参赛

5000

文化部或全国音协、舞协主办的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

演出

5000

参赛

3000

省文化厅、省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省性音乐、舞蹈比赛

演出

5000

参赛

3000

市文化局、市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市年度音乐、舞蹈比赛

演出

3000

参赛

1000

第二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经费支出,从学校教育事业费中支出,并纳入学校预算。

第九条 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奖励、追回资金,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4]9号

为落实《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发展规划纲要2013-2015》,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学校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水平较高,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改革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培育省级教学名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学名师建设的意见与评选标准,学校研究决定建立首批“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工作室”)。为规范教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名师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教学名师工作室是以学校教学名师为主持人,吸纳专任教师加入而形成的教学研究组织;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为着力点,以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为突破口,以课堂教学改革为载体,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益为核心来开展工作,是教学团队、科研团队、课程建设团队等孕育的孵化地,是优秀教师培养的策源地,是青年骨干教师的集聚地,是教师“教学相长”的交流平台,也是教师研修培训和进行项目攻关的技术平台。

二、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目标与任务

(一)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目标

1.培育一支教学理论水平较高、教学实践能力强,有鲜明教学风格和教学艺术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培育省级教学团队,科研团队。

2.跟踪学科发展前沿,形成学科发展视域,提高课程建设意识,形成现代教育资源意识,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和资源共享课。

3.能根据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和专业建设需要,工作室成员人均开发并执教2—3门课程。

4.工作室成员具有独立主持省级及以上高校教改项目的研究能力。

(二)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任务

1.开展教改课题研究。工作室以学校教学工作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提高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新途径、新方法。在一个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省级以上教改课题,并撰写出高质量论文或专著。

2.打造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和精品课程建设团队。教学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既是教学名师工作室的负责人,也是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的导师,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3.推广教学科研成果。教学名师工作室的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三、组织管理

(一)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审议和确定工作室建设人选,评估和审议工作室建设情况。科研中心负责学校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科研中心负责学校教学名师工作室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以及经费预算编制和支出审核。

1.指导各教学名师工作室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评估各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教学名师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

2.指导工作室开展课题研究,整合全省各种研究与培训资源,及时为各教学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关信息,组织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的研修与培训。

3.为各教学名师工作室联系和选派专家担任导师。

4.负责各教学名师工作室的经费预算管理、支出审核与绩效评估。

(三)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

1.科学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室教师专业发展培养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

2.主持人聘任工作室人员组成工作团队开展工作,工作室核心团队建设以3—5人为宜。

3.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教学名师工作室团队建设的稳定和发展。

4.定期组织专家为教师开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等的专题讲座;协助学校举办课程与教学专题论坛、研讨会、座谈会等。

5.组织工作室成员参加全省高校乃至全国性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会议、论坛、培训班以及校际交流学习、考察研修等。

6.组织开展教学改革项目和课程建设等相关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7.及时对教学名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8.经费的申请与使用。

(四)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研读相关文献,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参与校外考察和研修,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四、保障措施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办公资源、技术资源等的功能,提高对工作室建设的支撑能力和保障能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质量,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校在工作室办公用房和资金支持方面给与优惠政策。

(一)办公用房

学校为教学名师工作室提供办公用房,工作室的装修与设施安置由工作室主持人设计方案,经科研中心汇总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装修和装饰工作。

(二)设施设备和办公家具

工作室的仪器设备与办公家具配置由工作室主持人编制配置方案,经科研中心评估审核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购置。

(三)建设资金

每个名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提供10万元资助。该资助经费不含工作室的装修、装饰费用和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第一年度学校提供资助3万元,第二年度学校提供资助3万元,第三年度学校提供资助4万元。

(四)教学名师工作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优先使用学校的学术报告厅、实验室、录播教室等各功能室和会议室。

五、评估与考核

对教学名师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采用阶段性评估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每年6月10—20日,各教学名师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撰写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报送科研中心。科研中心对教学名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评估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建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

(二)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每年年终撰写学习与工作报告,对当年参加学习、培训、课题研究以及教学实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科研中心对工作室成员的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一年年终,各成员做出自我鉴定,对三年来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课题研究、教育实践和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相关证明,各教学名师工作室对其进行初步考核;科研中心对其进行终结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对审议通过达到目标要求的,发放“学校教学名师”聘书,并计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大项目工作室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4]10号

为落实《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发展规划纲要2013——2015》,实施“科研兴校”“人才强校”战略,培育学校的科研文化,培养一支思想先进、素质优良、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对综合性、战略性项目的攻坚能力和社会服务的整体实力,提高项目研究对学校发展的支撑能力,拓展学校发展空间,培育学校发展新的生长点,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的美誉度,经研究决定建立首批“suncitygroup太阳集团重大项目工作室”(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工作室”)。为规范重大项目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项目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重大项目工作室是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对学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以项目主持人为核心吸纳相关人员加入而形成的群众性、研究性组织;以培育学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着力点,以拓展学校发展的战略空间为前提,以提高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核心来开展工作,是教学团队、课程建设团队、科研团队、管理团队和社会服务团队等孕育的孵化地,是学校对外进行交流与合作的战略平台、资源平台和技术高地。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1.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育良好的科研文化,培养科研团队,提高科研综合实力和学校发展核心竞争力,对全校的科研工作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2.形成一批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提高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能力,提高科研成果对学校发展和社会服务的支撑能力。

3.调整研究结构,形成较合理的以学科为基础的研究格局,培育省级以上的科研团队,提高科研水平和研究层级,争取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任务

1.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室以学校确定的项目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破解学校发展难题,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科研成果。在一个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项省教改或省社科以上课题,撰写出高质量论文或专著,形成对学校发展有影响的咨询报告和规划方案。

2.培养科研团队和社会服务团队。重大项目工作室的主持人既是重大项目工作室的负责人,也是重大项目工作室成员的导师,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3.推广研究成果。重大项目工作室的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社会服务、成果推介、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乃至全省范围内介绍、推广。

三、组织管理

(一)纳入重大项目工作室的项目由校长提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科研中心负责学校重大项目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科研中心负责学校重大项目工作室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以及经费预算编制和支出审核。

1.指导各重大项目工作室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评估各重大项目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重大项目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

2.指导工作室开展项目研究,整合全省各种研究与培训资源,及时为各重大项目工作室提供相关信息,组织重大项目工作室成员的研修与培训。

3.为各重大项目工作室联系和选派专家担任导师。

4.负责各重大项目工作室的经费预算管理、支出审核与绩效评估。

(三)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

1.根据已确定的研究项目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室研究人员的专业发展培养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

2.主持人聘任工作室人员组成工作团队开展工作,工作室核心团队建设以3—5人为宜。

3.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重大项目工作室团队建设的稳定和发展。

4.定期组织专家为工作室人员举办专题讲座;协助学校举办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题论坛、研讨会、座谈会和成果推介会等。

5.组织工作室成员参加全省乃至全国高校相关项目研究的协作组织、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6.及时对重大项目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7.经费的预算编制、申请与使用管理。

(四)重大项目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研读相关文献,围绕工作室项目积极开展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参与校外考察和研修,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提高项目研究能力,形成研究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行政资源、技术资源等的功能,提高使用效率和质量,提高对工作室建设的支撑能力,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校在工作室办公用房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与优惠政策。

(一)办公用房

学校为重大项目工作室提供办公用房。工作室的装修与设施安置由工作室主持人设计方案,经科研中心汇总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装修和装饰工作。

(二)设施设备

工作室的仪器设备配置由工作室主持人编制配置方案,经科研中心评估审核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购置。

(三)建设资金

每个重大项目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提供10万元资助。该资助经费不含工作室的装修、装饰费用和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第一年度学校提供资助3万元,第二年度学校提供资助3万元,第三年度学校提供资助4万元。

(四)重大项目工作室开展研究活动优先使用学校的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实验室、录播教室等各功能室和会议室。

五、评估与考核

对重大项目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采用阶段性评估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每年6月10—20日,各重大项目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撰写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报送科研中心。科研中心对重大项目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评估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建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并停止后期资助经费。

(二)重大项目工作室成员每年年终撰写学习与工作报告,对当年参加学习、培训、课题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科研中心对工作室成员的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一年年终,各成员做出自我鉴定,对三年来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资格证书、课题研究、教育实践和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相关证明,各重大项目工作室对其进行初步考核;科研中心对其进行终结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对审议通过达到目标要求的,发放“学校重大项目”聘书,并计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优秀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4]11号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实施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发展规划纲要(2013——2015)》的要求,实施“科研兴校、人才强校”工程,为培养一支信仰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队伍,发挥优秀班主任工作室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为规范优秀班主任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班主任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优秀班主任工作室是以学校优秀班主任为主持人,吸纳班主任(辅导员)、专任教师和相关人员加入而形成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群众性、研究性组织。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为着力点,以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为突破口,以形成新时期大学生的自治文化为目标,以创业教育、综合素质提升与畅想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开展工作,引领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主发展;是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策源地,是青年骨干班主任(辅导员)的集聚地,是班主任(辅导员)研修、培训、交流和学生教育问题攻关的技术平台。

二、工作室的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室目标

1.根据省高校工委的“十百工程”建设计划,依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山东大学),采取校际合作、项目带动、选派进修、培训考察、经费支持等方式,培养一支优秀的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培育省级专家型骨干班主任(辅导员)。

2.培育现代大学的学风、校风,培育大学文化,生成大学精神。

3.加强对当代大学生成长的研究,深入钻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大学生发展指导学和大学生事务管理学等专业,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4.班主任工作室成员三年建设期内应拿到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和职业指导师证书;鼓励考取其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如KAB创业教育(中国)项目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5.在作用发挥方面,班主任工作室成员能够带动学校班主任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具备指导学校班主任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开设针对其他班主任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二)工作室任务

1.开展课题研究。班主任工作室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建设期内至少完成一项省高校工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或省社科以上项目,并撰写出高质量论文或专著。

2.打造优秀班主任团队。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既是班主任工作室的负责人,也是班主任工作室成员的导师,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3.推广教育科研成果。班主任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三、组织管理

(一)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工作室建设人选和审议评估工作室建设情况,科研中心负责学校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科研中心负责学校班主任工作室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以及经费预算编制和支出审核。

1.指导各班主任工作室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主持人设计班主任(辅导员)培养方案;评估各班主任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班主任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

2.指导工作室开展课题研究,整合全省各种研究与培训资源,及时为各班主任工作室提供相关信息,组织班主任工作室成员的研修与培训。

3.为各班主任工作室联系和选派专家担任导师。

4.负责各班主任工作室的经费预算管理、支出审核与绩效评估。

(三)工作室主持人负责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

1.科学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

2.主持人聘任工作室人员组成工作团队开展工作,工作室核心团队建设以3—5人为宜。

3.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班主任工作室团队建设的稳定和发展。

4.定期组织专家为班主任开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讲座;协助学校举办班主任工作论坛、组织成员参加山东高校班主任(辅导员)高级研修班等。

5.组织工作室成员参加各类全省乃至全国性会议、论坛、培训班以及校际交流学习、考察研修,组织召开各类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研讨会、座谈会等。

6.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7.及时对班主任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8.经费的申请与使用。

(四)班主任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利用学校和高校工委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自学与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开展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参与校外考察和研修,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四、保障措施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办公资源、技术资源等的功能,提高使用效率和质量,提高对工作室建设的支撑能力,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校在工作室办公用房和资金支持方面给与优惠政策。

(一)办公用房

学校为优秀班主任工作室提供办公用房。工作室的装修与设施安置由工作室主持人设计方案,经科研中心汇总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装修和装饰工作。

(二)设施设备与办公家具

工作室的仪器设备与办公家具配置由工作室主持人编制配置方案,经科研中心评估审核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购置。

(三)建设资金

每个优秀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提供10万元资助。该资助经费不含工作室的装修、装饰费用和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第一年度学校提供资助3万元,第二年度学校提供资助3万元,第三年度学校提供资助4万元。

(四)优秀班主任工作室开展教育研究活动优先使用学校的学术报告厅、实验室、录播教室等各功能室和会议室。

五、评估与考核

对班主任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采用阶段性评估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每年6月10—20日,各班主任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报送科研中心。科研中心对班主任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评估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建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

(二)班主任工作室成员每年年终撰写学习报告,对当年参加学习、培训、课题研究以及教育实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科研中心对工作室成员的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一年年终,各成员做出自我鉴定,对三年来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资格证书、课题研究、教育实践和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相关证明,各班主任工作室对其进行初步考核;科研中心对其进行终结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对审议通过达到目标要求的,发放“学校优秀班主任”聘书,并计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术委员会章程

济幼高专行字[2014]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术工作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2014年第35号令《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咨询、评议、审议和决策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工作。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倡导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公平、公正、公开的履行职责,以促进学术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提升科研质量和水平,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熟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取得比较突出的科研和教学业绩,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

3.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与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相关处室人员及各学院推荐人员组成。

第六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每次换届时更换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学院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更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报党政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中心,科研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学术委员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分别就有关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学术交流、学风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评议,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各学院设置相应的学术分委员会。学校适时组建学科领域学术分委员会。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学术委员会可聘任校内外知名学者作为学术委员会顾问。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知悉有关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的信息;

2.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3.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实施监督;

4.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学术规范。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1、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2、学校和其他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技术与商业秘密;

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回避。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计划、方案等;

2.审议学校学术、科研管理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审议重大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重点项目的设置,组织对项目的评审;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师队伍建设等的规划及其资源配置方案;

3.审议学校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标准与考核办法;审议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4.评价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

5.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的学术标准和办法;审议学校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

6.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7.审议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和使用;审议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8.指导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指导各学院科学研究工作,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9.接受学校委托对有关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进行论证和咨询;

10.指导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建设,调查和评议有关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直接撤销其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11.负责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审议与指导工作。

上述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学术事项须递交学校决策的,应先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建议意见。学校在对有关重大学术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意见。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外,会议的决议、决定,应获得超过应到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为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在学术问题上,坚持平等原则,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学术委员会需表决的事项在讨论中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

第二十条 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专家学者到会陈述意见或旁听,充分听取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后发布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主要记载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有关建议等,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具体个人或单位时,最终表决结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个人和单位。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经党政办公会议批准后发布。修改本章程,应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报党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应按照本条例的原则组建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由党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党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客座教授聘任及任期内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4]146号

为落实学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的发展战略,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推动学校内涵发展,促进校际间交流,拓展校企合作空间,加强优秀师资队伍的培育和建设,学校聘请客座教授。为规范客座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座教授聘任条件

1.各高校中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授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副教授;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管理经验的高层管理者;与学校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省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某一领域有较高影响和研究能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士。

2.受聘人员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0—60岁之间,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3.受聘人员应热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发展,在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省部级以上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重大横向项目的申报等方面给予以切实的帮助。

二、客座教授的职责

客座教授在我校的工作采用短期来访、定期指导、阶段性授课等灵活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职责为:

1.指导学校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工作,提出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建议,并承担某些具体工作。协助学校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指导教师进行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国家资源共享课)建设和较高层次教材编写;

2.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对学校的发展与改革给予支持,提供咨询和建议;

3.对师生开展系列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承担部分专业课程或实践教学的任务;

4.指导学校的科研工作,合作开展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的研究(纵向、横向不限)。

客座教授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上述4项工作中的一项工作。

三、客座教授的待遇

1.聘任为我校的客座教授学校每年发给一定数额的客座教授津贴,报销到校讲学或科研所发生的差旅费,解决客座教授在我校工作期间的食宿问题。学校将客座教授的教授补贴、知名专家学术报告费、指导费、课题研究费、交通费以及调研费等纳入年度预算。每学期每人2万元,1年4万元。超出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工作量和奖励按2和3处理。

2.工作量酬金:专题学术报告1000--2000元,课时津贴200—300元/学时;其它工作视工作量给予相应的报酬。

3.科研课题奖励:以我校名义或与我校合作开展(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以上的基金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省部级社科一、二、三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给予10000、5000、3000元奖励。国家级课题按照省部级课题的两倍进行奖励。

四、客座教授的聘任程序

1.根据需要,由各学院(部门)按照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客座教授申请表》,同时提供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主要业绩的材料,交学校科研中心。

2.科研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对受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及成就做出评议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3.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的客座教授,由校长签发聘书,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人事处备案。

4.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后自动终止聘任。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学校可办理续聘手续。

五、聘后管理

1.客座教授由学校和聘任学院(部门)共同管理。

2.聘任学院(部门)负责对客座教授进行常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与客座教授保持联系,协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开展工作,将工作计划送科研中心存档备查,使客座教授发挥实质性作用。同时,聘任学院还要做好客座教授来校工作期间文字及音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客座教授兼职津贴费、差旅费、工作量酬金、科研课题奖励等费用,由学校通过专项经费解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公布首批“双师型”教师名单的通知

济幼高专行字[2014]159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标准中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要求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关于 “双师型”教师认定和管理的办法》,经各学院推荐和申报,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确认学校首批“双师型”教师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学院、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作用,推进实践教学的改革,提高我校实践教学质量。

附:suncitygroup太阳集团首批“双师型”教师名单

附件:

首批“双师型”教师名单

序号

姓名

学院

序号

姓名

学院

1

李兰

基础教育学院

20

叶援进

基础教育学院

2

王艳丽

基础教育学院

21

王道

基础教育学院

3

赵翠萍

基础教育学院

22

李克峰

基础教育学院

4

张启群

基础教育学院

23

丁曰明

基础教育学院

5

高衍玉

基础教育学院

24

毕思伟

基础教育学院

6

裴文霞

基础教育学院

25

郭会丽

基础教育学院

7

张嘉

基础教育学院

26

张建军

基础教育学院

8

徐凤奎

基础教育学院

27

张丽

基础教育学院

9

刘志弘

基础教育学院

28

张玉华

基础教育学院

10

赵宁华

基础教育学院

29

张新

基础教育学院

11

赵少华

基础教育学院

30

曹燕

基础教育学院

12

王红

基础教育学院

31

李华光

基础教育学院

13

王建滨

基础教育学院

32

张清颖

基础教育学院

14

钟华

基础教育学院

33

于明霞

基础教育学院

15

李爽

基础教育学院

34

陈涛

基础教育学院

16

程玉双

基础教育学院

35

高海燕

基础教育学院

17

蔡婷婷

基础教育学院

36

丁蕾

基础教育学院

18

张煜

基础教育学院

37

曲雪玲

基础教育学院

19

张春波

基础教育学院

38

彭倩

基础教育学院

39

韩宝妍

基础教育学院

60

崔元

学前教育学院

40

洪志华

基础教育学院

61

李颖

学前教育学院

41

吴振华

基础教育学院

62

魏桂秋

学前教育学院

42

台 斌

基础教育学院

63

陈秀丽

学前教育学院

43

曲雪玲

基础教育学院

64

张晓玲

学前教育学院

44

张大明

学前教育学院

65

刘冰

学前教育学院

45

王明娟

学前教育学院

66

李东文

学前教育学院

46

孙丽

学前教育学院

67

郭玉香

学前教育学院

47

王培环

学前教育学院

68

徐洪丽

学前教育学院

48

张君宏

学前教育学院

69

王东妹

学前教育学院

49

刘金怀

学前教育学院

70

马鹏程

学前教育学院

50

邹秀荣

学前教育学院

71

宋雯雯

学前教育学院

51

周丽

学前教育学院

72

许芳

学前教育学院

52

王晶

学前教育学院

73

郑振芬

学前教育学院

53

王靓

学前教育学院

74

齐吉兰

学前教育学院

54

刘雪梅

学前教育学院

75

毛秀芹

学前教育学院

55

程明超

学前教育学院

76

曹冬

学前教育学院

56

南易

学前教育学院

77

时丽

学前教育学院

57

金秀华

学前教育学院

78

袁倩

学前教育学院

58

张喜梅

学前教育学院

79

刘中文

学前教育学院

59

孙元英

学前教育学院

80

齐文辉

学前教育学院

81

李伟

学前教育学院

101

林志芳

初等教育学院

82

王普华

学前教育学院

102

马英华

初等教育学院

83

常瑞芳

学前教育学院

103

吕丽红

初等教育学院

84

刘恒

初等教育学院

104

张俊杰

初等教育学院

85

仲维义

初等教育学院

105

徐志华

初等教育学院

86

李存珍

初等教育学院

106

魏少华

初等教育学院

87

赵金美

初等教育学院

107

朱莹

初等教育学院

88

张文明

初等教育学院

108

赵勐岗

初等教育学院

89

张玲

初等教育学院

109

张美华

初等教育学院

90

于琮

初等教育学院

110

张曼

初等教育学院

91

杨成琰

初等教育学院

111

杨梅

初等教育学院

92

魏晓耘

初等教育学院

112

万灵

初等教育学院

93

王妍

初等教育学院

113

孙钿力

初等教育学院

94

王建玲

初等教育学院

114

宋见波

初等教育学院

95

孙爱萍

初等教育学院

115

钱德娟

初等教育学院

96

孟宪珍

初等教育学院

116

刘芹

初等教育学院

97

罗怡

初等教育学院

117

杜展展

初等教育学院

98

李谊晖

初等教育学院

118

李洪英

初等教育学院

99

李奎艳

初等教育学院

119

刘加霞

初等教育学院

100

郭芙蓉

初等教育学院

120

王雁飞

初等教育学院

121

张玉敏

初等教育学院

141

范立王乐

初等教育学院

122

王琳

初等教育学院

142

余晓东

初等教育学院

123

王欣

初等教育学院

143

刘伟

艺术教育学院

124

曹桂莲

初等教育学院

144

王玮

艺术教育学院

125

钟纬

初等教育学院

145

朱晓艳

艺术教育学院

126

杨缙

初等教育学院

146

刘鹏

艺术教育学院

127

梁静

初等教育学院

147

朱启明

艺术教育学院

128

史忠平

初等教育学院

148

周悰

艺术教育学院

129

马慧

初等教育学院

149

张继忠

艺术教育学院

130

李珂

初等教育学院

150

翟红军

艺术教育学院

131

李小伟

初等教育学院

151

尹新荣

艺术教育学院

132

张玲

初等教育学院

152

徐海燕

艺术教育学院

133

张干红

初等教育学院

153

王雅琳

艺术教育学院

134

马瑛

初等教育学院

154

王沪红

艺术教育学院

135

曹令敏

初等教育学院

155

马金萍

艺术教育学院

136

潘建飞

初等教育学院

156

刘文奇

艺术教育学院

137

宛珮超

初等教育学院

157

林建强

艺术教育学院

138

兰旭宁

初等教育学院

158

李静

艺术教育学院

139

赵晶

初等教育学院

159

陈桐

艺术教育学院

140

袁道颐

初等教育学院

160

毕冬梅

艺术教育学院

161

连莹

艺术教育学院

181

王文

艺术教育学院

162

张雯

艺术教育学院

182

徐磊

艺术教育学院

163

徐霖

艺术教育学院

183

赵德利

艺术教育学院

164

陈琛

艺术教育学院

184

李翠霞

艺术教育学院

165

徐杨

艺术教育学院

185

徐光

艺术教育学院

166

郭娜

艺术教育学院

186

王冬媛

艺术教育学院

167

阎红

艺术教育学院

187

郭建

艺术教育学院

168

孙彩瑕

艺术教育学院

188

马莹莹

艺术教育学院

169

时霞

艺术教育学院

189

李囡楠

艺术教育学院

170

赵瑞芬

艺术教育学院

190

祝林

艺术教育学院

171

苏丽

艺术教育学院

191

杨鹁

艺术教育学院

172

翟乐

艺术教育学院

192

徐春娜

艺术教育学院

173

王立剑

艺术教育学院

193

袁晓英

艺术教育学院

174

陆姮

艺术教育学院

194

王寿山

艺术教育学院

175

马晓燕

艺术教育学院

195

王金海

艺术教育学院

176

蒋永红

艺术教育学院

196

田申

艺术教育学院

177

邓科峰

艺术教育学院

197

孟宪令

艺术教育学院

178

张静敏

艺术教育学院

198

戴燕

艺术教育学院

179

周颖

艺术教育学院

199

乔炜

艺术教育学院

180

田真

艺术教育学院

200

卢杨

艺术教育学院

201

朱倩

艺术教育学院

221

张水莉

职业教育学院

202

王文

艺术教育学院

222

杜学知

职业教育学院

203

王岩

职业教育学院

223

王桂东

职业教育学院

204

李莹

职业教育学院

224

史伟波

职业教育学院

205

周文挺

职业教育学院

225

夏龙飞

职业教育学院

206

吴兴文

职业教育学院

226

董继睿

职业教育学院

207

滕爱华

职业教育学院

227

隋晖

职业教育学院

208

朱俊华

职业教育学院

228

邱兆学

职业教育学院

209

赵方骋

职业教育学院

229

毕恩明

科研中心

210

夏龙飞

职业教育学院

230

赵宝荣

科研中心

211

吕临林

职业教育学院

231

蒋爱翠

科研中心

212

展慧玲

职业教育学院

232

郭冠玉

科研中心

213

张靖

职业教育学院

233

肖虹

学工处

214

宋济明

职业教育学院

234

高希

学报编辑部

215

李长玖

职业教育学院




216

李旻玥

职业教育学院




217

刘玉美

职业教育学院




218

杨公博

职业教育学院




219

韩玲

职业教育学院




220

张桂兰

职业教育学院




关于成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学术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及公布其组成人员

名单的通知

济幼高专行字[2015]20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有关要求,我校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建立和完善学校学术委员会各分委员会,经广泛的征求意见,并经学校第一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分委员会的设置及其组成人员名单,现予以公布,望各分委员会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完善职能,履职尽责,营造学校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

附件:学术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设置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学术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设置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专门委员会名称

负责

部门

组成人员名单

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务处

黄祖杰 马 健 刘 国 王 波 王晓文 王新程

邱兆学 范喜庆 袁道颐 马洪秀 尹建文 毕恩明

高 希 孙翠兰 王普华 常瑞芳 赵宝荣 蒋爱翠

王艳丽 李 兰 徐凤奎 李小伟 王培环 李存珍

钟 华 王 玮 闫 红 张 雯 徐 磊 杨 鹁

杨 缙 刘 冰 徐志华 滕爱华 吴兴文

学科设置与专业建设委员会

教务处

同上

教学督导评估与评价委员会

教务处

督评办

黄祖杰 丁家德 马 健 马洪秀 王立芃 王立剑

王 玮 王 波 王建斌 王艳丽 王晓文 王培环

王普华 王新程 尹建文 史伟波 冯乐章 毕恩明

朱启明 朱晓明 刘 冰 刘 国 衣 文 孙翠兰

苏 丽 李小伟 李 兰 李存珍 李 伟 李辅弼

李 蔚 杨 缙 厐 瑛 邱兆学 宋济明 张升峰

张成强 张君红 张继忠 张 雯 范立砾 范喜庆

孟庆超 赵宝荣 郝京梅 钟 伟 钟 华 袁道颐

徐凤奎 徐志华 徐 磊 高 希 常瑞芳 崔 建

阎 红 滕爱华

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

人事处

黄祖杰 丁家德 马 健 崔 健 刘 国 张敬霞

王 波 王新程 邱兆学 范喜庆 袁道颐 马洪秀

尹建文 毕恩明 徐风奎 王艳丽 洪志华 李 兰

李小伟 钟 华 常瑞芳 邹秀荣 王普华 刘 冰

王培环 史忠平 李奎艳 徐志华 李谊辉 王 玮

张 雯 戴 燕 马晓燕 李翠霞 吴兴文 杜学知

孙翠兰 朱晓明 李 蔚

学校学术道德

教风学风建设委员会

纪检监察室

科研中心

教务处

学工处

马 健 王恩丽 刘 国 张敬霞 王 宁 毕恩明

王艳丽 孙翠兰 马红秀 袁道颐

科学研究委员会

科研中心

马 健 邱兆学 王新程 毕恩明 蒋爱翠 常瑞芳

李小伟

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创业大赛指导与评估委员会

团 委

教务处

学工处

科研中心

刘 国 张敬霞 俞 茂 马洪秀 孟庆超 王艳丽

李 兰 王 红 曹 燕 曲雪玲 刘志弘 张建军

张 丽 赵宁华 韩宝妍 张 新 张成强

基础教育学院

马洪秀 徐凤奎 李 兰 洪志华 王艳丽 钟 华 王建斌

艺术教育学院

尹建文 张 雯 阎 红 马晓燕 苏 丽 徐 磊 李翠霞

学前教育学院

范喜庆 张升峰 王普华 刘 冰 邹秀荣 常瑞芳 张君宏

初等教育学院)

袁道颐 范立砾 史忠平 李奎艳 李小伟 宋见波 杨 缙

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学院

王 波 王晓文 王新程 朱晓明 孙翠兰 李 蔚 潘建军

职业学院

邱兆学 吴兴文 滕爱华 杜学知 宋济明

课程代码编制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特制订我校课程代码编制办法,对我校所有课程进行统一编码。

一、基本原则

(一)课程代码是课程身份识别码,是课程“身份证”。同一名称的课程有且只有一个独立代码。

(二)课程标准内容相同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名称,同一代码。每门课程名称要规范;课程名称必须反映课程核心内容。

(三)当课程标准内容做重大修改,原课程名称已不能准确反映课程内容时,应按新开课程重新申请备案,另行编制课程代码。

(四)课程代码以“学院代码+专业代码”为课程建设与管理单位的代码。

二、课程代码编制构成

课程代码依次由开课学院•所属专业•学制•必修选修•课程类型•考核类型•课程序号七部分十一位数组成,其中开课学院两位数,专业代码两位数,学制一位数,必修选修一位数,课程类型一位数,考核类型一位数,课程序号三位数。

三、说明

(一)编码第1、2位为课程开设学院代码:学前教育学院01,初等教育学院02,艺术教育学院03,基础教育学院04,职业教育学院05。

(二)编码第3、4位为专业代码,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专业代码”取“00”。

学院

专业

专业代码

学前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专业

01

早教专业

02

初等教育学院

初等教育专业

03

小学语文教育专业

04

小学数学教育专业

05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

06

艺术学院

美术专业

07

音乐专业

08

艺术设计专业

09

书法专业

10

职业学院

会计专业

11

计算机专业

12

营销专业

13

空乘服务专业

14

(三)编码第5位为学制代码。高起专为1,初起专五年一贯制为2,初起“3+4”七年本科学制为3。

(四)编码第6位为必修选修课程代码:1为必修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综合实践课等),2为选修课(包括:专业素质拓展课,综合素质拓展课,专业选修课等)。

(五)编码第7位为课程类型代码:0为文化(公共)基础课;1为专业基础课;2为专业技能课;3为综合实践课;4为专业素质拓展课;5为综合素质拓展课;6为专业选修课。

(六)编码第8位为考核类型代码:0为考试科目,1为考查科目,2为技能测试科目。

(七)编码第9、10、11位为课程序号:课程由各专业在确定前4位代码之后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编排,编号为000-999。

此课程代码编制方案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第一条 自编教材作为普通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教材编写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编写出版教材,促进创新性强、适用面广、质量高、有特色、反映我校专业优势的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出版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使用的各种文字教材。

第三条 自编教材编写的范围:

(一)内容先进,积极向上,能够反映我校优势专业、课程和办学特色的教材。

(二)无正式出版但适合选用的讲义教材。

(三)虽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但其体系或范围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而需编写的补充教材。

(四)新办专业和新设学科需要的教材。

(五)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

(六)重大科研成果教材。

(七)其它急需或适用性强的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

第四条 自编教材编写的条件:

(一)教材主编须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课程教学达到一定时间(一门课程至少上过三轮以上),主讲需自编教材所对应的课程达两年以上。

(二)拟自编教材的讲义须被两届以上学生使用过,且效果好。

第五条 需自编教材的教师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需要,书面提出自编教材申请报告,制定编写计划,编写大纲,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对自编教材主编人、选题、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等内容进行评议、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审核,将拟立项项目报主管校领导,经学校批准后书面通知学院和主编人组织自编教材编写工作。

第八条 自编教材选题获立项批准后,主编人应按要求进行编写、交稿,然后由所在学院推荐担任本门课程或相近学科课程教学任务三年以上的2-3名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为审稿专家。

第九条 经学院审定后的教材样稿,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送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教务处纳入编印计划。

第十条 未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或审稿不合格的教材,一律不予印刷,也不得作为自编教材使用。

第十一条 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前,各学院应全面分析课程建设、选用教材和师资水平等情况,可编可不编的教材,坚决不编。

第十二条 编写教材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的目标要求,根据课程标准,先制订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编写教材时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三条 编写教材要注重质量,确保其内容有较好的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特别要立足我校实际,反映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学术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和教育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应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教材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目标与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三)要注重科学性和适用性,体现本学科发展前沿知识,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成就,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四)要做到“少而精”。概念的说明、理论的论述、公式的推导必须清楚正确,层次分明;文字规范、简炼,语言流畅;使用的数据、图表和资料要准确、可靠。

(五)以授课时数折算的总字数编写(一般每学时按3500字计)教材,避免字数过多超过课时计划。

(六)各实验指导手册、教育见习、实习(实训)指导手册是关于实践教学内容、方法、主要设备、材料、操作等的指导性教材,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学生理解掌握。内容与基本教材紧密结合。属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应注重学生对掌握知识综合应用和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启发。

第十四条 自编教材交稿时,应提交电子文档,交稿后原则上不再修改或增删内容。

第十五条 自编教材印制时,主编人员应提前4个月或按计划规定时间交稿(指审稿后交稿时间),因延期交稿造成延误使用时责任由主编人负责。

第十六条 印制程序

(一)主编人应持“自编教材编审意见书”和书稿,填写“教材付印通知单”,办理付印手续。

(二)教材印装完毕,由主编人、科研中心、财务处相关人员认真验收教材的印制质量和数量,并由三方共同在结算清单上签字,以此作为入账凭证。

第十七条 自编教材印制数量为2-3届学生用量,特殊情况可追加印刷数量。

第十八条 自编教材入库后,同一门课程的各主讲教师必须使用该教材。

第十九条 未经申报和审批,由教师自行编印的教材,不得向学生发售。擅自发售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条 由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并经图书发行部门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可视为我校自编教材,如需启用,按上述有关条款按程序审批后方能启用。若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被列入教材征订目录,在教材征订时应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自编教材,经费资助按我校著作和教材的资助管理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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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教学案例库建设管理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资源建设,提高教师资源整合和建设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突出办学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案例库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教学案例库建设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以课程建设为中心展开,以案例有效运用于课程教学实践作为验收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专业课程的性质与特色,进行整体规划和建设,明确建设任务,统一编撰规范,形成标准化、制度化、体系化的案例教学资源库。

教育类专业每年应完成30个左右的教学案例的征集和编撰,逐步形成教育各领域的实践教学案例体系。其他专业每年开发建设不低于10个本专业适应性强的案例。

各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进行专业案例库建设,科研中心组织学校跨专业、跨学科的教育教学案例的撰写。

二、案例遴选和编撰的基本要求

(一)案例的真实性。案例来源于实践,不能凭个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杜撰。

(二)案例的适应性。案例教学的定位是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提供案例支撑。案例选择范围应围绕课程标准,结合教学内容,体现教学的重点和难点,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选择的案例要难易适中,既要避免过于复杂,超过学生的理解能力,又要避免过于简单,不能引发学生的兴趣,达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三)案例的典型性。案例能呈现某一类事件或现象的本质属性,并能作为同类事件或现象的代表。

(四)案例的完整性。案例应客观描述事件或现象发生、发展、结束的完整过程,提供的数据、图片及其他相关资料应准确可靠。

(五)案例的启发性。选择的案例能发人深省,启人以思,有助于学生理解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六)案例的本土性。案例的选择要优先选择本土案例,特别要适合于国情、区情和学校的实际,贴近学校师生的生活。

三、教学案例库建设的基本流程

案例建设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一)制定总体规划。各学院根据自身专业建设情况和教学需要,制定案例库建设总体规划,明确以下主要内容:案例覆盖的学科和专业范围,案例库建设的目标,案例库建设的基本思路、案例库建设的负责人、建设团队及成员分工,经费管理措施等。

(二)拟定编撰提纲。包括以下内容:案例适应的课程、编撰难度、案例类型、篇幅和时间安排。

(三)搜集素材。通过多渠道搜集尽可能多的、充足而详尽的案例素材。

(四)组织编撰案例。组织教师对具体案例进行编撰。

(五)维护更新案例库。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对不适合需要的案例进行淘汰与更新,使案例符合教学的基本需求。

四、教学案例使用方案设计

案例不是例子,案例教学也不是举例教学。案例库建设的核心要素是对案例教学的过程设计,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案例在组织课堂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案例教学过程设计遵循的一般规律:分析案例教学的目标、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设计科学的思考题、提供启发性的分析路径、解决问题或得出合理的答案,最终实现教学目标。案例教学过程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教学目标。说明案例要达到何种教学目的,即通过该案例的学习,学生应了解哪些知识,掌握哪些技能,发展哪些能力,培育何种精神。

(二)设计教学过程。包括课前策划、课中指导、课后总结。课前策划是指教师安排学生学习哪些知识或相关材料,以及教师对该案例重点和难点的分析与把握,为组织好课堂教学奠定基础。课中指导是指教学过程中,选取什么方式组织教学,运用什么方法引导学生思考,才能实现巩固知识、培养思维、掌握技能、提高素质的预期目的。课后总结是指课堂教学结束后,学生梳理学习过程,以分析报告等形式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由教师进行评价。

(三)设计启发思考题。围绕该案例的教学目标,通过设计一系列渐进的启发思考题,引导和启发学生找准案例分析的切入点。

(四)提供分析路径。案例教学过程设计应提示学生思考问题的方向和方法,可凭借的理论和工具,分析的逻辑路径,帮助学生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剖析,最终实现解决问题的目的。

(五)设计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采用案例教学法的课程,考核方式适当调整,研制适合于案例教学的考核办法。

五、案例编撰规范和验收标准

教学案例的结构分两部分,即案例正文和使用方案。案例正文包括案例序号、标题、引言、背景介绍、案例内容、附件(案例媒体形式如文字、多媒体、幻灯片、动画、影像等);使用方案应包括以下要素:教学目标、教学方式方法、启发思考题、分析路径、配套课件、参考资料等。

案例完成后,由科研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从案例选择标准和案例教学使用方案两个方面,采用审核材料和现场听评课两种方式进行。

六、政策支持

编撰的教学案例通过验收的,学校对案例编撰团队按照每个案例30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由案例建设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

教材质量评价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为加强学校教材管理,确保教材选用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质量评价原则

教材评价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可行性原则,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简便易行。

二、教材质量评价范围

学校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和初中起点“3+4”本科教学中使用的各种教材、实验(实习实训)指导用书及非正式出版的教学用书(讲义)、电子教材等,评价的重点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教材等。

三、教材质量评价组织

(一)教材质量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科研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共同配合完成。

(二)教材质量评价采用抽样问卷和网上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和调查对象主要为学校教师和在校各年级学生,教师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材质量评价调查表(教师用)》,学生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材质量评价调查表(学生用)》。

(三)科研中心对调查表进行审核、汇总、统计、分析并存档,对于填写不认真、内容不完整的调查表,不列入统计分析范围。

(四)教材质量评价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

四、教材质量评价结果

(一)教材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一般(60-79)、较差(不满60分)四个等级。

(二)教师教材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订购该教材的重要依据,学生教材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是否订购教材的参考意见。

(三)教材质量评价结果报告学校学术委员会,并通报各学院。评价结果优秀的教材,将在教学中予以推广使用。评价结果较差的教材不能继续作为教学使用教材,下一学年教材征订时不再订购。

(四)学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评价结果将作为该教材更新、评奖及推荐申报省部级优秀教材的依据之一。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材质量评价调查表(教师用)

2.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材质量评价调查表(学生用)

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成果奖旨在奖励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培养适应时代和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鼓励全体师生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省部关于奖励教学成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的范围与形式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课程体系、内容、教学方法研究与教育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形成的研究报告、论文、改革方案、实施的经验总结报告或教材、教学课件等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形成的管理方案、研究论文、报告、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规章制度等成果。

(三)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 学校设“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成员不超过五人)或个人,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及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组织山东省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和二等奖5项,获奖总数控制在8项以内,宁缺毋滥。申报评审时间定在5-6月份。

第六条 科研中心负责学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组织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为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机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二、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条件

第七条 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

(二)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连续三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第八条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应有四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辅助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成果应为在近三年内完成,并经过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实施(或试行)该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方案设计、论证和制定时间。

第九条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有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物化成果。

(一)教书育人方面: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坚持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世界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成果。

(二)教学改革方面:是指根据教育目标、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措施,提高教学艺术和质量方面的成果。

(三)教学建设方面:是指在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训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坚持产学研三结合方面的成果。

(四)教学管理方面:是指在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教学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五)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材是指公开出版并经学生使用过的;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CAI软件是指教师自行研制并至少使用过两遍的;申报校级一等奖的成果,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第十条 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如我校部门与校外单位合作项目,第一牵头单位应为我校所属单位,且主要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完成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获奖。

三、校级教学成果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的申报,所有项目均需由相关部门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合作时应由第一完成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科研中心对各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规定条件者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四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教学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实行争议期制,期限为15天。如对获奖项目有异议,应在争议期内,书面署名向科研中心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科研中心将评议结果和争议情况一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学校、科研中心、监察处会同教学成果推荐部门调查,情况属实者,学校撤销其奖励,收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教学成果奖励及待遇

第十七条 学校授予校级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给予本校省部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配套奖金。同一成果同时获得不同级别教学成果奖时,学校奖金以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给予。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八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励金额:特等奖,人民币6000元;一等奖,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人民币1000元。

第十九条 获得校级特等奖的教学成果,学校在成果的推广和实施中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十条 获奖教学成果视为相应的科研成果,量化赋分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考核档案,具体标准为:

(一)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者,视为发表一篇一般期刊论文。

(二)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者,视为发表一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者,视为发表一篇SCCI期刊论文。

(四)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者按《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计分。

第二十一条 同一教学成果相继获得校级、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该成果在职称评聘、奖励或科研工作量考核时,以评聘或工作量考核时公布的最高奖为准,在同次评聘或考核时,不得累积计算。

第二十二条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奖励按《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执行。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员管理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员是在学校科研中心和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的指导下,做好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为提高我校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科研员的工作职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一)日常管理

第三条 协助主管领导组织本部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各类评奖的申报工作。做好本部门年度科研项目、经费、各类成果、获奖和学术活动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 掌握本部门科研项目的基本情况,向部门领导和科研中心报告工作进展及相关重要事项,填写有关报表,协助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 认真做好本部门有关科研的重要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决议,定期编制科研简讯,并分送相关领导。

第六条 负责收集、汇总本部门科研、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有关工作的计划、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

第七条 草拟本部门有关科研方面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课题开发、项目申报等资料整理工作。

第八条 了解科研工作动态,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为领导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负责本部门教师年度科研成果分类统计、核对和上报工作,并及时汇总归档,完成年终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工作并交主管领导审核,为本部门教职工申报职称做好材料准备工作,为学院教学检查和评估以及申报新增专业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二)科研管理

第十条 根据国家及学校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的科研方向和能力,协助主管领导拟定本部门三或五年的科研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负责搜集各种科研信息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其他科研人员,组织本部门全体教师进行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以及结题验收、项目经费的下拨和使用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内一般科研项目及科研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及时与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负责年终的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年终报告。

第十四条 协助课题负责人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议工作。协助成果报奖、发明专利申报等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校内外科研方面的通讯报导和有关科研情况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或年初,协助主管领导制定下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做好上一年度学术活动情况的统计和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各类学术会议、讲学活动的通知、海报、场地的准备和外地学者的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 掌握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学术团体统计汇总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各种形式的成果展览,发明展览等。

第二十条 负责完成学校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科研员选拔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群众威信,熟悉现代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规范,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能较好的贯彻学校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能指导实际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具备教学科研各项事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掌握教育研究及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熟悉工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 选择专职教师岗位的,除按实际授课时数发放课时费外,享受每年2400元的工作津贴。

第二十六条 选择兼职教师工作岗位的,享受兼职教师待遇外,每年享受1200元的工作津贴。

第二十七条 以上两种类别的科研员晋升职称时,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在实际授课时数的基础上增加120个课时。

第二十八条 选择行政管理岗位的科研员,五年内按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校级教学名师的评定与奖励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做好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范围

承担我校教学任务(含公共课、专业课和实验课)的校内专、兼任教师。

参照国家级教学名师推荐评审要求,在同等情况下,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将优先予以考虑。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教龄在10年以上,且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近三年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不少于26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120学时。

3.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秀。

4.近三年来,无教学事故。

(二)其他教学业务条件

1.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工作室主持人;

2.主持过省级教改项目;

3.获得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4.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三位人员。

5.参加撰写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一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专著或参编一部以上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

(三)科研条件

1.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的项目主持人。

2.获省厅级(含教育厅)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或校内三年任期科研考核优秀。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教学名师:

1.未达到年均120学时教学工作量的;

2.不符合师德要求的;

3.违犯学术道德规范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过教学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采用个人申请、院(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

(二)候选人向本部门全体教师作近五年以来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情况、教学工作量、教科研工作情况以及今后奋斗目标等。

(三)各部门进行初评,并将推荐人名单及有关材料统一上报科研中心。

(四)科研中心将推荐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公示,若无异议,即正式发布。

四、教学名师的职责

(一)教学名师实施任期制,一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二)任期内,教学名师应严格要求自己,在教学及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工作中起表率、示范作用。

(三)教师名师需每年承担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学年度应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个学时,兼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年标准课时),教学综合评估成绩为优秀。

(四)在学科建设中,配合学科带头人和学院做好各项工作。

(五)三年内还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教学、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省级及以上前三名,校第一名)。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于核心期刊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其余独立完成的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不少于2篇。

3.由本人独立撰写、主编的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不少于1部。

(六)教学名师需制定《三年工作规划》,报科研中心和院(部门)备案。

五、教学名师的待遇

(一)对获教学名师称号者,学校授予“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有计划安排校教学名师进修提高和校际之间的学术交流,进修期间按满工作量计算。

(三)对有突出贡献的校教学名师,在职称评聘方面,坚持破格、择优晋升。

(四)每年拨付给教学名师经费3万元/人,该费用只用于报销教学名师外出学习的差旅费、培训费。教学名师的外出培训与学习交流不受审批制度限制,教学名师安排好校内工作后可随时外出学习,回来报销走教学名师专项经费。

六、附则

(一)各院(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初评、推荐细则,报科研中心备案。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教学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教学团队是以课程(包括实验实训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整合教师力量,形成教学实施、研究与改革的教学业务组合。教学团队的组建以实现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宗旨,以实现课程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具体任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年龄结构合理、富有创新性、开拓性的师资队伍,学校决定逐步建设一批教学团队,采用重点培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滚动管理的办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大力提高学校优秀教学团队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目标

教学团队建设是学校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以课程建设为基础,以深化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为动力,通过建立科学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完善的管理制度,创造宽松而严谨的教学与学术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目的在于通过建立教学团队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教学内容、方法改革与优质教学资源开发进程,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原则

(一)团队建设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应当紧密结合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来开展,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围绕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来组建优秀教学团队。

(二)产学研结合的原则。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科研与行业产业合作育人,吸纳教学水平高、专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的优秀教师进入教学团队,利用他们在教学、行业实践和科研上的优势,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提高团队整体的专业素养,同时强化学生思维训练,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服务区域经济(行业)社会发展。

(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质量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学习能力、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注重师德建设的原则。团队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师德风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五)团队水平整体提升原则。落实教学团队的教师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提升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并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三、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师资队伍。根据学校各学院实际情况,组建一支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立足学校办学定位,丰富专业教师职业经历,加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明确发展目标,培育良好的合作精神,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团队中应有来自行业一线的高水平的兼职教师,并承担相应的教学或指导任务。

(二)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了解本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学生受益面广。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发生。

(三)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四)课程及教材建设。积极开展课程、教材、多媒体课件和网络教学建设与研究,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组织申报并争取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建设项目。

四、立项申报条件

教学团队组成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实验室、教学改革项目为建设单位,也可以打破现有的教学行政组织(如学院、教研室),实行跨单位组合。

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和优势,具体包括以下条件:

(一)带头人能力强。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在职教授或副教授,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与管理领导能力,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凝聚力强;熟悉行业动态,及时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建设的领先水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教学成果突出,教学效果优秀;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注重提升团队教学、科研整体实力。

(二)团队结构优化。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显著。团队规模适度,以单门课程为平台的教学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为保证建设质量,作为参加人员(含负责人)同期不得参与两个及以上的教学团队。

(三)教学工作成绩显著。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密切跟踪相关行业发展与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高度重视实验或实践实训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常规化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四)教研成果丰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深入研究高素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新情况、新要求,将教研成果应用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学创新。团队成员完成或在研多项省级以上的教改项目。

(五)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具有明确的建设思路与规划。

五、申报与评审

(一)立项数量。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原则上每3年评选立项一次,每次立项2-3个团队建设项目。

(二)团队申报。申请团队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并将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交至所在学院。

(三)学院初评。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团队进行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各学院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将被推荐者的获奖证书、论文的复印件和申报表(含电子版)统一报科研中心。

(四)科研中心初审。科研中心根据申报条件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五)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科研中心初审的团队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六)建设及验收。经批准正式实施建设的优秀教学团队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满,项目组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并提交《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对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授予“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并发文公布。

六、项目管理

(一)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团队带头人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工作,项目所属学院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团队建设提供必要条件,协调解决团队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较大问题。

项目立项后,由团队负责人填写《优秀团队建设任务书》,制定本团队进一步建设的具体方案,经学院审核后报科研中心备案。建设期间,每年要提交《年度进展报告》;项目立项一年至一年半内进行中期检查,接受学校组织的专家组评估,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整改合格后方可拨付经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经费为5万元,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按学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列支,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教研教改、教师培养方面。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分两次拨付,每次拨付一半的资助经费。

(三)项目建设期满,项目组需提交《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学校按照校优秀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组织结项验收。验收主要围绕团队建设内容考察团队的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目标实行情况,课程教学效果,教育教学改革及实施等情况,并强调标志性成果。

(四)“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有效期为3年。此期间每个教学优秀团队年度配发参加教研会议经费5000元。学校对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成员在岗位竞聘、教学科研项目申报以及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质量评价管理方案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为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发现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促进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管理质量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全校直接负责人才培养管理职责的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和团委等各部门。

二、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导向性、持续性和提高教育管理实效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估组织

管理质量评估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11月中旬,由学校督评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指标体系与标准

本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十一个二级指标组成,满分共100分。

(一)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工作理念

1.1 工作目标

1.2 工作原则

2.管理队伍

2.1 数量与结构

2.2 人员培训

2.3 管理水平

3.规章制度

3.1 制度制定

3.2 制度执行

4.管理运行

4.1 工作流程

4.2 工作效率

5.工作质量

5.1 师生评价

5.2 部门荣誉

(二)评估标准及内涵

管理质量评估具体标准及内涵见附件,在评估标准中只给出优秀和合格的标准,分值比例分别为1:0.6,专家可参照标准酌情打分。

五、评估的结论及说明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分

良好:总分>=80分

合格:总分>=60分

不合格:总分<60分

六、本标准由督评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教学管理质量评价标准及内涵

关于慕课立项建设的意见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精神,推进我校课程与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信息化时代的教学模式变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开发与普及共享,提高教学水平,实施慕课立项建设意见。

第二条 建设目标

1.以MOOC课程为载体,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全程在线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翻转课堂”新模式,推动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和实施全新教学模式的优质MOOC课程,不断提升我校课程建设质量。

2.通过MOOC课程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文化交流合作,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提高我校课程及教师的社会知名度。

第二章 申报立项条件

第三条 申报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对信息化教学和MOOC建设有较高热情,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能够依据MOOC教学的特点将知识碎片化并重新设计编排,能够合理运用教学辅助工具组织教学。

第四条 计划建设并开设的MOOC课程必须是为本校学生学习课程。重点支持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以及能够面向全校学生稳定开设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鼓励高水平教师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鼓励教学方法灵活创新、学生学习体验和评价好的课程申报。

第五条 申报课程建设基础较好,课程的相关材料(PPT、数字化教学资源、作业、测验、讨论、辅助学习资料等)有一定积累。

第六条 课程能按需要组建MOOC制作和教学助教团队,团队成员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优良,对配合MOOC课程建设和教学有较高的热情和责任感,有时间和精力投入。

第七条 课程申报方案应能够充分展现先进的教学模式、优秀的教学方法、丰硕的教学成果;充分体现在线学习过程的交流,设计互动平台,同时应设计灵活多元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三章 建设内容

建设期为1—2年,立项课程须完成以下任务:

第八条 完成MOOC课程制作

1.基于MOOC课程特性完成课程的设计、教学视频的拍摄及各类教学资源的编制与建设。

2.设置课前提问、随堂测验、单元作业、课堂讨论等教学任务和教学活动,以帮助学习者有效进行学习并实现教师制定的目标。

3.保证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清晰、明确,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第九条 开展MOOC课程教学

1.上传课程内容到我校的MOOC平台,并保证课程内容的完整性。

2.组建MOOC课程教学团队。MOOC课程应组织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学团队,开课期间,按MOOC教学要求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如发布课程通知或作业,更新课程资源,维护课程论坛、讨论区和答疑区,组织面授课程的现场讨论等。

3.开展MOOC课程教学。申报课程完成MOOC课程建设任务后应如期在MOOC平台上开课,并利用MOOC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采取线上教学和线下课堂教学有机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翻转课堂”。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政策保障

1.学校对列入MOOC课程建设的课程,作为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立项教改项目。

2.学校负责MOOC课程的全部建设经费。鼓励各学院支持MOOC课程建设,并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引导教师积极参与MOOC课程的培育、建设和使用。

3.学校对建设完成并正常使用的MOOC课程教学团队在开课的第一学年按照实际教学工作量的2倍核算教学津贴。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管理

教师按照学校教学任务申报的MOOC课程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MOOC的课程,其推荐遴选的全部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第十二条 技术保障

学校构建安全、稳定的硬件运行环境和网络通道,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设具有教、学兼备和互动交流等功能的MOOC课程建设平台。申报课程教学团队依托MOOC平台进行建设。学校实行与国内教育信息技术公司合作开发与校内自主开发并重来建设MOOC课程,学校网管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MOOC建设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 申报立项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者应熟悉MOOC课程建设的相关内容及其技术操作标准。

第十四条 申报者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MOOC)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科研中心。

第十五条 科研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入围者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后确定考察人选,科研中心对考察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全面考察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立项名单并公布。

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围绕“以赛促教”这一主题,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促进学科和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竞赛包括: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科技创新(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教育技能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学校按照学校组织、学院承办、目标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分别成立学校和学院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并以竞赛门类为单位成立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校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中心。

第四条 学校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校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黄祖杰

副组长:魏风传 丁家德 马 健

成 员:教务处、团委、学工处、科研中心、财务处、人事处、宣传处、图书馆、网络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二)校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

校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每学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制定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相关政策及文件,指导和督查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审批学院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创新创业竞赛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五条 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科研中心、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负责人担任。

(二)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

2.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协调、经费管理、总结考核、表彰奖励、对外联系及交流等工作。

3.举办创新创业竞赛相关讲座、报告会等交流活动。

4.广发宣传、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为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将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测评体系。

5.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做好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工作,并为相关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等工作提供服务。

6.根据本年度创新创业竞赛总体情况,制定全校当年创新创业竞赛的经费使用计划。

7.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学院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二)学院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职责

1.创新培养方式,调整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训等内容和要求,使之与创新创业竞赛紧密结合,按照培养要求,加强学生指导,凝练成果,培育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2.执行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管理细则和相关规定。

3.统筹协调,做好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赛事要求提供必要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必要条件。

4.负责领导创新创业竞赛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队伍。

5.做好创新创业竞赛赛事准备、宣传动员、报名选拔、赛事举办、经验交流等工作。

6.核定和申报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开展本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的总结及表彰奖励工作。

7.结合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 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指导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创新创业竞赛指导委员会组成

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创新创业竞赛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3-6人。

(二)创新创业竞赛指导委员会职责

1.负责与校外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专家委员会的沟通联系,赛事规则的制定与解读工作。

2.参赛项目的评审及推荐等工作。

3.组织教师做好创新创业竞赛赛事的业务指导工作。

4.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并为学生或团队配备指导教师。

第八条 指导教师

(一)对于需要配备教师进行指导的创新创业竞赛,原则上一个参赛队配备1名指导教师。

(二)主要职责:研究与制定指导方案,组织实施指导活动,做好参赛人员的储备,并对参赛学生进行全过程指导。

第三章 创新创业竞赛管理

第九条 创新创业竞赛的分类

(一)根据竞赛主体来源及承办单位级别不同,将创新创业竞赛分为以下四级:

1.校内创新创业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创新创业竞赛。

2.省内创新创业竞赛: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或其它各省政府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创新创业竞赛,或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或省内各地区政府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创新创业竞赛。

3.全国创新创业竞赛:指国务院各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

4.国际创新创业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创新创业竞赛。

(二)根据竞赛组织单位层次及社会影响程度,将创新创业竞赛分为一类竞赛科目和二类竞赛科目。一类竞赛科目是指国际创新创业竞赛、国务院各部门主办或联办的重要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二类竞赛科目是指其他竞赛。

(三)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的级别和类别由校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创新创业竞赛程序管理

(一)学校创新创业大赛承办单位在赛事启动前制定竞赛工作方案,并报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创新创业竞赛信息由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公室统一向全校发布。

(三)学校创新创业大赛承办单位在竞赛结束后将成果、书面总结、竞赛获奖文件、证书(原件和电子文档)、奖杯(牌)、作品照片送交校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使用。

第十二条 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顺利开展,学校每年拨付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同时接受校内师生、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以基础课为竞赛内容的创新创业竞赛、学校主办和承办的省内、全国和国际创新创业竞赛,其他竞赛项目以奖励为主。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经费由学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公室管理。

各承办单位应在竞赛方案中列入竞赛经费预算,在竞赛开始前报学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竞赛结束后,汇总竞赛所用经费的有效票据,经学院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验收审核签字同意,报校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后,由财务处予以报销。

第四章 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学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 学校对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教师按下列标准计算工作量,并按学校通识课程的标准发放课时费:

(一)指导教师每指导一组参赛学生参加一次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按计划辅导学时计算工作量。

(二)指导教师指导的统一参赛队连续参加不同层次的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参赛层次每提高一级,工作量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增加50%。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的课外教育学分,计入创新创业学分。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在每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对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的量化加分。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评选表彰创新创业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一)学校每年评出2-3个创新创业竞赛优秀组织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每年评选出3-5名创新创业竞赛优秀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000元。

(二)对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学校下发的《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在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中,以学校名义申请并获准专利授权的在校师生,按《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专利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由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设奖比例为:一等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10%,三等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15%。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录播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管理条例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录播室是学校制作教学视频、音频,建设精品课程、MOOC课程和网上教学资源的部门。肩负着学校下达的课程建设任务、宣传影视制作任务和对外服务工作。录播室全体成员必须加强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服务意识,以学校集体利益为重,恪尽职守、艰苦奋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一、全体成员必须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同甘共苦,自强不息。按质按量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

二、遵纪守法,不从事政治敏感、黄色和违反知识产权的活动。

增强精品意识。录播室负责教学视频的摄像、编辑、字幕、录音、特技、动画制作工作。

三、录播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创作出精品,对工作的每个环节,决不马虎了事,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意识。

四、树立良好的形象。录播室是学校教学视频制作单位,对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及学校的形象建设影响甚大,录播室全体工作人员要有形象意识,要营造良好的教学视频制作氛围,给前来录制教学视频的师生以友好的微笑和服务,让师生在轻松愉悦、融洽和谐的环境中完成教学视频的录制工作。对各学院(部门)提出的教学视频制作任务,应尽可能满足需要,却有困难,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任务下达部门汇报和请示。

五、录播室全体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对图文资料的管理,做好学校重要视频作品的建档、存档工作,做好高值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任何设备私自拿出使用。

六、录播室要保持整洁,物品摆放要有序,切实做好防尘、防潮、放火、防盗的工作。

七、录播设备在每天除尘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洁卫生,并对设备器材进行例行维修保养。设备使用前进行例行检查和备案工作。

八、录播室工作人员以坐班为主,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严格考勤制度。不准在机房大声喧哗、抽烟和吃食物,进入机房要换拖鞋。

九、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开源节流,提高经费的使用质量和效益。

特色专业建设规定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和加强专业建设,加大对特色专业的支持与建设力度,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文件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申报立项条件

1.申报专业应是学校规划或重点建设的专业。新增专业应连续培养有3届以上毕业生才能申报,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2.申报专业应有较强的学科支撑、良好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富有特色的专业建设成果。

3.申报专业的建设方案能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

4.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

5.专业教师队伍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专业建设负责人在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6.按照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教学各环节的质量,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7.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第四条 申报立项步骤

1.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科研中心。

2.科研中心初审后,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质询和评议,评议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正式立项。

第五条 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特色专业的申报立项一般3年进行一次,由学校科研中心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六条 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充实专业方向内涵。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建立厚基础.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第七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坚持引才与引智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多渠道、多模式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人才;

2.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以各种形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积极开展教学与科研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制定和落实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规划,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精品课程建设为载体,进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坚持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教学内容贴近社会需求,坚持实践教学贴近就业岗位需求,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

第九条 加强教材建设: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组织教师、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共同研发教材,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在教育发展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教材选用及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章 特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特色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由科研中心负责特色专业建设的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特色专业负责人每年11月要提交《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特色专业建设进展报告》给科研中心,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

第十二条 在专业建设期间,各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对未能达到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学校将取消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停止划拨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特色专业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验收,提交特色专业建设自评报告,科研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由于特色专业负责人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学院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科研中心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5万元/年,成功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10万元/年。各学院应保证特色专业建设的基本条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专项建设经费分三次下拨:第一次为启动经费(占总经费30%),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次为建设经费,在上一年度检查合格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

第十七条 每年年底科研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检查特色专业建设进展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次建设经费的建议。

第十八条 专项建设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根据经费使用预算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经费开支范围为:

1.师资培训费.差旅费等;(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

2.教材建设费.图书.资料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

3.专家咨询费.技术指导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

4.实践环节建设开支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40%);

5.建设中相关人员劳务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6.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7.开支总额不超过第十五条的规定。

学术道德规范

济幼专行字[2015]59号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教师的综合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职、外聘的教师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我校教师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维护科学诚信。

(二)在发表学术论文、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其他学术研究时,应充分检索相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论点时,应如实标出,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三)合作完成的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

(四)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六)公开的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七)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规范。

第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惯例的行为。我校教师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应严禁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一)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成果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

(二)篡改、伪造原始研究数据;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三)在自己的论文中将多人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加标明而据为己有。

(四)请他人代写文章、购买文章作为自己的成果。

(五)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六)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包括一稿多投,或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和奖项改头换面作为多项成果发布等。

(七)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成果鉴定、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

(八)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正式文书与表格上,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它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协助他人进行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十)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 教师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后果及本人态度,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取消当年的科研成果赋分、科研成果奖的评审以及校内外的各种评优资格,追缴已发奖金,年度内科研计分为-100分;取消年度内本人及所在部门的科研先进的评选资格,科研成果已在职称评聘中使用并获得较高职级的撤销其资格至成果未使用前的职级。

(二)工作室和精品课程的主持人、优秀教师团队的负责人和各级教学名师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工作室、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师团队的核心成员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本人所在的团队记过一次。

(三)三年内取消申报一切科研项目的资格。

(四)校内纪律处理包括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处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科研中心负责受理有关教师的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与举报。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学术道德规范界定小组,负责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教师认为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不公,可在七日内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条 举报人及所有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对举报内容、调查过程、资料内容进行保密,未经查实,不得传播、散布,以保证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九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一经查实,属于本校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单位的举报人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5]60号

为落实学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战略,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打造学校文化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科研为人才培养、学校管理、教育改革、质量提升及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奖励机制。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由科研中心负责,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计分范围及条件

1.在合法、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教研论文或专业作品;

2.公开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进入学校规划或省级以上规划的)等,出版物的类别以其刊号或书号为确认依据;

3.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含市教科规划>课题);

4.市级(市级指市社科、市软科学、市文化艺术、市教育局等)及以上获奖的各级各类成果;

5.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的确认见《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专利管理办法》);

6.自出版、发表、获奖等之日起,在一年内统计的;

7.成果的级别层次、专业、创新属性等认定有争议的,由校学术委员会判定。

第四条 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其科研成果经学校科研中心登记认定后,即可按本办法计分。

第五条 论文发表计分标准:

表一 论文发表计分标准(以2000字(含2000字)以上为样篇)

6级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报(年度内纳入考核的文章不超过2篇)

15分/篇

5级

一般学术期刊(有cn和issn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

30分/篇

4级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60分/篇

3级

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部分复印,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或教育科学版之外的其他版面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60分/篇

2级

CSSCI期刊,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全文复印,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或教育科学版发表的学术论文

100分/篇

1级

国际科学论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

200分/篇

说明:

1.论文字数权重如下:

论文字数权重

字数类别

2000—3000字

3000-4000字

4000字以上

权重

1

1.5

2

2.发表在专刊、专集、特刊、增刊、内刊及非国家新闻总署备案刊物上的文章不予计分。中文及中英文重复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论文内容重复50%以上即认定为重复发表,若有争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鉴)。期刊合法性认定,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文件规定为标准;3.被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原件或出具权威检索报告,索引数据库中第一作者单位须为suncitygroup太阳集团;4.特殊报刊的计分,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5.CSSCI以论文发表当年南大规定的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北图的规定为准,重要报纸以论文发表当年清华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报纸》目录为准;国际科学论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规定为准;6.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习题集、解题指导、复习指导等不计分;7.在受学校资助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其权重为0.6。

第六条一般获奖计分标准

表二 一般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奖次

学会类

教研室类

级别

奖次

学会类

教研室类

国家级

一等奖

5

10

市级

一等奖

2

4

二等奖

4.5

9

二等奖

1.5

3

三等奖

4

8

三等奖

1

2

省级

一等奖

3.5

7





二等奖

3

6





三等奖

2.5

5





说明:1.“学会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学会、协会等各级民间组织;“教研室类”主要包括各级教研室、教科所等;2.各级优秀奖、佳作奖、纪念奖等皆不记分。

第七条 重要获奖计分标准

表三 重要获奖计分标准

名 称

级别与分值

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一等奖200、二等奖180、三等奖160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等

一等奖180、二等奖150、三等奖120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技进步奖、市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市教学成果奖、市教育局优秀科研成果奖等

一等奖120、二等奖100、三等奖70

说明:获奖成果社会影响较大,或为学校赢得较大荣誉的,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另外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著作计分标准

表四 著作计分标准

出版社类别

著作类别与分值

一类出版社

二类出版社

字数


编著

编著

10万字及以下

60

50

40

50

40

30

10—20万字

150

120

100

100

80

60

20万字以上

200

180

150

150

100

80

说明(一):

1.学术专著按上表计分;2.学术类著作或教材主编、副主编按1:0.7计分;基础教育、幼儿园(含培训)教材主编、副主编按0.8:0.6计分。国家部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推荐使用的教材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分;3.套书或丛书主编或副主编只按相应类别、比例计分一次;4.参编、翻译、审校的著作,3万字以下计5分;3万字以上计10分。

说明(二):

1.一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技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2.二类出版社:一类出版社之外的其他出版社;3.学术类教材:高校统编教材或者是用于专科教学的教材。

第九条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以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或任务计划书为准按下表计分:

表五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180

省部级

120

地厅级

50

校级(含市教科规划)

20

说明:1.已立项项目若被撤项或鉴定不合格的,以撤项或鉴定的当年扣除相应分值的2倍;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立项的课题按地厅级标准赋分。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结题计分标准

我校的科研项目,经结题部门证明完成研究任务予以结题的,按照如下标准计分:

表六 科研项目结题计分标准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200

省部级

140

地厅级

80

校级(含市教科规划)

30

第十一条 排名系数标准

表七 排名系数标准

排序

排名一

排名二

排名三

排名四

排名五

排名六

排名

加权

系数

1






0.55

0.45





0.45

0.3

0.25




0.35

0.25

0.25

0.15



0.3

0.25

0.2

0.15

0.1


0.3

0.2

0.15

0.15

0.1

0.1

说明:1.论文只奖励前3名,其余的只奖励前6名;2.亦可按照成果持有人的共同建议调整分配系数或分值;3.参与的研究项目无署名研究成果的不计项目立项得分,获奖成果和鉴定成果以证书确定的人员及其排列顺序为准;4.参与的项目在年度考核中不超过两项。

第十二条 大赛指导奖计分标准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文化部,山东省教育厅、文化厅和学校组织的各种素质大赛、技能大赛、创新大赛的教师按下表计分:

表八 大赛指导奖计分标准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80

省级

60

地厅级

40

校级

30

60

40

30

20

40

30

20

10

说明:学生参加地厅级以上比赛未获奖的,其指导教师计分10分。学生在校级比赛中未获奖的,其指导教师计分5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作品计分标准

1.艺术类作品在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其得分按同类期刊论文计分标准计算(见表一);

2.艺术类作品参展或参赛的计分标准

表九 艺术类作品参展或参赛的计分标准

作品

参展(参赛)等级

分值

美术类

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年度美术大展

100

文化部或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

80

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展

60

市文化局、市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市年度美术展

40

音乐类

文化部、全国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赛

100

文化部或全国音协、舞协主办的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

80

省文化厅、省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省性音乐、舞蹈比赛

60

市文化局、市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市年度音乐、舞蹈比赛

40

说明:1.个人独立录制的音像制品(长度40分钟以上,个人教学出版的长度为90分钟以上),须为音像公司正式出版、发行的CD、VCD、DVD。按著作计分标准10万字以下的编著计分标准计分(见第八条);2.公开举办个人独奏(唱)音乐会、原创音乐(舞蹈)作品音乐会(专题演出),个人原创节目时间不少于60分钟,国家级以上音乐厅(国家大剧院、维也纳金色大厅)计200分,省级(山东大厦、历山剧院、山东剧院,中央、中国、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厅)等计120分。其它专业音乐场所计50分。3.由政府组织、市级以上的大型演出活动中参与演出的节目,按相应级别的1/3计分。4.艺术类作品获奖的计分标准按同类获奖标准计分(见表二、三)。

第十四条 专利计分标准:

由学校申请并确证的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得150分、实用新型专利100分、外观设计专利50分。

第十五条 同一成果的后续考核分值高于前项分值的,只增记差额部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只按最高分值奖励:

1.同一科研成果在两个以上报刊上发表的;

2.同一科研成果两次以上获奖的;

3.其他类似情况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种考核项目均为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中申报材料和确定计分的程序如下:

1.成果持有者持原件、复印件到各学院、各部门登记;

2.各学院、各部门集中到科研中心登记;每年12月10—15日为科研成果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其它时间不受理,过期不候;

3.科研中心认定并核定科研分值;

4.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核科研成果考核情况;

因各种原因延误而没有及时受理的考核项目可顺延至下学年,但是,最晚登记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以发表、奖励、出版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科研工作量化结果的使用:

1.科研工作量化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纳入教师职称评聘赋分结构,科研工作赋分上不封顶;

2.中级职称获得者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每年量化20分为合格,30分为良好,50分为优秀;副高级职称获得者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每年量化50分为合格,70分为良好,90分优秀;正高级职称获得者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每年量化赋分80分为合格,100分为良好,120分为优秀。任现职期间(以近三年为一周期)年均科研工作量达不到良好标准的,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的评定。年均科研工作量达到优秀标准的,可申请破格提升。

第十八条 本办法是考察专任教师个人科研状态的基本依据,是考察各院科研状态的基础条件。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发布。

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5]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获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奖励

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承担的或作为主要参加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除上级奖励外,学校给予匹配奖励。奖励额度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拨款的奖励额度为基础进行计算。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2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1匹配奖励;为第三单位的,给予1:0.5的匹配奖励。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1.5的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1的匹配奖励。

第三条 获地厅级科研成果奖的奖励

获地厅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1的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0.8的匹配奖励。省教育厅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省高校人文社科(科技)一等奖8000元,省教育厅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省高校人文社科(科技)二等奖5000元,省教育厅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省高校人文社科(科技)三等奖3000元。各级各类调研成果奖和学会奖项不奖励。

第四条 高水平论文奖励

综合考虑影响因子,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的区别等因素,对论文进行奖励。

一般期刊(有cn和issn刊号的)超过2000字的每篇500元,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3000元,CSSCI期刊论文每篇50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和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每篇8000元,SCI、SSCI、EI期刊论文每篇10000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15000元。

论文不重复奖励,一篇论文按照首发、收录、转载和摘要,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第五条 科研项目奖励

国家级社科项目、软科学项目和文化艺术类项目奖励当年到位经费的30%,省部级社科项目、软科学项目、文化艺术类项目奖励当年到位经费的20%,地厅级社科项目、软科学项目、文化艺术类项目奖励当年到位经费的10%。享受奖励的纵向项目,均须在相应政府部门立项的合同中把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作为独立承担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

第六条 专利奖励

对学校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教师每项专利奖励5000元,教师指导学生获专利的,教师奖励为1000元,学生每项奖励500元。

第七条 艺术类作品参展或收藏的奖励

表1 艺术类作品参展或收藏的奖励

作品

参展(参赛)等级

奖励额度(元)

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年度美术大展

收藏

8000

展出

5000

文化部或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

收藏

5000

展出

3000

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展

收藏

5000

展出

3000

市文化局、市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市年度美术展

收藏

3000

展出

1000

文化部、全国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赛

演出

8000

参赛

5000

文化部或全国音协、舞协主办的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

演出

5000

参赛

3000

省文化厅、省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省性音乐、舞蹈比赛

演出

5000

参赛

3000

市文化局、市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市年度音乐、舞蹈比赛

演出

3000

参赛

1000

第二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经费支出,从学校教育事业费中支出,并纳入学校预算。

第九条 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奖励、追回资金,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5]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依据项目的性质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委托科研经费。项目性质的认定原则为:我校以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纵向项目,经费由上级部门直接拨付学校,相关项目合同以我校为主签订,认定为我校主持承担的纵向项目;我校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联合承担或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名义加入课题组),经费可由项目牵头单位拨付,项目负责人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同时提供项目的总合同书或上级计划任务书,认定为我校联合承担的纵向项目或子课题;我校作为承担单位之一(非依托单位),且我校教师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纵向项目,经费可由上级部门直接下达或由第一承担单位拨付,项目负责人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同时提供项目的总合同书或上级计划任务书,视同为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纵向项目。除上述情况外,其它科研项目按委托项目认定。

第三条 学校设立科研基金,对校外纵向课题进行匹配奖励,对校级课题进行资助。省级教科规划课题资助30000元,其它带经费项目依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匹配奖励。校级重点课题资助20000元,一般课题资助10000元,青年课题资助5000元。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经费的使用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二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条 各类科研经费应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银行账号。科研经费到账后,由科研中心填写“科研项目经费分配表”(一式三联,一联由科研中心留存,另二联分送财务处及项目组留存)和“科研项目经费收支册”并加盖公章,经财务处认定、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按下表切块管理。

经费种类

学校管理费

立项费

资源使用费

软科学纵向科研经费

4%

≤10%

7%

软科学委托科研经费

5%

≤10%

7%

社会科学纵向科研经费

3%

≤10%

-

社会科学委托科研经费

4%

≤10%

-

说明:

学校管理费由财务处按规定设立科目,主要用于科研业务开展等有关活动。

项目组可领取立项费,立项费主要用于补贴在科研项目争取中的前期投入,或用于奖励项目联系及签约过程中的有贡献人员。

第七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统一由财务处开具发票(收据)。须预借发票(收据)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出具经科研中心或学院同意的借条,由财务处审核办理。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结束后必须及时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结题报告,填写财务决算表,并经财务处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委托科研项目结束后,由委托单位出具验收证明,报科研中心和财务处备案。

第九条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含软件)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

(二)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三)协作费:指按合同规定,由外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协作经费。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

(五)科研所需的劳务费:外聘人员工资、临时工工资;经核准的学生勤工助学津贴;项目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费用;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报酬等。

(六)其他科研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资助著作出版费;电话费、通信费;水、电费;仪器设备的零星维修费;分析测试费、学术会议费、学生实习费、上机费等。

(七)成果鉴定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开支都应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规定,特殊情况须经科研中心批准。

第十一条 购置仪器、设备须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单,入学校固定资产账。对于合同规定为校外单位代购仪器、设备的,经科研中心认定后,所需经费专项列支,不提取管理费,但应预留上缴税费,此部分费用不享受科研奖励的相关待遇。实验室改装需事先征求所在学院的意见,数额较大的工程费用需经财务处审计后方可支付。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应及时结算余额,不得超支使用。科研项目结题后,由科研中心出具结题证明,在经费收支册上签字盖章。项目(不包括校基金项目)剩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用于科研工作,可按委托科研项目支出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利用个人交通及通讯工具办理科研业务,所需费用允许用项目经费支付。纵向经费一般限制在总经费的15%以内(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控制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委托研究经费在保证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受限制。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科研中心会同财务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必要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及以上经费资助总额50万元以上的纵向项目,结题验收时经费决算报告(由学校审计机构或财务部门出具)需进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可进行抽查审计,未通过审查或抽查审计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5]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的教材、学术著作建设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编写和出版教材、著作的积极性,丰富我校的教学改革成果,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我校设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出版基金,用于资助教材的编写、出版及学术著作的出版。为规范出版基金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重点支持以下教材的编写和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教学急需但无正式出版的教材;具有学科和专业优势的教材;专业建设急需的系列教材;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及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教材;其他需要学校重点支持的教材。

第三条 资助出版的著作要反映科学技术及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方向和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代表我校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并对我校课程设置与专业建设工作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包括学术著作、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学术译著、资深教授的学术文集、由我校主办的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经过立项的团队性重大项目研究成果。本资助不包文学作品及随笔类著作。

第四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教材的编写立项、出版资助及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进行评审。

第二章 基金来源和管理

第五条 出版基金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专项预算内拨款;

2.纵向项目经费或委托项目经费;

3.其他收入。

第六条 基金允许跨年度结转使用。在完成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仍有节余时,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 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1)教材编写资助费;(2)教材出版资助费;(3)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费;(4)评审费(教材申请立项、资助出版和优秀教材评审);(5)教材研究经费等。

第八条 教材编写资助费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按“四三三”的比例拨款,即正式立项时先拨40%的启动经费,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拨30%经费,完成结题检查拨余下30%经费。教材编写资助费有节余的,可以结转为教材出版经费。教材编写资助经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第九条 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编教师。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由我校教师独立承担或主导承担的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教材的编写、出版,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均可得到基金的资助。

第十条 基金由学校设立专户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研中心具体负责,并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基金的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 校级立项建设教材评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凡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均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教材编写资助经费。其申报、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立项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

3.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确定“校级教材重点建设项目”和“校级教材一般建设项目”;

4.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

学校对校级立项建设教材进行中期和结题检查,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核拨余下经费、允许延期完成、取消立项建设资格、退回前期拨付经费的处理。

第十二条 校级教材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凡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出版资助教材评审的项目,均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教材出版资助经费。教材出版资助的申报对象原则上是己经完成编写任务的校级重点立项建设教材。其申报、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资助出版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并提交已完成编写的教材书稿及出版协议书;

3.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教材出版评审会,确定资助项目;

4.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项目不定期评审。凡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立项评审的项目,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经费。其申报、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资助出版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并提交己完成编写的学术著作书稿及出版协议书;

3.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学术著作评审会议,确定资助项目;

4.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

第四章 出版资助的管理

第十四条 获得教材出版资助和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需与学校签定出版资助协议。教材、学术著作供本校学生教学使用的,应与教材科签订包销合同。

第十五条 基金对教材出版、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采取全额资助、部分资助两种方式。出版资助基金根据不同的资助标准采取不同的支付管理办法:

1.全额资助出版:作者稿费由出版社支付,销售收入全部回收作为出版基金。资助经费最高限额50000元。

2.部分资助出版:作者稿费由出版社支付,销售利润按作者自筹经费的比例提成,利润余额全部回收作为出版基金。资助经费最高限额20000元,最低限额5000元。

在学校教材建设中立项、自筹经费出版的教材,作者领取出版社支付的稿费,发行收入作者提成70%,其余30%回收作为出版基金。

第十六条 资助出版的教材(学术著作)若校外订购使用,该部分教材(学术著作)的出版印刷费由作者负责。发行收入的10%回收作教材(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其余90%作者提成。

第十七条 获得资助的著作须于扉页或其它显著位置注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优秀著作(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并于著作出版后一个月内,向经费资助部门、学校图书馆和申请人所在学院各送5本样书存档。

第十八条 科研中心根据本规定制订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出版基金年度使用预算计划,提交学校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获得资助的作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已获得资助出版的著作中,若发现确有较为严重的抄袭、剽窃等有悖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从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时间起,申请人永远不得申请本出版资助;学校将追回全部相关资助,并取消当事人因此著作而获得的一切不当得利。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专利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5]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专利管理工作,鼓励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创作的积极性,规范各学院(部门)和个人在科技活动中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以及在校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转让的管理。

第二章 专利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全校的专利工作,各学院(部门)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学院的专利工作,科研中心为专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科研中心在专利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学校专利工作规划、专利知识普及;

(二)组织对专利技术进行资产评估;

(三)专利实施、转让及许可证贸易过程中的专利管理及利益分配等;

(四)已有专利的交费监督、专利权放弃等后续工作;

(五)组织学校发明创造成果参加国内外发明展览;

(六)专利资助与奖励基金的管理;

(七)专利申请的校内审核;

(八)协助基层单位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九)组织申报各级专利成果奖励;

(十)其他有关专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

第六条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专利使用权、转让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使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七条 学校接受外单位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学校为专利权人。学校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学校为专利权人。

第四章 专利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专利前应进行文献检索,按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

第九条 发明人或设计人向科研中心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专利申请申报表》,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学院(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科研中心审核;

(二)凡涉及国防安全的发明创造应申请国防专利,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科研中心审核;

(三)申请职务专利由科研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出具《专利代理委托书》。

第十条 学校的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中国专利后,如需申请国外专利的,应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研中心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外专利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凡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的发明创造申请国防专利时,按《国防专利条例》规定执行,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发明不得申请专利。

第十二条 与外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共同申请专利协议。协议应对发明人、申请人的名次排列,费用承担、专利归属和权益分配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经科研中心批准的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及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专利文献查新报告;

(二)背景技术及其评价;

(三)发明创造的详细技术内容及技术特点;

(四)附图及其说明;

(五)其他专利申请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 准备申请专利的科研项目,为确保不丧失新颖性,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发明创造的核心内容。在国内外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对关键技术采取保护措施:

(一)项目验收、成果鉴定、型号定型、产品投放;

(二)技术交流、论著发表、教材编写;

(三)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易会、展览会、技术投标;

(四)技术合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入股;

(五)涉及技术保护的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的职务发明专利权,请求终止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专利权放弃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研中心审批。

第五章 专利实施与许可证贸易

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设计人及其单位应积极协助学校组织推广实施各项专利技术。

第十七条 学校已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或学校所有的专利技术,其使用、转让、实施,由科研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涉外的专利许可贸易合同,由科研中心负责审批,许可方式和合同条款按《专利法》、《合同法》及有关涉外技术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九条 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的转让按《国防专利条例》执行。

第六章 专利费用

第二十条 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职务专利时,应按规定按时缴纳代理费、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登记费、年费等专利费。

专利费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可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对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发明专利,学校报销3年的专利维持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涉外专利的费用,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外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费用,按双方协议办理。未经科研中心同意,发明人或设计人及其所在单位不得向合作方提供任何承诺。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授权专利的奖励按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职务专利技术转让给他人、许可他人使用的收益,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参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专利申请、专利转让等与专利有关的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学校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未经学校同意,出现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追究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擅自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非职务专利;

(二)擅自泄露职务发明创造内容;

(三)擅自转让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四)擅自许可他人实施职务专利或已申请专利的技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的规定

济幼高专行字[2015]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管理行为,强化学校对科研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突出各学院(部门)对科研工作的微观操作能力,特制定本科研工作二级管理规定。

第二条 二级管理是指以校为主体的管理和以学院(部门)为主体的管理。

第三条 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推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前提,以全面提高教师科研素质为目标,以培养教师的科研创新精神和科研实践能力为重点,完善管理体制,夯实科研基础,为更高层次办学创设条件。

第四条 科研工作二级管理重点规范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学术讲座,营造学术氛围;

2.科研课题申报工作;

3.课题开题工作;

4.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

第五条 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目的是将科研管理的重心由以学校为主体向以学院(部门)为主体过渡。科研中心代表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与指导,负责计划、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核等科研工作,各学院(部门)在第四条的四个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章 学术讲座工作

第六条 全校范围内的大型学术讲座由科研中心负责统一组织。

第七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各学院(部门)应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每学期至少组织1-2场外聘专家学术讲座;

2.充分挖掘系内专业资源,组织相应的专业讲座。

第三章 课题工作

第八条 科研中心负责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部门)在课题申报中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申报课题的要求,组织教师形成研究团队申报课题;

2.认真审核课题申请书和活页;

3.在申请书中的相关栏目或在其他相关报送材料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4.以各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课题相关材料。

第十条 科研中心负责市校级(含市校级)以上课题开题的总体要求与督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门)在课题开题中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各课题组如期开题;

2.督促课题组撰写相关的开题材料;

3.保存相关的开题材料。

第十二条 科研中心负责科研课题中期检查的安排、督查、抽查与相关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门)在课题中期检查中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课题组的研究现状是否与研究方案中的进度一致;

2.组织课题组填写相关的中期检查表格;

3.评价课题组的研究现状;

4.统一报送相关中期检查材料。

第四章 科研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门)科研管理工作应纳入各学院(部门)科研状态评价范围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门)应依据个人量化考核结果,结合本院(部门)实际,给予适度奖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七个学院和相关研究中心。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5]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优秀中青年学术群体,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和实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是以团队负责人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为成员组成的,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科研团队可以是已经自然形成的学术团队,也可以是围绕某一研究方向,一个学科或几个学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

第三条 科研团队建设指导思想是:以吸引和培育优秀人才,提升学校科研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自身的学科特色和学术优势,加强学科综合,凝练学术方向,汇聚优秀人才,逐步建设、形成一批成员结构优化、学科梯队合理、科研能力强、整体优势明显的学术团队,为实现学校高层次办学的目标提供学术和人才保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1.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在理论研究或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2.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品德高尚,学风严谨;

3.具备以下4项中2个条件:

一是近5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及以上。

二是以主要作者身份(前三位)参编著作或教材。

三是以主要作者身份(前三位)完成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是获得过市级(不含学会、调研课题奖)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 科研团队除团队负责人外,应有1-3名科研骨干及3-6名青年教师。科研骨干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教师是指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六条 科研团队应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或提出新的研究方向。科研团队成员要有比较深厚的前期学术积累,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较好的合作研究基础,并得到所在学院的支持。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科研团队采取自由申报、学校审批的方式,每年10月10-20日集中申报和评审一次,视申报情况确立科研团队数量,任期三年。

第八条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科研团队均可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

第九条 评选步骤

1.团队负责人负责成员的选定、组织申报。

2.团队负责人要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团队申报表》,申报时附成果原件。

3.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要对照科研团队的选报条件,提出人选,按规定时间将材料报送科研中心,科研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4.初审通过后,校学术委员会结合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

5.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报党政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表决通过的科研团队,根据其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提出支持和资助意见,报学校批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团队负责人的名字或研究内容为科研团队命名,学校与之签订《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相应的《科研团队年度研究计划》,报科研中心审批备案。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对于每一科研团队,学校根据其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在建设期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资助资金用于调研差旅、学术会议、图书资料购买、论文发表、学术著作出版。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科研团队成员承担国家和地方的科研工作和工程技术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并争取担任一定的职务。

第十四条 学校支持科研团队成员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他们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促进他们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的学术、技术交流。

第五章 目标任务

第十五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要负责本团队成员科研能力的培养和科研素质的提高。科研团队负责人在建设期内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并至少完成下列四项任务中的一项:

1.在建设期内团队成员每人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

2.至少主持完成本专业方向的1项省级课题或2项校(市教科规划)级课题。

3.本专业方向的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市教育局、市社科、市软科学等)及以上奖励1项(不含学会、调研课题奖)。

4.以主要作者身份(前三位)出版本专业方向著作或教材。

第六章 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科研团队每年度须向学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科研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氛围,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产出的科研成果、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的奖励以及学科的整合、课程建设情况。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对科研团队按其年度研究计划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评估。阶段考核合格的科研团队,进入下一阶段的建设;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或不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者,终止资助(严重者可追回已发资助),撤销校级团队负责人资格和科研团队资格,团队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担任团队负责人和课题主持人。

第十八条 科研团队在一个任期结束后,应由科研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相应的《科研团队总结报告》,全面阐述各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决算、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接受学校组织的专家评估、审计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可继续申报下一轮科研团队建设评审。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五年内不再允许申报。

第十九条 科研团队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者,应及时向学校有关单位报告,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5]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教育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设立校级科研课题。为加强校级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当前我省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从各级社科、软科学和文化艺术繁荣计划、各级教科规划项目中以及对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项目中选择研究课题。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坚持教育科研为学校管理、课程改革、教育质量提升服务的原则,以科研引领教改和专业建设;

3.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

第四条 本校校级课题,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学校科研课题指南由我校科研中心根据省、市相关教育政策,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及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拟定。申报课题的评审立项工作由科研中心统一负责组织进行。

第六条 学校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三类。

第七条 学校科研课题按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进行资助。

第八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青年课题(仅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须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一般课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重点课题须具有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校级课题一般应有3人(含3人)以上组成课题组。每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个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科研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该课题中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任务。项目实行课题组负责人责任制;

3.对已有校级项目尚未完成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校级科研课题;

4.课题组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校级科研课题;

5.申报国家级、省级课题未立项的自动转入学校重点课题。

第九条 课题申请程序:

1.《校级科研课题指南》下达后,各学院、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课题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0—20日;

2.申报课题可依据课题指南,也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

3.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填写完毕《申请书》后,先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同意,然后由所在学院(部门)于受理时间内报送科研中心审批。科研中心做出初审,然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党政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学校科研中心颁发立项通知书。接到立项通知书后,课题负责人须向科研中心提交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告知所在单位备案。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校级课题由科研中心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主。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校级课题研究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并在时间、人力、物力等条件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二条 科研中心对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管理工作主要有课题初评、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队伍建设、档案、成果转化等。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时限以年为计算单位。重点课题完成时间不超过三年,一般课题完成时间不超过两年,青年课题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研究时间从立项证书下达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填写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学校科研中心审批:

3.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 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 因特殊原因需终止此项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 申请延期课题时须填写相应申请表,延期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已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深入研究的可参照校级课题申请程序申请。

第四章 结 题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学校科研中心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科研中心每年十一月份组织校级课题结题验收工作。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结题鉴定申请书、课题变动申请书及必要的过程性附件、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研究成果复印件或原件(如书籍、光盘等)。

第十八条 课题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学校科研中心负责聘请。

第十九条 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10份);

2.向学校科研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3.主持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4.科研中心审查结题材料;

5.专家组鉴定;

6.报呈校长审批,公示结果;

7.发放结题文件,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十条 课题鉴定结果:

课题鉴定结果分为通过、修改通过、暂缓通过及未通过四个等级。其中,修改通过指课题需经过少量修改方可结题,修改时间为鉴定结果公示后2周内;暂缓通过指该课题需通过部分修改方可结题,修改时间为鉴定结果公示后3个月内。

第二十一条 评奖:

1.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奖,颁发证书;

2.学校评出的优秀科研成果由科研中心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参加成果评奖。

第五章 课题撤销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 校级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研中心有权作出撤销课题的决定:(1)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2)课题组拒绝或不按时提供研究进展报告的;(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的;(4)课题组在课题研究期限内主动书面申请撤销课题的。课题被撤销后,将同时撤销此项课题的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行主持申报校级课题和有申报限额的校外纵向课题。

第二十三条 校级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研中心有权作出终止课题决定:(1)课题组未按期提交结题申请或延期申请的;(2)课题组申请结题时所提交的研究成果未达到预期研究目标且拒绝延期的;(3)课题延期一年后仍不能完成的。校级课题被终止后,将同时追回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再行主持申报校级课题和有申报限额的校外纵向课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幼高专行字[2016]12号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教师的综合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职、外聘的教师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我校教师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维护科学诚信。

(二)在发表学术论文、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其他学术研究时,应充分检索相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论点时,应如实标出,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三)合作完成的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

(四)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六)公开的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七)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规范。

第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惯例的行为。我校教师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应严禁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一)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成果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

(二)篡改、伪造原始研究数据;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三)在自己的论文中将多人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加标明而据为己有。

(四)请他人代写文章、购买文章作为自己的成果。

(五)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六)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包括一稿多投,或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和奖项改头换面作为多项成果发布等。

(七)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成果鉴定、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

(八)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正式文书与表格上,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它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协助他人进行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十)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 教师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后果及本人态度,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取消当年的科研成果赋分、科研成果奖的评审以及校内外的各种评优资格,追缴已发奖金,年度内科研计分为-100分;取消年度内本人及所在部门的科研先进的评选资格,科研成果已在职称评聘中使用并获得较高职级的撤销其资格至成果未使用前的职级。

(二)工作室和精品课程的主持人、优秀教师团队的负责人和各级教学名师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工作室、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师团队的核心成员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本人所在的团队记过一次。

(三)三年内取消申报一切科研项目的资格。

(四)校内纪律处理包括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处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科研中心负责受理有关教师的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与举报。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学术道德规范界定小组,负责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教师认为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不公,可在七日内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条 举报人及所有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对举报内容、调查过程、资料内容进行保密,未经查实,不得传播、散布,以保证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九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一经查实,属于本校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单位的举报人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于科研员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6]13号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关于科研员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科研素质与能力,开拓科研工作新局面。

附件: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关于科研员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科研员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员是在学校科研中心和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的指导下,做好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为提高我校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科研员的工作职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一)日常管理

第三条 协助主管领导组织本部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各类评奖的申报工作。做好本部门年度科研项目、经费、各类成果、获奖和学术活动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 掌握本部门科研项目的基本情况,向部门领导和科研中心报告工作进展及相关重要事项,填写有关报表,协助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 认真做好本部门有关科研的重要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决议,定期编制科研简讯,并分送相关领导。

第六条 负责收集、汇总本部门科研、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有关工作的计划、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

第七条 草拟本部门有关科研方面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课题开发、项目申报等资料整理工作。

第八条 了解科研工作动态,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为领导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负责本部门教师年度科研成果分类统计、核对和上报工作,并及时汇总归档,完成年终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工作并交主管领导审核,为本部门教职工申报职称做好材料准备工作,为学院教学检查和评估以及申报新增专业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二)科研管理

第十条 根据国家及学校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的科研方向和能力,协助主管领导拟定本部门五年的科研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负责搜集各种科研信息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其他科研人员,组织本部门全体教师进行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以及结题验收、项目经费的下拨和使用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内一般科研项目及科研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及时与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负责年终的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年终报告。

第十四条 协助课题负责人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议工作。协助成果报奖、发明专利申报等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校内外科研方面的通讯报导和有关科研情况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或年初,协助主管领导制定下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做好上一年度学术活动情况的统计和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各类学术会议、讲学活动的通知、海报、场地的准备和外地学者的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 掌握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学术团体统计汇总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各种形式的成果展览、发明展览等。

第二十条 负责完成学校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科研员选拔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群众威信,熟悉现代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规范,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能较好的贯彻学校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能指导实际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具备教学科研各项事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掌握教育研究及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熟悉工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 选择专职教师岗位的人员,除按实际授课时数发放课时费外,享受每月100元的工作津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科研中心。

关于人文社科期刊认定的通知

济幼高专行字[2016]14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科研统计年报和省教育厅科研处年度科研工作的统计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的科研行为,引领教师锤炼自己的研究成果,提高学术论文的发表层级和发表质量,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和不予认可的期刊目录转发给大家,两个目录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和落实,以免老师上当受骗,并请老师们随时向科研中心举报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及时告知被国家新闻出版署通报批评、整顿乃至停刊的刊物,保护我校教师的学术行为不受玷污和影响。

附件:1、学校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2、学校不予认可的学术期刊目录

附件1:

学校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一、A类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1.中国社会科学 ISSN: 1002-4921

2.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CN: 11-4116/C

3.新华文摘 ISSN: 1001-6651

4.哲学研究 ISSN: 1000-0216

5.心理学报 ISSN: 0439-755X

6.社会学研究 ISSN: 1002-5936

7.政治学研究 ISSN: 1000-3355

8.法学研究 ISSN: 1002-896X

9.经济研究 ISSN: 0577-9154

10. 管理世界 ISSN: 1002-5502

11. 新闻与传播研究 ISSN: 1005-2577

12. 中国图书馆学报 ISSN: 1001-8867

13. 教育研究 ISSN: 1002-5731

14.体育科学 ISSN: 1000-677X

15.中国语文 ISSN: 0578-1949

16.外语教学与研究 ISSN: 1000-0429

17.外国文学评论 ISSN: 1001-6368

18. 文学评论 ISSN: 0511-4683

19.历史研究 ISSN: 0459-1909

20. 学术月刊 ISSN: 0439-8041

21. 马克思主义研究 ISSN: 1006-5199

22. 自然辩证法研究 ISSN: 1000-8934

23. 自然辩证法通讯 ISSN: 1000-0763

24. 心理科学 ISSN: 1671-6981

25. 世界宗教研究 ISSN: 1000-4289

26. 统计研究 ISSN: 1002-4565

27. 社会科学战线 ISSN: 0257-0246

28. 中国人口科学 ISSN: 1000-7881

29. 民族研究 ISSN: 0256-1891

30. 国际问题研究 ISSN: 0452-8832

31. 求是 ISSN: 1002-4980

32. 中共党史研究 ISSN: 1003-3815

33. 台湾研究 ISSN: 1006-6683

34. 中国法学 ISSN: 1003-1707

35. 中外法学 ISSN: 1002-4875

36. 政法论坛 ISSN: 1000-0208

37. 中国经济史研究 ISSN: 1002-8005

38.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ISSN: 1000-3894

39. 经济学家 ISSN: 1003-5656

40. 世界经济 ISSN: 1002-9621

41. 世界经济与政治 ISSN: 1006-9550

42. 会计研究 ISSN: 1003-2886

43. 中国农村经济 ISSN: 1002-8870

44. 农业经济问题 ISSN: 1000-6389

45. 中国工业经济 ISSN: 1006-480X

46.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ISSN: 1000-596X

47. 财贸经济 ISSN: 1002-8102

48. 金融研究 ISSN: 1002-7246

49. 国际贸易问题 ISSN: 1002-4670

50. 管理科学学报 ISSN: 1007-9807

51. 科学学研究 ISSN: 1003-2053

52. 科研管理 ISSN: 1000-2995

53.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ISSN: 1002-8552

54. 中国出版 ISSN: 1002-4166

55. 大学图书馆学报 ISSN: 1002-1027

56. 情报学报 ISSN: 1000-0135

57. 档案学研究 ISSN: 1002-1620

二、B类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58. 中国高等教育 ISSN: 1002-4417

59. 高等教育研究 ISSN: 1000-4203

60. 比较教育研究 ISSN: 1003-7667

61. 教育发展研究 ISSN: 1008-3855

62. 中国高教研究 ISSN: 1004-3667

63.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ISSN: 1001-4233

64. 中国体育科技 ISSN: 1002-9826

65.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ISSN: 1007-3612

66. 文献 ISSN: 1000-0437

67. 古汉语研究 ISSN: 1001-5442

68. 语言研究 ISSN: 1000-1263

69. 外语界 ISSN: 1004-5112

70. 外国语 ISSN: 1004-5139

71. 中国翻译 ISSN: 1000-873X

72. 当代语言学 ISSN: 1007-8274

73. 现代外语 ISSN: 1003-6105

74. 外国文学 ISSN: 1002-5529

75. 外国文学研究 ISSN: 1003-7519

76. 文艺研究 ISSN: 0257-5876

77. 文学遗产 ISSN: 0257-5914

78. 文艺理论研究 ISSN: 0257-0254

79.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ISSN: 1003-0263

80. 美术研究 ISSN: 0461-6855

81. 中国音乐学 ISSN: 1003-0042

82. 史学理论研究 ISSN: 1004-0013

83. 中国史研究 ISSN: 1002-7963

84. 近代史研究 ISSN: 1001-6708

85. 世界历史 ISSN: 1002-011X

86. 考古 ISSN: 0453-2899

87. 考古学报 ISSN: 0453-2902

88. 文史(中华书局) ISSN: 0511-4713

89. 敦煌研究 ISSN: 1000-4106

90.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0-5919

91.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0-0062

92.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0257-0289

93.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ISSN: 1000-5420

94.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ISSN: 1007-7278

95.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ISSN: 1008-942X

96. 中国土地科学 ISSN: 1001-8158

97. 新美术 CN: 33-1068/J

98. 经济学动态 ISSN: 1002-8390

99. 当代电影 ISSN: 1002-4646

100. 档案学通讯 ISSN: 1001-201X

101.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ISSN: 1003-3947

102. 应用心理学 ISSN: 1006-6020

103. 人口研究 ISSN: 1000-6087

104.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 ISSN:0252-9203

105.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ISSN: 1001-960X

106. 浙江社会科学 ISSN: 1004-2253

107. 浙江学刊 ISSN: 1003-420X

108.统计研究ISSN:1002-4565

109. 社会 ISSN: 1004-8804

110. 世界民族 ISSN: 1006-8287

111. 国外社会科学 ISSN: 1000-4777

112. 南开管理评论 ISSN: 1008-3448

113. 中国软科学 ISSN: 1002-9753

114.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原名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2-7320

115.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1-4667

116.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0438-0460

117.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ISSN: 0257-2834

118.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0-9639

119.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5-8575

120. 读书 ISSN: 0257-0270

121.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ISSN: 1004-5961

122. 文史哲 ISSN: 0511-4721

123. 心理科学进展 ISSN: 1671-3710

124. 人大复印资料(白皮版)全文转摘

三、C类人文社会期刊

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124 种)

1.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原名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ISSN: 1002-0209

2.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ISSN: 1671-881X

3.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ISSN: 1000-2456

4.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1-4799

5.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0-5579

6. 学术交流 ISSN: 1000-8284

7. 江西社会科学 ISSN: 1004-518X

8. 江海学刊 ISSN: 1000-856X

9. 江汉论坛 ISSN: 1003-854X

10. 江苏社会科学 ISSN: 1003-8671

11. 社会科学辑刊 ISSN: 1001-6198

12. 学术研究 ISSN: 1000-7326

13.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672-4283

14.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1-6201

15.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ISSN: 1000-260X

16.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1-9162

17. 甘肃社会科学 ISSN: 1003-3637

18.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0-2804

19. 求是学刊 ISSN: 1000-7504

20.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6-0766

21.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1-9839

22. 思想战线 ISSN: 1001-778X

23. 北京社会科学 ISSN: 1002-3054

24. 天津社会科学 ISSN: 1002-3976

2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1-9146

26. 探索与争鸣 ISSN: 1004-2229

27. 求索 ISSN: 1001-490X

28. 中州学刊 ISSN: 1003-0751

29.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1-4608

30. 学术界 ISSN: 1002-1698

31. 开放时代 ISSN: 1004-2938

32.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ISSN: 1000-2952

33.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ISSN: 1000-2529

34.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1-5019

35.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0-5072

36.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5-6378

37. 南京社会科学 ISSN: 1001-8263

38.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0-5315

39. 学海 ISSN: 1001-9790

40.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1-8204

41.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0-2731

42. 河北学刊 ISSN: 1003-7071

43. 贵州社会科学 ISSN: 1002-6924

44.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7-6522

45.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0-5455

46. 东岳论丛 ISSN: 1003-8353

47. 东南学术 ISSN: 1008-1569

48. 广东社会科学 ISSN: 1000-114X

49. 山东社会科学 ISSN: 1003-4145

50. 社会科学家 ISSN: 1002-3240

51. 学术论坛 ISSN: 1004-4434

52. 新疆社会科学 ISSN: 1009-5330

53.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4-9142

54.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671-511X

55.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ISSN: 1004-1710

56.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9-0150

57.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0-5935

58.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1-1106

59.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2-0202

60.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2-8106

61.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2-3194

62.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8-245X

63.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1-5981

64.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0-2359

65.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9-508X

66.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1-7023

67.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2-3321

68.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9-3060

69.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0-5110

70.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1-7465

71.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8-1763

72.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8-7095

73.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8-4339

74.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0-5285

75.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1-0169

76.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8-407X

77.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8-3758

78.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4-8634

79.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3-9841

80.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673-8179

81. 人文杂志 ISSN: 0447-662X

82. 国际城市规划 ISSN: 1003-0956

83. 中国文化研究 ISSN: 1005-3247

84. 中华文史论丛 ISSN: 1002-0039

85. 云南社会科学 ISSN: 1000-8691

86. 内蒙古社会科学 ISSN: 1003-5281

87. 学习与探索 ISSN: 1002-462X

88. 江淮论坛 ISSN: 1001-862X

89. 管理工程学报 ISSN: 1004-6062

90. 电化教育研究 ISSN: 1003-1553

91. 研究与发展管理 ISSN: 1004-8308

92. 社会科学 ISSN: 0257-5833

93. 河南社会科学 ISSN: 1007-905X

94. 湖南社会科学 ISSN: 1009-5675

95. 学习与实践 ISSN: 1004-0730

96.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ISSN: 1001-2435

97. 北方论丛 ISSN: 1000-3541

98.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2-7835

99.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5-5738

100.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5-9245

101.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ISSN: 1674-6627

102.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4-941X

103.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1-5140

104. 广西社会科学 ISSN: 1004-6917

105. 湖北社会科学 ISSN: 1003-8477

106. 晋阳学刊 ISSN: 1000-2987

107. 兰州学刊 ISSN: 1005-3492

108. 学术探索 ISSN: 1006-723X

109.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9-3370

110.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0-5242

111.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8-7672

112.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1001-4403

11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9-9107

114.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671-7511

115.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672-335X

116.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8-5831

117. 世界地理研究 ISSN: 1004-9479

118.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1-0398

119.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671-4970

120.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000-5846

121.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1-7287

122.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3-2359

123.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2-3104

124.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671-6477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类(3 种)

1.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ISSN: 1005-8273

2. 教学与研究 ISSN: 0257-2826

3. 理论视野 ISSN: 1008-1747

哲学类(12 种)

1. 哲学动态 ISSN: 1002-8862

2. 中国哲学史 ISSN: 1005-0396

3. 现代哲学 ISSN: 1000-7660

4. 周易研究 ISSN: 1003-3882

5. 道德与文明 ISSN: 1007-1539

6. 孔子研究 ISSN: 1002-2627

7. 心理发展与教育 ISSN: 1001-4918

8.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ISSN: 1005-3611

9. 心理学探新 ISSN: 1003-5184

10. 世界哲学 ISSN: 1671-4318

11. 心理与行为研究 ISSN: 1672-0628

12.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原名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ISSN: 1674-7062

宗教类(4 种)

1. 宗教学研究 ISSN: 1006-1312

2. 中国宗教 ISSN: 1006-7558

3. 中国道教 ISSN: 1006-9593

4. 世界宗教文化 ISSN: 1007-6255

统计学类(4 种)

1. 统计与决策 ISSN: 1002-6487

2. 数理统计与管理 ISSN: 1002-1566

3. 统计与信息论坛 ISSN: 1007-3116

4. 调研世界 ISSN: 1004-7794

民族学类(12 种)

1.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ISSN: 1004-3926

2. 贵州民族研究 ISSN: 1002-6959

3. 西北民族研究 ISSN: 1001-5558

4.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原名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ISSN: 1672-433X

5.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原名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ISSN: 1000-2820

6. 中国藏学 ISSN: 1002-557X

7. 西域研究 ISSN: 1002-4743

8. 广西民族研究 ISSN: 1004-454X

9. 民族教育研究 ISSN: 1001-7178

10. 青海民族研究 ISSN: 1005-5681

11.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 1672-867X

12.黑龙江民族丛刊ISSN: 1004-4922

政治学类(56 种)

1. 社会主义研究 ISSN: 1001-4527

2. 科学社会主义 ISSN: 1002-1493

3. 国外理论动态 ISSN: 1674-1277

4. 现代国际关系 ISSN: 1000-6192

5.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ISSN: 1007-5801

6.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ISSN: 1005-6505

7. 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 ISSN: 1671-8461

8. 当代亚太 ISSN: 1007-161X

9. 欧洲研究 ISSN: 1004-9789

10. 外交评论(原名外交学院学报)ISSN: 1003-3386

11. 日本学刊 ISSN: 1002-7874

12. 美国研究 ISSN: 1002-8986

13. 拉丁美洲研究 ISSN: 1002-6649

14. 东南亚研究 ISSN: 1008-6099

15. 南亚研究 ISSN: 1002-8404

16. 探索 ISSN: 1007-5194

1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ISSN: 1006-6470

18. 理论学刊 ISSN: 1002-3909

19. 理论与改革 ISSN: 1006-7426

20. 党的文献 ISSN: 1005-1597

21. 台湾研究集刊 ISSN: 1002-1590

22. 青年研究 ISSN: 1008-1437

23. 当代青年研究 ISSN: 1006-1789

24. 妇女研究论丛 ISSN: 1004-2563

25. 新视野 ISSN: 1006-0138

26. 理论探讨 ISSN: 1000-8594

27. 社会科学研究 ISSN: 1000-4769

28. 中国青年研究 ISSN: 1002-9931

29.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ISSN: 1008-7621

30.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ISSN: 1002-8919

31. 东南亚纵横 ISSN: 1003-2479

32.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ISSN: 1001-5574

33. 国际观察 ISSN: 1005-4812

34. 太平洋学报 ISSN: 1004-8049

35. 南洋问题研究 ISSN: 1003-9856

36.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ISSN: 1009-3176

37. 国际政治研究 ISSN: 1671-4709

38. 求实 ISSN: 1007-8487

39.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ISSN: 1008-9314

40. 国际论坛 ISSN: 1008-1755

41. 德国研究 ISSN: 1005-4871

42. 党史研究与教学 ISSN: 1003-708X

43.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ISSN: 1009-8860

44. 南亚研究季刊 ISSN: 1004-1508

45. 政治经济学评论 ISSN: 1674-7542

46. 公共行政评论 ISSN: 1674-2486

47. 理论探索 ISSN: 1004-4175

48. 红旗文稿 CN: 11-4904/D

49.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ISSN: 1001-9774

50. 日本问题研究 ISSN: 1004-2458

51.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ISSN: 1008-7168

52. 行政论坛 ISSN: 1005-460X

53.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ISSN: 1006-0391

54.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ISSN: 1008-4088

55.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ISSN: 1008-410X

56.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ISSN: 1672-9749

社会学类(7 种)

1. 人口与经济 ISSN: 1000-4149

2. 人口学刊 ISSN: 1004-129X

3. 人口与发展 (原名市场与人口分析)ISSN: 1674-1668

4. 伦理学研究 ISSN: 1671-9115

5. 南方人口 ISSN: 1004-1613

6. 民俗研究 ISSN: 1002-4360

7. 社会保障研究 ISSN: 1674-4802

法学类(23 种)

1. 法学评论 ISSN: 1004-1303

2.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原名法律科学) ISSN: 1671-6914

3. 比较法研究 ISSN: 1004-8561

4. 法学家 ISSN: 1005-0221

5. 知识产权 ISSN: 1003-0476

6. 现代法学 ISSN: 1001-2397

7. 法学 ISSN: 1000-4238

8. 政治与法律 ISSN: 1005-9512

9. 法商研究 ISSN: 1672-0393

10. 行政法学研究 ISSN: 1005-0078

11. 法制与社会发展 ISSN: 1006-6128

12. 法律适用 ISSN: 1004-7884

13. 环球法律评论 ISSN: 1009-6728

14.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ISSN: 1008-4622

15. 河北法学 ISSN: 1002-3933

16. 当代法学 ISSN: 1003-4781

17. 法学杂志 ISSN: 1001-618X

18. 中国刑事法杂志 ISSN: 1007-9017

19. 法学论坛 ISSN: 1009-8003

20. 清华法学 ISSN: 1673-9280

21. 政法论丛 ISSN: 1002-6274

22.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ISSN: 1007-788X

23. 证据科学 ISSN: 1674-1226

综合性经济类(25 种)

1. 经济评论 ISSN: 1005-3425

2. 当代经济研究 ISSN: 1005-2674

3. 宏观经济研究 ISSN: 1008-2069

4. 经济体制改革 ISSN: 1006-012X

5. 经济问题探索 ISSN: 1006-2912

6. 经济纵横 ISSN: 1007-7685

7. 上海经济研究 ISSN: 1005-1309

8.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ISSN: 1000-422X

9.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ISSN: 1672-6847

10. 南开经济研究 ISSN: 1001-4691

11. 经济科学 ISSN: 1002-5839

12. 现代经济探讨 (原名江苏经济探讨)ISSN: 1009-2382

1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ISSN: 1003-5230

14. 南方经济 ISSN: 1000-6249

15. 当代经济科学 ISSN: 1002-2848

16. 城市发展研究 ISSN: 1006-3862

17. 中国经济问题 ISSN: 1000-4181

18. 经济经纬 ISSN: 1006-1096

19. 中国流通经济 ISSN: 1007-8266

20. 改革 ISSN: 1003-7543

21. 现代财经: 天津财经学院学报ISSN: 1005-1007

22. 财经论丛: 浙江财经学院学报ISSN: 1004-4892

23. 技术经济 ISSN: 1002-980X

24. 经济学(季刊) ISSN:2095-1086

25. 开放导报 ISSN: 1004-6623

26. 经济研究参考 ISSN: 2095-3151

27.企业管理ISSN:1003-2320

世界经济类(8 种)

1. 世界经济研究 ISSN: 1007-6964

2. 东北亚论坛 ISSN: 1003-7411

3. 现代日本经济 ISSN: 1000-355X

4. 亚太经济 ISSN: 1000-6052

5. 国际经济合作 ISSN: 1002-1515

6. 世界经济文汇 ISSN: 0488-6364

7.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ISSN: 1007-1369

8. 国际经济评论 ISSN: 1007-0974

农业经济类(5 种)

1. 经济问题 ISSN: 1004-972X

2. 农村经济 ISSN: 1003-7470

3. 中国农村观察 ISSN: 1006-4583

4. 生态经济 ISSN: 1671-4407

5. 农业技术经济 ISSN: 1000-6370

工业经济类(3 种)

1. 经济与管理研究 ISSN: 1000-7636

2. 产业经济研究 ISSN: 1671-9301

3. 消费经济 ISSN: 1007-5682

贸易经济类(11 种)

1. 商业经济与管理 ISSN: 1000-2154

2. 价格理论与实践 ISSN: 1003-3971

3. 国际经贸探索 ISSN: 1002-0594

4. 国际贸易 ISSN: 1002-4999

5.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 1009-6116

6. 商业研究 ISSN: 1001-148X

7. 财贸研究 ISSN: 1001-6260

8.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ISSN: 1002-4034

9.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ISSN: 1007-2101

10. 广东商学院学报 ISSN: 1008-2506

11.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ISSN:1004-292X

会计类(2 种)

1. 审计与经济研究 ISSN: 1004-4833

2. 审计研究 ISSN: 1002-4239

财政类(12 种)

1. 财政研究 ISSN: 1003-2878

2. 税务与经济 ISSN: 1004-9339

3. 财经问题研究 ISSN: 1000-176X

4. 当代财经 ISSN: 1005-0892

5. 财经研究 ISSN: 1001-9952

6. 税务研究 ISSN: 1003-448X

7.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ISSN: 1000-1549

8. 财经科学 ISSN: 1000-8306

9. 财经理论与实践 ISSN: 1003-7217

10.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ISSN: 1007-9556

11.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ISSN: 1008-2972

12.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ISSN: 1674-4543

货币、金融,银行、保险类(6 种)

1. 国际金融研究 ISSN: 1006-1029

2. 中国金融 ISSN: 0578-1485

3. 上海金融 ISSN: 1006-1428

4. 保险研究 ISSN: 1004-3306

5. 证券市场导报 ISSN: 1005-1589

6. 金融论坛 ISSN: 1009-9190

管理学类(含科学学)(23 种)

1. 预测 ISSN: 1003-5192

2. 管理现代化 ISSN: 1003-1154

3. 宏观经济管理 ISSN: 1004-907X

4. 科学管理研究 ISSN: 1004-115X

5. 外国经济与管理 ISSN: 1001-4950

6. 经济管理 ISSN: 1002-5766

7. 中国管理科学 ISSN: 1003-207X

8. 中国行政管理 ISSN: 1006-0863

9. 人类工效学 ISSN: 1006-8309

10. 科技进步与对策 ISSN: 1001-7348

11. 软科学 ISSN: 1001-8409

12.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 ISSN: 0254-8763

13. 工业工程与管理 ISSN: 1007-5429

14. 管理科学 ISSN: 1672-0334

15. 管理评论 ISSN: 1003-1952

16. 公共管理学报 ISSN: 1672-6162

17. 科技管理研究 ISSN: 1000-7695

18. 管理学报 ISSN: 1672-884X

19. 华东经济管理 ISSN: 1007-5097

20. 实验技术与管理 ISSN:1002-4956

21.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ISSN:1006-7167

22.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ISSN: 1002-0241

23. 中国科技论坛 ISSN: 1002-6711

文化事业、信息与知识传播学(18 种)

1. 编辑学报 ISSN: 1001-4314

2. 编辑学刊 ISSN: 1007-3884

3. 中国图书评论 ISSN: 1002-235X

4. 新闻大学 ISSN: 1006-1460

5.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ISSN: 1001-7143

6. 新闻界 ISSN: 1007-2438

7. 当代传播 ISSN: 1009-5322

8. 编辑之友 ISSN: 1003-6687

9. 出版发行研究 ISSN: 1001-9316

10. 国际新闻界 ISSN: 1002-5685

11.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ISSN: 1002-7149

12. 新闻记者 ISSN: 1006-3277

13. 科技与出版 ISSN: 1005-0590

14. 出版科学 ISSN: 1009-5853

15. 现代出版 ISSN: 2095-0330

16. 中国编辑 ISSN: 1671-9220

17. 艺术评论 ISSN: 1672-6243

18. 传媒 ISSN: 1009-9263

图书馆学、情报学类(18 种)

1. 图书情报工作 ISSN: 0252-3116

2. 图书馆杂志 ISSN: 1000-4254

3. 图书情报知识 ISSN: 1003-2797

4. 情报理论与实践 ISSN: 1000-7490

5.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ISSN: 1003-3513

6. 情报资料工作 ISSN: 1002-0314

7. 图书馆 ISSN: 1002-1558

8. 图书馆论坛 ISSN: 1002-1167

9.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ISSN: 1005-8214

10. 情报科学 ISSN: 1007-7634

11.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ISSN: 1005-6610

12. 图书馆建设 ISSN: 1004-325X

13. 情报杂志 ISSN: 1002-1965

14. 图书馆学研究 ISSN: 1001-0424

15. 国家图书馆学刊 ISSN: 1009-3125

16. 图书与情报 ISSN: 1003-6938

17. 高校图书馆工作 ISSN: 1003-7845

18. 现代情报 ISSN: 1008-0821

档案学类(1 种)

1. 中国档案 ISSN: 1007-5054

教育综合类(10 种)

1. 教育理论与实践 ISSN: 1004-633X

2. 教育研究与实验 ISSN: 1003-160X

3. 外国教育研究 ISSN: 1006-7469

4. 教育与经济 ISSN: 1003-4870

5. 全球教育展望 ISSN: 1009-9670

6. 中国教育学刊 ISSN: 1002-4808

7. 教育科学 ISSN: 1002-8064

8.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ISSN: 1671-9468

9.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ISSN: 1672-4038

10. 课程·教材·教法 ISSN: 1000-0186

学前教育类(1 种)

1. 学前教育研究 ISSN: 1007-8169

初等、中等教育类(2 种)

1. 教育学报 ISSN: 1673-1298

2. 历史教学 ISSN: 0457-6241

高等教育类(17 种)

1. 中国大学教学 ISSN: 1005-0450

2. 思想教育研究 ISSN: 1002-5707

3. 教师教育研究 ISSN: 1672-5905

4. 江苏高教 ISSN: 1003-8418

5. 高校理论战线 ISSN: 1002-4409

6. 高教探索 ISSN: 1673-9760

7.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ISSN: 1000-5560

8.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ISSN: 1001-4519

9. 现代大学教育 ISSN: 1671-1610

10.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ISSN: 1009-2528

11. 复旦教育论坛 ISSN: 1672-0059

12. 教育与现代化 ISSN: 1007-3051

13. 高教发展与评估 ISSN:1672-8742

14. 研究生教育研究 ISSN: 2095-1663

15. 大学教育科学 ISSN: 1672-0717

16.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ISSN: 1671-6124

17. 现代教育管理 ISSN: 1674-5485

其他教育类(8 种)

1. 中国电化教育 ISSN: 1006-9860

2. 现代远距离教育 ISSN: 1001-8700

3. 中国远程教育 ISSN: 1009-458X

4. 中国特殊教育 ISSN: 1007-3728

5. 开放教育研究 ISSN: 1007-2179

6. 远程教育杂志 ISSN: 1672-0008

7. 现代教育技术 ISSN: 1009-8097

8.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ISSN: 1009-5195

体育类(11 种)

1.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ISSN: 1000-5498

2.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ISSN: 1005-0000

3. 体育与科学 ISSN: 1004-4590

4.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ISSN: 1000-520X

5. 体育学刊 ISSN: 1006-7116

6. 体育文化导刊 ISSN: 1671-1572

7.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ISSN: 1001-747X

8.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ISSN: 1001-9154

9.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ISSN: 1004-0560

10.广州体育学院学报ISSN: 1007-323X

11. 浙江体育科学ISSN:1004-3624

语言学、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类(11 种)

1. 汉语学习 ISSN: 1003-7365

2. 民族语文 ISSN: 0257-5779

3. 方言 ISSN: 0257-0203

4. 语言教学与研究 ISSN: 0257-9448

5. 语文研究 ISSN: 1000-2979

6. 世界汉语教学 ISSN: 1002-5804

7. 语言文字应用 ISSN: 1003-5397

8.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ISSN: 1009-1017

9. 语言科学 ISSN: 1671-9484

10. 汉语学报 ISSN: 1672-9501

11. 当代修辞学 ISSN: 1674-8026

外国语类(11 种)

1. 外语学刊 ISSN: 1000-0100

2. 外语教学 ISSN: 1000-5544

3. 外语研究 ISSN: 1005-7242

4. 外语与外语教学 ISSN: 1004-6038

5. 外语电化教学 ISSN: 1001-5795

6. 上海翻译 ISSN: 1672-9358

7. 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ISSN: 1008-3669

8.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ISSN: 1002-722X

9. 中国外语 ISSN: 1672-9382

10. 中国科技翻译 ISSN: 1002-0489

世界文学类(6 种)

1. 国外文学 ISSN: 1002-5014

2. 当代外国文学 ISSN: 1001-1757

3. 俄罗斯文艺 ISSN: 1005-7684

4. 外国文学动态 ISSN: 1007-7766

5. 东疆学刊 ISSN: 1002-2007

6. 古代文明 ISSN: 1004-9371

中国文学类(15 种)

1. 当代作家评论 ISSN: 1002-1809

2. 红楼梦学刊 ISSN: 1001-7917

3. 鲁迅研究月刊 ISSN: 1003-0638

4. 文艺争鸣 ISSN: 1003-9538

5. 新文学史料 ISSN: 0257-5647

6. 中国文学研究 ISSN: 1003-7535

7. 明清小说研究 ISSN: 1004-3330

8. 民族文学研究 ISSN: 1002-9559

9. 文艺理论与批评 ISSN: 1002-9583

10. 小说评论 ISSN: 1004-2164

11. 当代文坛 ISSN: 1006-0820

12. 中国比较文学 ISSN: 1006-6101

13. 南方文坛 ISSN: 1003-7772

14. 文艺评论 ISSN: 1003-5672

15. 扬子江评论 ISSN: 1009-542X

艺术类

绘画、书法、摄影(8 种)

1. 装饰 ISSN: 0412-3662

2. 民族艺术 ISSN: 1003-2568

3. 民族艺术研究 ISSN: 1003-840X

4. 美术观察 (原名美术史论)ISSN: 1006-8899

5.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ISSN: 1008-9675

6.中国书法ISSN: 1003-1782

7. 美术 ISSN: 1003-1774

8. 美苑 ISSN:1003-5605

音乐(16 种)

1.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ISSN: 1001-9871

2. 音乐研究 ISSN: 0512-7939

3. 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原名音乐艺术) ISSN: 1000-4270

4. 中国音乐 ISSN: 1002-9923

5. 人民音乐 ISSN: 0447-6573

6.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原名黄钟)ISSN: 1003-7721

7.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ISSN: 1003-1499

8.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ISSN: 1008-9667

9. 音乐探索 ISSN: 1004-2172

10.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ISSN: 1008-2530

11. 解放军艺术学院学报 CN: 81-5039/J

12. 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ISSN: 1001-5736

13.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ISSN: 1008-7389

14.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ISSN: 1672-2795

15. 中国音乐教育 ISSN: 1003-1138

16.中国音乐学ISSN:1003-0042

舞蹈、戏剧(5 种)

1. 戏剧艺术 ISSN: 0257-943X

2. 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原名戏剧)ISSN: 1003-0549

3. 艺术百家 ISSN: 1003-9104

4. 舞蹈 ISSN: 0512-4204

5.北京舞蹈学院学报ISSN: 1008-2018

电影、电视(4 种)

1. 电影艺术 ISSN: 0257-0181

2.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 ISSN: 1002-6142

3. 世界电影 ISSN: 1002-9966

4. 中国电视 ISSN: 1002-4751

历史类(19 种)

1. 史学史研究 ISSN: 1002-5332

2. 清史研究 ISSN: 1002-8587

3. 史学月刊 ISSN: 0583-0214

4. 中国史研究动态 ISSN: 1002-7971

5. 史林 ISSN: 1007-1873

6. 史学集刊 ISSN: 0559-8095

7. 历史档案 ISSN: 1001-7755

8. 抗日战争研究 ISSN: 1002-9575

9. 民国档案 ISSN: 1000-4491

10. 当代中国史研究 ISSN: 1005-4952

11. 中国农史 ISSN: 1000-4459

12. 安徽史学 ISSN: 1005-605X

13.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ISSN: 1001-5205

14.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ISSN: 1002-5162

15. 东南文化 ISSN: 1001-179X

16.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ISSN: 1002-6800

17. 历史教学问题 ISSN: 1006-5636

18. 文化遗产 ISSN: 1674-0890

19. 中国地方志 ISSN: 1002-672X

文物考古类(8 种)

1. 文物 ISSN: 0511-4772

2. 考古与文物 ISSN: 1000-7830

3. 江汉考古 ISSN: 1001-0327

4. 故宫博物院院刊 ISSN: 0452-7402

5. 敦煌学辑刊 ISSN: 1001-6252

6. 华夏考古 ISSN: 1001-9928

7. 中原文物 ISSN: 1003-1731

8.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 ISSN: 1005-1538

四、D类人文社会期刊

未进入前三类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扩展版。

五、E类人文社会期刊

除学校不予认定或受到国家新闻出版署通报批评、整顿乃至停刊的刊物外,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目录中能查到的国内公开发行的有cn和ISBN刊号的的一般性期刊。

六、F类人文社会期刊

我校的学报《师说》、市教育局的《济南教育》等内部刊物和以书代刊的刊物。

本期刊等级分类目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校科研中心。

附件2:

学校不予认可的部分期刊

一、我校不予认可的62种刊物目录

1.华章

2.魅力中国

3.长城

4.新西部

5.学周刊

6.职业技术

7.青年文学家

8.东京文学

9.跨世纪

10.教育艺术

11.赤子

12.中国商界

13.文学教育

14.安徽文学

15.商情

16.中国科技奖励(学术版)

17.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18.科技与企业(学术综合)

19.21世纪(理论实践探索)

20.新作文•教育教学研究

21.大众文艺(学术版)

22.文苑•教育与教学

23.大众科学

24.扬州大学学报(套号的)

25.考试周刊

26.科学时代

27.科技信息

28.科教文汇

29.成才之路

30.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31.电脑知识与技术

32.科教导刊

33.今日科苑

34.成功(教育版)

35.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36. 科技视界

37.教与学

38.中国经贸

39.新课程

40.经理人

41.职业

42.读与写

43.科学咨询

44.黑龙江科技信息

45.管理观察

46.中国科技博览

47.城市建筑

48.成功教育

49.文教研究

50.大陆桥视野(增刊)

51.中国-东盟博览

52.才智(理论版)

53.乡土

54.青春岁月

55.大学时代(科研版)

56.文教资料

57.教育教学探讨

58.科教文汇(教科文工作者交流园地)

59.职业时空

60.中国教育创新

61.时代教育

62.课程教育研究

二、相关说明

1.教师发表论文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不到的刊物,将认定是非法的,不予承认。所有套号期刊、专刊、增刊、论文集等不予认可,被国家新闻出版署通报批评、整顿、停刊的刊物不予认定。

2.教师发表论文的专业方向,要与刊物的办刊方向一致。不一致的,是刊物办刊不规范,将不予认定。

3.附表所列刊物名单将根据社会反响和情况变动适时调整。

关于教师集中培训的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6]40号

为加强教师集中培训的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人员选拔

教师集中培训指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部署,为系统性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实力,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进行的为期不低于1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

(一)学校派出参加集中培训的教师选拔标准由学校制定,并由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

(二)学校与接纳培训人员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同确定人员选拔标准,并将确定人员的专业发展情况及时通知接纳单位。

(三)人员选拔通过教师自荐、学院(部门)推荐和学校审核等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人员一经产生,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擅自更改或退出。无正当理由退出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培训和外出参加会议,当年取消评优晋级资格。

(五)教务处和各学院要做好培训人员外出后教学工作的安排,组织人事处做好人员外出后的管理、考核和跟踪记录,党政办公室安排好外出人员的校内行政事务和生活事务,财务处安排好相关经费支出,严格履行专项经费预决算制度,科研中心安排好相关科研项目的管理与评估工作,学工处与各学院安排好相关人员外出后的学生管理工作。

二、人员管理

(一)培训人员由学校与接纳单位共同管理,以接纳单位管理为主,学校管理为辅,共同制定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在培训中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除解除培训任务外,给予通报批评、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纳入学校人事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原待遇不变。考核合格的人员教学工作量以其相应工作量满额计算,考勤为全勤,发放工作量津贴。

(三)培训人员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学校和接纳单位批准,可以到相关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四)培训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培训任务结束后,接纳培训的单位根据其在培训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对其提出专业发展评定意见或建议。

(六)培训人员在任务结束后:

1.应通过一个项目的论证,达到山东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科技)项目的申报要求,积极申报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科技)项目、文化厅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省教科规划项目等地厅级及以上项目;

2.自培训开始之日起一年内发表一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的文章;

3.完成学校与接纳单位共同确定的其它考核科目;

4.撰写参加培训报告书;

5.学校和接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学习情况、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七)接纳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相关证书。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除培训资格:

1.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无故旷工连续2天或学习期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4.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任务的;

5.不服从培训安排,擅自改变参训内容的;

6.不服从接纳单位管理,违背八项规定的;

7.有辱学校尊严,损害学校形象的。

(九)考核不合格的参训人员三年内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取消外出学习参会资格。

(十)学校派出集中培训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原则上自学习任务结束之日起服务于学校的发展至少为期五年,违约者按培训期间的培训总费用和该时间段工资福利总和的5倍予以赔偿。

(十一)学校对派出集中培训人员实施三年专业发展跟踪计划,建章立制,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其它

异地项目参与式培训方案

济幼高专行字[2016]41号

为适应高教改革新常态,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综合素质,提高教师教学实践智慧和理性思考水平,拟选拔一批优秀教师赴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进行为期四个月的集中研修,方案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9月1日——12月30日二、培训地点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 三、培训内容(一)通识培训 1.中小学、幼儿园的课程改革实践与反思(60学时) 2.高教改革取向与专业、课程建设(180学时) 3.教育法规、政策等的解读(60学时) 4.研究生课程(180学时)(二)专业培训 1.科学研究的范式及其技能的训练 (120学时) 2.专业研究方向的梳理 (180学时)四、培训方式 集中编班,集中管理,采用集中授课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项目引领和案例教学相结合,个别学习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考察相结合等方式。实施导师制,教育系选拔10位导师,每个导师指导3位培训教师。五、培训考核 学习期间按学术学位研究生的选题论证方式论证一个选题,使之达到地厅级及以上的项目申报要求;发表一篇论文(形成达到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水准的文章,自学习之日起一年内发表),进行项目的实际操作与答辩,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六、培训管理 培训团队由学校与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共同管理,学校确定一人为学习班长,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确定一名辅导员负责教师的日程学习与生活的管理。

七、人员选拔

(一)按专业教师人员比例确定各学院人数

(二)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

(三)主持过校级及以上课题、课程建设团队成员、工作室核心团队成员、科研员优先推荐

(四)获得过校级以上公开课、评优课二等奖以上的教师优先推荐

八、培训经费总预算

培训经费包括培训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和往返交通费等四项。

根据上海培训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此研修班学习时间为16周,每周上课5天,共计80天,培训费:250元\人\天×80天×30人=600000元

住宿时间为113天,住宿费为标间/2人/天/170元×15×113天=288150元

生活补助:每天每人补助10元,10元\天×30人×120天=36000元

往返费用:大巴集体接送往返共3次,每次费用约7000元,7000元×3次=21000元

总费用为:600000+288150+36000+21000=945150元。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6]5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和引导教师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扩大学校在省内外的影响,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名义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和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本校在岗的教职工均可申请科研成果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励范围包括论文类、专著类、科技发明类、专利类、优秀教科研成果获奖类、科研项目类、教育质量工程类、师生竞赛类、艺术作品类等及其它类。

第四条 论文类标准

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关于人文社科期刊认定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1.A类论文,每篇奖励作者60000元。

2.B类论文,每篇奖励作者40000元。

3.C类论文,每篇奖励作者8000元。

4.D类论文,每篇奖励作者3000元。

以上论文均需按要求通过知网检索和查重认定,不符合查重国家标准的不予奖励。学校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在学报《师说》上发表符合查重要求的文章,给予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赋分并发放一定稿酬,不再奖励。

第五条 著作类标准

通过国内正规出版部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均可奖励。本奖励办法中的“著作”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习题集、论文集和案例集。

学术专著和译著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定,在国内有较影响力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给予资助出版费外(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等)并给予一万元奖励,其它出版社,只资助出版费。

注:1.专著或译著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2.专著必须是×××著,译著必须是×××著、×××译,如果封面标注的是主编、责任主编、编著的都不能认作专著;如果封面上只有名字的视为编。

第六条 专利类

对学校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只奖励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不予奖励,教师每项专利奖励5000元,教师指导学生获专利的,教师奖励为1000元,学生每项奖励500元。

第七条科研成果获奖类

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地厅级、省部级和国家级教科研成果评选获奖,有纵向奖金奖励的学校实施配套资金奖励,比例为:国家级1:2,省部级1:1,厅级1:0.5;获奖项目无纵向奖金奖励的,学校给予固定奖金,具体方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表1 教科研成果评奖项目一览表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1.国家自然科学奖

2.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奖

6.全国社会科学成果奖

7.国家教学成果奖

1.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省自然科学奖

4.省科学技术发明奖

5.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6.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7.省教学成果奖

8.泰山文艺奖

9.文化部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1.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

2.省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省文化厅奖项

4.省软科学奖

5.市社科优秀成果奖

6.市软科学奖项

7.市科技奖项

8.市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科研项目奖励

1.科研立项项目奖励

科研项目立项有纵向经费资助的按国家级1:2、省部级1:1、地厅级1:0.5进行经费匹配,自筹经费项目按如下标准匹配:

表2自筹经费科研立项项目学校资助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50000元

科研项目30000元

教研项目20000元

10000元

注:重要的科研项目(如社科基金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匹配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可给予奖励性匹配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自筹经费数额。

学校承担的重要横向课题,拨付我校课题经费文科在5万元以上,理科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省部级课题同等对待。

2.科研结项项目奖励

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结项获得优秀等次的,可给予项目经费总额20%的奖励。完成横向课题研究任务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在项目经费中提取最多不超过20%的个人奖励。

第九条 艺体类标准

1.在艺术类专业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书法、美术、音乐等艺术作品,按照同类刊物论文给予奖励。作为论文附图发表的不予奖励。

2.艺术类、体育类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及以上)举办的专业技能(教学基本功)比赛或展示获奖,学校将依照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表3艺体类教师专业技能比赛奖励标准

奖励等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一等奖

20000元

8000元

3000元

二等奖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三等奖

6000元

3000元

1000元

注:1.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按团体奖励

2.参加比赛获奖,没有获奖等次,而是竞赛名次的,各名次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八名为三等奖奖励。

表4 艺术类作品参展或收藏的奖励

作品

参展(参赛)等级

奖励额度(元)

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年度美术大展

收藏

8000

展出

5000

文化部或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

收藏

5000

展出

3000

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展

收藏

5000

展出

3000

市文化局、市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市年度美术展

收藏

3000

展出

1000

文化部、全国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赛

演出

8000

参赛

5000

文化部或全国音协、舞协主办的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

演出

5000

参赛

3000

省文化厅、省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省性音乐、舞蹈比赛

演出

5000

参赛

3000

市文化局、市音协、舞协联合主办的全市年度音乐、舞蹈比赛

演出

3000

参赛

1000

第十条大赛类获奖

1.教师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全国“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创业大赛、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省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其它赛事奖项只赋分不奖励)中获奖,有纵向奖金奖励的学校实施配套资金奖励,比例为:国家级1:2、省部级1:1、地厅级为1:0.5;学科专业的专项大赛,降一档进行奖励。获奖项目无纵向奖金奖励的,学校给予固定奖金,具体方案如下:

表5大赛类个人项目无纵向奖金学校奖励标准

奖励等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一等奖

20000元

10000元

3000元

二等奖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三等奖

5000元

3000元


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按团体奖励。

2.教师辅导学生获奖

在以上六个项目中教师辅导的学生获团体或个人奖,学校给予指导教师辅导奖。

表6教师辅导学生获奖学校奖励标准

奖励等次

国家竞赛奖/项

省级竞赛奖/项

厅级竞赛奖/项

特等奖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一等奖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二等奖

3000元

1000元

500元

三等奖

1000元

500元

200元

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按团体奖励。

指导学生获奖的认定,是指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应有指导教师的姓名。

同一比赛同一教师指导学生多人次、多等次获奖的,获奖不累加,按其最高等次获奖计算一人次,辅导学生5人以下获奖的按1:1奖励,6—10人获奖的按1:1.2奖励,11人以上获奖的按1:1.5奖励。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教学质量工程成果奖,按《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科研工作考核优秀奖励

对三年教科研工作综合考评优秀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0元。教师获得重要教科研成果与奖励的对所在学院给予专项奖励。三年教科研工作综合考评优秀的学院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项目和获奖级别认定

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含高校工委)组织的奖项和赛事,按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或文件界定。

行业协会(各级教育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只赋分不奖励)组织的赛事或奖项,国家级的一级行业协会,按省级界定;二级行业协会降级界定,其余类推。省级的一级行业协会,按地厅级界定,二级行业协会降级界定。其余以下层次不予认定。

第十四条 其它成果

上述成果之外的教科研成果或等级界定存在争议的成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参照以上奖励标准,讨论确定其奖励类型和奖励等级。

第四章 奖励条件与要求

第十五条 论文只奖励第一署名人为我校的教职工,其余位次不予奖励。

第十六条 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依据其中最高的标准奖励。多次获奖,在获得高一级奖励之前已获奖励的,依据获奖的最高标准补齐差额。

第十七条 在报纸(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除外)或学术期刊增刊、专刊、副刊、论文集、内刊、以书代刊及学校不予认可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互联网上发布的作品、论著等不予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论文为学术研究性规范论文,发表的心得体会、书评、纪念性文章、经验交流、解题方法指导、课堂教学案例评析、教学设计评析、工作总结等不作为论文认定,与教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方向不一致的论文不予认定。

第五章 奖励程序

第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实施的教科研成果奖励作为学校奖励,由学校科研中心组织实施,每年奖励一次。

第二十条 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成果获得后一个月内,由科研中心组织成果登记与申报,各学院(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登记科研成果。成果申报人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2.部门初审汇总

各学院(部门)汇总本单位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并按上述申报范围和要求进行初审,由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科研中心。

3.获奖方案审查

科研中心汇总统计全校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并按照本办法拟定初步奖励方案,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公示

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经党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教育科研成果与奖励方案,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若对获奖成果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科研中心提出,并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学校将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调查核实,如异议属实,则予以更正。

5.奖励

公示无异议的获奖成果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中所述各项奖金均为税后金额。

第二十二条 凡在教科研成果奖励工作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奖金,并按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关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2014(12)】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方案。建设学校的教学督导体系,负责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二、负责了解各教学环节工作情况,为教学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三、对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普遍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四、不断拓宽教学督导职责,不断改进教学督导的方法和形式,充实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教学督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4]1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督导教学工作的机构。它在学校领导下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人才培养目标,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校级督导员”)在全校范围内及校外选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本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院级督导员”)在本学院范围内及院外选聘。学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学院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 督导员任职条件

第五条 督导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1.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2.本校离退休教师。

3.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干部。

4.外聘督导人员。

第六条 督导员任职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2.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工作指导能力。

3.有工作热情,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督导员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学校或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2.对学校、学院教学管理及教师教学工作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督导(如备课、上课、学生作业批改、学生考试、实习等)。

3.校级督导员听课督导工作量一学期不少于16节,院级督导员听课督导工作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4.对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学校、学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接受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及教师的教学工作咨询。

6.参与讨论、研究、汇总教学情况,参加教学督导会议。

7.承担学校或学院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第八条 督导员的权利

1. 随时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及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环节进行全程、全员督导。

2.按照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3.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工作原始材料(如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学生作业、试卷、教学日志、实习计划书、实验室记录、实验报告等)。

4.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种教学活动或教学会议。

5.随时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

6.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九条 督导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督导能力,及时掌握学校最新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与教育教学规范,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

2.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安排,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完成督导任务。

3.积极深入教学管理和课堂教学第一线,调查了解学院和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4.做好督导工作原始材料的积累,如听课记录、督导工作总结、座谈会记录、原始材料检查报告、教学反馈意见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等,并按时上交委员会。

5.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改进教学工作。

6.向学校、学院及有关部门提供教学信息,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聘任、管理考核与待遇

第十条 督导员聘任

1.校级督导员由学校征求符合任职条件人员本人意见,通过审查、批准、聘任并颁发证书(督导证)。院级督导员由学院征求符合任职条件人员本人意见,通过审查、批准、聘任并颁发证书(督导证)。

2.督导员任期2年,聘任期满后视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由学校或学院确定是否续聘。聘任期内,对于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的,督导员可以提出申请由学校或学院批准提前解聘。

第十一条 督导员管理与考核

1.校级督导员由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统一管理,院级督导员由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统一管理。

2.督导办每学期对校级督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级,考核结果记入督导档案并作为下一届督导员续聘参考。学院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对院级督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各学院自定。

3.对校级督导员学期考核不称职的,督导办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学期考核不称职的,经校级教学督导委员批准予以解聘。对院级督导员学期考核不称职的,经学院督导委员会批准予以解聘。

4.连续2学期督导工作量无故少于应完成督导工作量1/3的,视为自动放弃督导员资格。

第十二条 督导员待遇

1.一学期内完成规定督导工作量、经督导办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校级专职督导员(离退休教师或外聘督导人员)每人每学期补贴3000元,校级兼职督导员每人每学期补贴1500元。没有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发放。校级督导员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坐班的校级督导员(行政人员)不发放补贴。

2.院级督导员工作补贴按课时计算,由各学院统计,与课时补贴一并发放。

3.校级督导工作经费由学校单列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出适合本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济幼高专行字[2014]134号

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条例(试行)》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评价目的

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教学督导与评价的目的在于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督导评价,促进教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我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督导评价机构

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督导评价原则

1.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2.过程督导与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以教学工作督导评价为中心,同时重视教育科研督导评价的原则。

四、督导评价范围

本校各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所有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

五、督导评价周期

经常性督导与评价随机进行;专项督导与评价按学期工作需要集中进行;综合督导与评价每年度组织一次,并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成绩汇总。

六、督导评价程序

1.根据学校、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或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按方案对学院和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价;

3.汇总成绩,通报督导评价结果。

七、督导评价项目体系

(一)教师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价项目体系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价项目由教学质量评价、教育科研评价、综合评价三部分构成。综合督导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教学质量评价、教育科研评价、综合评价权重比例为3.5∶2∶4.5。

评价内容

主要指标

评价方式

评价标准

负责单位

教学质量

1.课堂教学

2.教学资料(如:教案、学生作业批改、学生试卷评判等)

听课

详见课堂教学听课《评价表》

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资料检查

详见各教学资料检查《评价表》

教育科研

教育科研成果

量化赋分

详见《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中心

综合评价

学院、教师、学生对本学院专任教师进行整体评价

同行评教

详见同行评教《评价表》;评价分数按实际参评教师人数计算,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学生评教

详见学生评教《评价表》;每班参加评价的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本班学生总人数的3/4,评价分数按班级实际参评人数计算,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学院评价

由学院通过各种方式在对教师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价各大项目权重比例根据各年度工作实际可进行微调,各小项目权重比例根据各年度工作实际确定。

(二)学院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价项目体系

学院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价项目包括学院工作状态评价、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教育科研评价四部分构成。综合督导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院工作状态评价、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教育科研评价权重比例为4∶1∶2∶3。

评价内容

主要指标

评价方式

评价标准

负责单位

学院工作状态

1.领导作用

2.师资队伍

3.课程建设

4.实践教学

5.特色专业建设

6.教学管理

7.社会评价

资料检查

详见《学院工作状态评价指标体系》

院(自评)、校(复评)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教学质量

1.课堂教学

2.教学资料

听课

资料检查

详见课堂教学听课和教学资料检查《评价表》

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学生评教

学生对本学院专任教师进行整体评价

学生评教

详见学生评教《评价表》

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教育科研

教育科研成果

量化赋分

详见《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中心

学院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价各大项目权重比例根据各年度工作实际可进行微调,各小项目权重比例根据各年度工作实际确定。

(三)经常性督导评价与专项督导评价项目

经常性督导评价和专项督导评价项目的内容、方式及标准参照上述综合督导评价有关项目执行。

八、督导评价成绩确定及结果使用

(一)综合督导评价成绩确定

1.教师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价和学院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价的评价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其中85分—100分为优秀,60分—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各学院或教师对教学督导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校务会申诉,校务会通过复评核实对争议结果进行最终裁决。

(二)综合督导评价结果使用

1.在学院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价中,对评价成绩排名靠前的学院给予表彰,排名落后的学院应积极查找原因,加以整改。

2.在教师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价中,将评价成绩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其年终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当年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学院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教师,学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暂停其上课资格一年,停发规范补贴;学院应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经培训重新上岗后仍不合格的,调离教师岗位。

3.经学校同意后,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可以合理的方式对督导评价结果进行一定形式的科学使用。

(三)经常性督导评价与专项督导评价成绩确定及结果使用

在经常性督导评价和专项督导评价中,评价成绩的确定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视实际情况在督导评价方案中具体规定。

九、工作要求

1.开展教学督导与评价,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教学督导评价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监督和检查。

2.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确督导与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备注

1.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条例

济幼高专行字[2014]1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建立健全教学督导与评价制度。为保证教学督导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与评价的任务是:在学校领导下对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及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 教学督导与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是:学校、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和所有教学人员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教学督导与评价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为主,以教学人员课堂教学环节为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与评价制度。校、院两级督导评价,以学院督导评价为主。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成员(督导员)在全校范围内及校外选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本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成员(督导员)在本学院范围内及院外选聘。院级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

第三章 督导评价原则

第七条 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八条 过程督导与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以教学工作督导评价为中心,同时重视教育科研督导评价的原则。

第四章 督导评价内容

第十条 教师教学工作督导评价内容有:

1.教学质量:(1)课堂教学;(2)教学资料(如:教案、学生作业批改、学生试卷评判等);

2.教育科研;

3.其他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工作督导评价的内容有:

1.学院工作状态:(1)领导作用;(2)师资队伍;(3)课程建设;(4)实践教学;(5)特色专业建设;(6)教学管理;(7)社会评价;

2.教学质量(教师);

3.教育科研;

4.其他教学工作。

第五章 督导评价形式与方式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与评价的基本形式有:

1.常规督导与评价:督导员按本级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要求,随机对学院或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进行各种方式的常规性督导评价;

2.专项督导与评价: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针对学期教学工作实际状况,对学院或教师个人的某专项教学工作进行的集中督导评价;

3.综合督导与评价: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每年度对学院和教师个人的所有教学工作进行的督导评价。综合督导与评价成绩汇总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与评价的主要方式有:

1.进入课堂(班级)听课;

2.检查教学原始资料;

3.组织师生评教;

4.到学院、教研室或处室进行个别访谈;

5.召开师生座谈会;

6.进行问卷调查等。

第六章 督导评价结果使用

第十四条 在学院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价中,对评价成绩排名靠前的学院给予表彰,排名落后的学院应积极查找原因,加以整改。

第十五条 在教师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价中,将评价成绩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其年终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当年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学院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教师,学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暂停其上课资格一年,停发规范补贴;学院应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经培训重新上岗后仍不合格的,调离教师岗位。

第十六条 在经常性督导评价和专项督导评价中,评价结果的使用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视实际情况在督导评价方案中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各学院或教师对教学督导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校务会申诉,校务会通过复评核实对争议结果进行最终裁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学院、全体教师及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检查、监督和规劝;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督导工作。

第十九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出适合本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价的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信息反馈委员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济幼专行字[2014]74号

为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及时发现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管理

学校成立教学信息反馈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学校教学信息反馈委员会和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委员会。学校教学信息反馈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组成,教务处负责管理。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选聘、管理。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聘

学校和学院分别聘任若干名学习成绩优良、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做事公正公平并愿意参加此项工作的学生为学校和学院教学信息员。任期一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连续聘任。

三、教学信息反馈内容

教学信息是指学校教学工作情况和教学改革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内容:

(一)与教学秩序相关的信息

1.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上课接打手机等情况纪实,教师缺课、代课、串课的情况纪实,教师上课缺席情况纪实,由于课前未安排好而临时发生不能上课或延时上课的情况记实;

2.学生上课迟到、缺席、课堂学风差等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

3.考场纪律、考风存在较突出问题的情况;

4.其它影响教学秩序稳定的重要情况。

(二)与教学质量相关的信息

1.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外指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实验、见习、实习、论文等实践教学组织安排、教师指导、实践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对成绩考核评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信息。

(三)与教学条件相关的信息

1.教材的使用情况;

2.教学仪器损坏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的信息;

3.教学设施损坏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的信息;

4.教学环境方面有突出问题的信息,如教室卫生、文化方面的信息。

(四)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信息反馈形式

(一)定期填报《教学信息员课堂教学反馈表》《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并随时撰写教学信息稿件。

(二)不定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座谈会。

(三)信息反馈的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用口头、电话、邮箱等形式反馈(信息反馈邮箱:jnyzxxfk@163.com)。

五、教学信息反馈结果的使用

教学信息反馈委员会的反馈结果记入教师课堂教学档案。反馈问题属实但不严重的,由有关教师所属学院进行诫勉谈话、说服教育或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问题属实且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待遇

学校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其他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信息反馈委员会负责解释。

图书馆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负责图书、报刊等流通阅览和师生咨询工作;组织开展读书活动。

二、负责对师生进行入馆教育和数字资源的使用培训等工作。

三、做好现代技术手段和设备在图书馆的应用工作,促进图书馆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多方面的协作,实行文献资源共享。

五、负责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济幼高专行字[2014]85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2年2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我校成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委员会的职能,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我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二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一)讨论、审议图书馆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对图书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和建设提出咨询和建议。

(四)讨论学校图书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建议。

(五)反映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以教师为主,吸收学生参加。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应了解并热心参与图书馆工作。委员名单由图书馆馆长和各学院院长推荐,提请学校聘任。

第五条 委员任期三年,如有变动,由主任委员提名增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六条 每届委员会任期届满要向下一届委员会报告工作。

入馆须知

济幼高专行字[2014]86号

一、本校教职工、学生须持一卡通入馆。

二、入馆时须注意仪表,穿戴整洁、得体,谢绝穿拖鞋、背心者入内。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不得在馆内吸烟。

四、保持馆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谈笑。自觉将手机设置为静音,不得在阅览室及书库内接打手机。

五、爱护书刊,不得圈划、撕、剪或污损文献。

六、保持馆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等废弃物。

七、爱护馆舍建筑及各种公共设备、设施,不得乱动馆内电器、桌椅及其他设备、设施。

八、文明礼让使用场馆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抢占阅览座位。

九、不得用公共查询计算机做与文献查询无关的事情。

一卡通使用及管理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4]87号

一、一卡通是读者进入本馆的凭证,读者在馆内借阅文献期间应随身携带,并按规定使用。本馆工作人员查验一卡通时,读者应积极配合。

二、读者应妥善保管本人一卡通,一旦遗失,应尽快挂失,挂失前借出的所有图书资料由本人负责。

三、读者离校前(包括毕业、休学、退学、退休、工作调动、出国定居、进修结业等)须凭一卡通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还清,然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还书的,经图书馆同意,可由他人代办。不办理还书手续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四、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一卡通的,一经发现立即扣留,扣留时间为1个月,并视具体情节予以其他处罚。

五、一卡通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教职工一卡通有效期为在本校任职期间,学生一卡通有效期为在本校就读期间。

开架书库借阅规则

济幼高专行字[2014]9号

一、读者凭本人一卡通进入书库。入库时不得携带饮料、食品等,各种包、袋等应提前放在存物柜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二、读者入库时应在入口处向工作人员出示一卡通,并领取代书板,方可入库选书。

三、读者入库后,应使用代书板查找图书。找到所需图书后,到图书借还处办理借书手续。室内阅览的图书,阅毕请放至阅览图书存放处。

四、读者挑选图书时,要正确使用代书板,保证书归原位,方便读者查找。代书板的使用方法:将代书板放在取出图书的位置,若不需要该书,则将图书放回原处,抽出代书板;若需要该书,则将代书板和书一起抽出。读者选取书架高层的图书时应使用书库内配备的书梯,不得踩踏书架。

五、请保持肃静,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在书库内选书、阅览时,严禁吸烟、吃零食、喝饮料、吐痰、乱扔废弃物,严禁在桌椅上乱涂乱画。

六、请爱护图书,不得撕条型码、撕页、刻挖图表或污损图书,不得损坏书中磁条,一旦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读者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的,应在办理借书手续前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还书时有污损又没有盖章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教职工借阅规则

济幼高专行字[2014]88号

一、教职工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不得将一卡通转借他人,一卡通丢失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二、教职工每人限借图书15册,借期180天,可续借一次,逾期不还者每册须缴纳罚款 0.1元/日。

三、教职工查阅图书时应按规定使用代书板。

四、教职工不得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书库。如遇检测器报警,应主动接受检查。

五、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图书,不得圈点、勾划或污损、剪毁图书。借出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撕页、污点、水浸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六、丢失图书者,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2至20倍缴纳罚款。

七、教职工在场馆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笑、喧哗。

八、教职工应保持场馆内的卫生,不得吸烟,不得乱丢纸屑和其它污物。

九、教职工离校时(含退休、工作调动、出国定居、进修结业等情况)必须还清所有图书资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本馆在有特殊需要时,可通知收回所有图书,教职工应积极配合,不得拒还。

学生借阅规则

济幼高专行字[2014]89号

一、学生凭一卡通借阅本馆图书,不得将一卡通转借他人,一卡通丢失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二、三年制学生及五年制大专阶段学生每人限借图书5册,其他学生每人限借图书3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逾期不还者每册须缴纳罚款 0.1元/日。

三、学生查阅图书时应按规定使用代书板。

四、学生不得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书库。出库时如遇检测器报警,应主动接受检查。

五、学生应自觉爱护图书,不得圈点、勾划或污损、剪毁图书。借出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撕页、污点、水浸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六、丢失图书者,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2至20倍缴纳罚款。

七、学生在场馆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笑、喧哗。

八、学生应保持场馆内的卫生,不得吸烟,不得乱丢纸屑和其它污物。

九、学生离校时(含毕业、退学、休学等情况)必须还清所有图书资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有特殊需要时,本馆可通知收回所有借出的图书,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拒还。

报刊阅览室借阅规则

济幼高专行字[2014]91号

一、读者凭本人一卡通进入阅览室。进入时不得携带饮料、食品等,各种包、袋等应提前放在存物柜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二、读者进入阅览室,领取代书板后,方可进行阅览。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一次限取一本图书(期刊、报纸),阅览完毕放回原处,保证图书(期刊、报纸)排列有序。

三、拿到期刊、报纸时请全面查看,如发现缺页、涂抹、撕裂现象,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一经发现,责任由读者自负。

四、本室报刊只限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读者不得擅自把报刊带出本室。如确因教学、科研或工作、学习需要,可交押证件后在馆内复印,复印完毕当班交还。特殊情况需借阅的应由图书馆批准后方可办理。

五、爱护报刊和室内设施,不得藏匿、撕割、涂画、污损书刊资料,违者须根据情节轻重缴纳书刊定价3—5倍的赔偿金。

六、请保持肃静,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在书库内选书、阅览时,严禁吸烟、吃零食、喝饮料、吐痰、乱扔废弃物,严禁在桌椅上乱涂乱画。

七、离开阅览室时,应带走自己的物品,并将座椅摆放整齐。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

济幼高专行字[2014]92号

一、电子阅览室只对本校读者开放。

二、电子阅览室采用自动计费管理系统,读者刷卡上机,未上机人员不得在室内逗留。

三、严禁访问反动、色情、邪教等非法站点或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U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四、必须严格按正常操作步骤使用计算机。严禁修改计算机的各种设置。不得带电拔插任何硬件设施。如在使用过程出现故障,应立即请工作人员解决。

五、严禁恶意破坏计算机系统。严禁拆卸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违者以破坏和盗窃计算机部件论处,永久取消其上机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学院。

六、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七、不得在室内乱扔纸屑和其他污物,禁止将食品、水及饮料带入室内,禁止在操作计算机时或在计算机工作台上饮水。

八、为确保消防安全,严禁乱动室内的电器设备。不准在室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与上机无关的物品进入电子阅览室。

九、任何人不得以找人为借口随意进入电子阅览室。如确实需要找人,应请值班老师查找。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上机资格、罚款、通知所在学院或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工具书库使用规则

济幼高专行字[2014]93号

一、读者持本人一卡通进入本库,可携带必要的学习用品入内,不得携带书籍、食品,不得穿大衣、风衣、钉鞋。各种包、袋等应提前放在存包柜内。

二、本库图书只供读者在库内查阅,概不外借。

三、查阅时每人每次限取1册,查阅完毕及时放回原处。

四、查阅厚重的图书时应小心谨慎,以防损坏。

五、查阅时不得圈画、涂抹或剪毁、污损图书,违者必须按规定赔偿。如发现图书已有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责任自负。

六、查阅时保持安静,不得大声谈笑、喧哗。

七、保持库内卫生,不得吸烟,不得乱扔纸屑和其它污物。

八、离开本库时,应带走自己的物品,并将座椅摆放整齐。

古籍书库管理规定

济幼高专行字[2014]94号

一、非本馆专职管理人员,不经允许,不得入内。

二、本校领导、师生因业务需要进入书库,本馆工作人员要全程陪同,并做好记录。

三、校外各级领导、同行、友好人士等进入书库参观、指导工作,本馆工作人员要全程陪同,并做好记录。

四、设备维修及施工人员进入书库作业,本馆工作人员要全程监督,并做好记录。

五、古籍不可静电复印。

六、对古籍进行拍照要经馆长批准。

七、书库钥匙要由专人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放置或转借他人。

八、按古籍保存要求,定期做好通风、防潮、防虫、防尘工作,尽量保持一定的温度、湿度。

九、随时监控室内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灭火器、报警器、电源电路、暖气管道等设施。

十一、古籍只供有特殊需要的教职工或者校外领导、同行、友好人士在室内查阅,概不外借,也不得带出室外。特殊情况下需要带出室外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在室内查阅古籍时,查阅人要填写查阅单,戴上本馆提供的手套,查阅完毕归还时,要由本馆人员对古籍进行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离开。

十三、查阅时严禁止圈点、涂画、撕剪,否则要视具体情节付高额罚款。

十四、翻阅易断、易裂、粘连的古籍要特别小心,如不慎损坏,要视具体情况付高额罚款。

十五、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谈笑、喧哗。

十六、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吸烟,不得乱扔纸屑和其它污物。

十七、本馆工作人员在记者查阅时要全程在场,并做好记录。

公共查询计算机使用规则

济幼高专行字[2014]95号

一、公共查询计算机只供读者查询书刊信息,读者不得用公共查询计算机做其它无关的事情。

二、查询过程中如发现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等设备有异常,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

三、读者不得破坏计算机外置设备,不得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及计算机显示器。

四、读者不得更改计算机的设置。

五、由于上机者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的,由上机者承担责任。

六、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

读者污损、遗失图书赔偿办法

济幼高专行字[2014]96号

一、图书污损赔偿办法

(一)用铅笔在书刊上勾画、圈点、批注,污损较轻,擦除比较彻底的,经本馆工作人员确认后,可免予赔偿。

(二)铅笔痕迹无法擦除或造成图书损伤,按书价的10%至20%赔偿。

(三)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毛笔等勾画、圈点、批注图书,累计5页以内但不影响阅读的,按书价的20%以下赔偿,累计5页以上但不影响阅读的,按书价的50%以下赔偿;影响阅读的,按书价的100%赔偿。

(四)墨迹、油渍、水渍等污损图书,不影响阅读的,按书价的20%以下赔偿,影响阅读的,按书价的100%赔偿。

(五)撕去书页一角(内容仍保持完整)的,赔偿0.5元;撕去1至2页的,复印或修补齐全,并赔偿2元;撕去3页以上的,按书价的100%赔偿。

(六)遗失书衣的,赔偿1元;遗失插页、插图、附图的,按书价的100%赔偿;丢失或者损坏条形码导致不能使用的,赔偿2元。

(七)严重污损图书,破坏图书内容和外观的完整性,经本馆工作人员确认不能继续流通的,按图书遗失缴纳赔偿金,被污损的图书归赔偿人所有;如能够购买同版本正版新书(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价格等全部相同),则不需要缴纳赔偿金,但每册需缴纳加工成本费5元,被污损的图书归赔偿人所有。

二、图书遗失赔偿办法

(一)遗失图书的,可购买同版本正版新书补偿,同时每册缴纳加工成本费5元。不能购买同版本图书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1949年-196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0倍赔偿。

1970年-1984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

1985年-1988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1988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

(二)遗失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15倍赔偿(用人民币计价)。

(三)成套的图书,遗失其中1册(卷)或者几册(卷)的,按全套价格赔偿,未遗失的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

(四)遗失的图书若无标价,由本馆工作人员根据版本、页码等情况估价。

(五)遗失1948年以前及其他珍贵图书,以本馆工作人员或专家鉴定后的价值赔偿。

(六)在赔偿后30天内找到遗失图书,可将原书送还图书馆,并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图书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则

济幼高专行字[2014]97号

一、凡本馆工作人员都有保卫本馆人、财、物安全的义务,都要提高安全意识,努力防止事故,避免损失。

二、各部主任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要每天对本部门所属区域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电器,任何人不得擅接电源。

四、要定时检查、更新楼内的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材等安全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或移位。

五、任何人不得在楼内吸烟。

六、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气罐、酒精、香水、雷管、炸药等)进入本馆。

七、要适时对书库通风,以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八、及时更换防虫药,防止进水、漏水、霉烂等事故的发生。

九、各工作场所要定期进行消毒,可使用消毒液、紫外线进行喷雾消毒、擦拭消毒和照射消毒,重点做好图书、书架、阅览桌椅、计算机的外壳、键盘、鼠标、耳机(特别是电子阅览室)、录像机、电话等的消毒。

十、工作人员下班前,要仔细检查门窗、办公设备、水电设备,确认没有问题后离开。

图书管理志愿者任职条件及工作要求

济幼高专行字[2014]98

一、任职条件

(一)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思想健康,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

(三)热爱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图书馆志愿服务。

(四)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

(五)能讲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工作要求

(一)模范遵守借阅规则。

(二)按时参加本馆针对志愿者的专门培训。

(三)服从本馆工作人员安排,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督导,不马虎大意,不自作主张。

(四)严格遵守志愿者内部管理规定。

(五)工作时佩戴志愿者证,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六)在读者面前注意仪表,言行得体,态度友善。

(七)不得借工作时机为自己谋取不适当的利益。

(八)不得违规为自己的熟人提供服务或者其它不适当的便利。

学报编辑部(校史办)工作职责

济幼高专党字[2015]23号

一、负责制定学报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编辑出版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学校各专业学科现状、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划,拟订编辑出版计划;

三、负责编辑策划组稿工作刊发高水平论文;

四、负责办理稿件的接收、登记、送审、退稿和归档等工作;

五、负责学报的编辑、出版和发行等工作;

六、负责联系编委、作者、出版社等工作;

七、负责筹备编委会工作会议,定期向编委会汇报工作,并提出议题;

八、负责学报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支付出版印刷费及稿费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九、负责与新闻出版部门以及兄弟高校学报编辑部和国内外同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学报的对外影响力;

十、负责组织协调校史馆的筹建、日常接待和解说工作;

十一、负责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

十二、负责组织编写学校史志;

十三、负责制定校友会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建立健全校友会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校友会工作网络;

十五、主动保持与各校友分会的密切联系,积极做好校友与学校间的联系和交流;

十六、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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